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1930年11月9日的《纽约时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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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类型的宗教所共有的,是它们的上帝概念的拟人化的特征。一般地说,只有具有非凡天才的个人和具有特别高尚品格的集体,才能大大超出这个水平。但是属于所有这些人的还有第三个宗教经验的阶段,尽管它的纯粹形式是难以找到的;我把它叫做宇宙宗教感情。要向完全没有这种感情的人阐明它是什么,那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因为没有什么拟人化的上帝概念同它相对应。
人们感觉到人的愿望和目的都属徒然,而又感觉到自然界里和思维世界里却显示出崇高庄严和不可思议的秩序。个人的生活给他的感受好像监狱一样,他要求把宇宙作为单一的有意义的整体来体验。……
一切时代的宗教天才之所以超凡出众,就在于他们具有这种宗教感情,这种宗教感情不知道什么教条,也不知道照人的形象而想像成的上帝,因而也不可能有哪个教会会拿它来作为中心教义的基础。因此,恰恰在每个时代的异端者中间,我们到可以找到那些洋溢着这种最高宗教感情的人,他们在很多场合被他们的同时代人看作是无神论者,有时也被看作是圣人。用这样的眼光来看,象德莫克里特、阿昔西的方济各和斯宾诺莎这些人彼此都极为近似。
如果宇宙宗教感情不能提出什么关于上帝的明确观念,也不能提出什么神学来,那么它又怎么能够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呢?照我的看法,在能够接受这种感情的人中间,把这种感情激发起来,并且使它保持蓬勃的生气,这正是艺术和科学的最重要的功能。
由此我们得到了一个同通常理解很不相同的关于科学同宗教关系的概念。当人们从历史上来看这问题时,他们总是倾向于认为科学同宗教是势不两立的对立物,其理由是非常明显的。凡是彻底深信因果律的普遍作用的人,对那种由神来干预事件进程的观念,是片刻也不能容忍的——当然要假定他是真正严肃地接受因果性假说的。他用不着恐惧的宗教,也用不着社会的或者道德的宗教。一个有赏有罚的上帝,是他所不能想象的,理由很简单:一个人的行动总是受外部和内部的必然性决定的,因此在上帝眼里,就不能要他负什么责任,正像一个无生命的物体不能对它的行为负责一样。有人因此责备科学损害道德,但是这种责备是不公正的。一个人的伦理行为应当有效地建立在同情心、教育,以及社会联系和社会需要上;而宗教基础则是没有必要的。如果一个人因为害怕死后受罚和希望死后得赏,才来约束自己,那实在是太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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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当代的人说得不错,他说,在我们这个唯物论的时代,只有严肃的科学工作者才是深信宗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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