今天重温【神雕侠侣】,发现了几条奇怪的江湖规矩。
第一 报恩
江湖上于“恩仇”看得最重,有时结下深仇,说道前来报恩,其实乃是报仇的意思。例如:“在下二十年前承蒙阁下砍下了一条臂膀,此恩此德,岂敢一日或忘?今日特来酬答大恩。”
第二 有事相求
这四个字在武侠片里极为常见,但是所谓有事相求,往往也是不怀好意。比如强人劫镖,通常会说:“兄弟们短了衣食,相求老兄帮忙,借几万两银子使使。”
第三 十年之期
依照江湖规矩,一人若是认栽,并约定了日子再行决斗,那么日子未至之时,纵使狭路相逢也不能动手。所以纵使你德行卑鄙武功低微,与高手相斗,也大可在落花流水的前一刻就此打住,抱拳而立,说道:“阁下武功惊人,小人极为佩服,十年之后,再来领教,尚有要务在身,就此别过。”自此十年之内,你即使在他鼻子底下大摇大摆地为非作歹,他也只有干瞪眼地份儿。
这样一来,只要躲“报恩”的人远远的,没钱花就找几个江南巨富“有事相求”一下,实在打不过就多定几个“十年之期”, 闯荡江湖对于像我这种脸皮像果丹皮一样厚的侠客来说,应该会像韦小宝逛妓院一样如鱼得水。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1:17:32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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