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女人,至少要去真爱她;对这世界,至少要去面对它。”(P26)
题目是个噱头,尽管他们的确是小说前后三个部分各自的重点。书后附录的一篇文章说这是“一个关于爱与性,接着是爱的背叛和爱之死的故事”,我深以为然。或者也可概括说,这是一个爱与罪恶、逃避与救赎的故事。
一个15岁读书少年,与一个大他10多岁的有轨电车售票员,因为一次偶然邂逅,身心投入地陷入一场隐秘的爱。
在懵懂初开的伯格眼里,汉娜有着独特的风情。她的一系列写照是如此美好:在厨房里拉上长筒袜;站在澡盆前,伸出双手,手里拿着浴巾;骑自行车奔驰,裙边儿在车子带起的风中飘拂;穿着一袭蓝白相间的条纹连衣裙在伯格父亲的书房里流连;穿着下摆垂到脚踝处的紫红色真丝睡衣对着镜子转圈起舞……
在他们交往的最初,“朗读,淋浴,***和并排小睡,成了我们幽会的常规节目。”(P42)但是,某一天,汉娜却毫无缘由地不告而别。等到再一次的相遇,已经是在法庭上了。鬼使神差地,汉娜在1943年秋天加入党卫队做了集中营的女性看守。她被指控并获罪的事实,主要涉及集中营里进行的挑人(去送死),以及在遭遇轰炸之夜,“完全可以将大门打开,可是,她们没有那么做,就这样,锁在教堂里的妇女全部都给烧死了”(P104)
关于汉娜的审判可以引出一系列法理上的思考。类似的思考和实践的确推动了当代法理学的变革。大学里上法理课的时候,池海平老师就讲过纽伦堡审判及其意义。也就是伯格在讨论班里辩论过的问题:“追溯性的惩罚是否应该废止?是否根据犯罪当时就已经存在的刑法有关条文,来判断集中营看守和帮凶就已经足够了?或者……他们犯罪的当时,该条文到底是如何进行解释的?又是怎么应用的?又为什么没有应用到他们身上?再延伸开来说,到底什么是法?法就是写进书本的吗?还是在社会上实施并得到遵守的?或者,不管写不写进书本,法乃是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社会中加以实施并得到遵守的么?”(P88)书中主人公自行给出的答案是“我们并不依靠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我们坚信,最后必须进行审判。……有整整一代人站在审判席上,他们或者曾经为看守或者帮凶服务过,或者没有设法去制止他们,或者,在1945年以后,原应该把这些人从人群中揭发出来的,而实际上他们没有这么做。我们也要对他们进行评判,把他们暴露在羞耻之下,以这种办法对他们进行审判。”(P89)
除了法律上的追问,透过主人公的心理,还有对自身的反思:“我们这些第二代人,过去和现在究竟应该怎么对待那些有关灭绝犹太人的、骇人听闻的信息呢?……仅仅判决和惩罚少数几个人,而让我们这些第二代人继续在惊愕、耻辱和负罪当中沉默下去,难道事情就应该是这样的吗?”
小说在剧情的突然转换中设置了悬念,也埋下了伏笔。从汉娜因伯格无意中说的“像个白痴一样做功课”而引发的暴怒,骑车出游遇到要签字的事都由伯格去做,到拒绝被培养成电车司机,离开西门子公司,再到后来她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又要求发言,绕过笔迹鉴定而直接承认“报告是我写的”,处处设下伏笔——汉娜的人生症结在于她原本是个“没有读写能力而又想加以掩饰”(P149)的文盲,并且为了不断地掩饰而不断地自甘接受命运的荒诞无情。
在这里,伯格的疑问也是我的疑问:“难道,做文盲比当罪犯更加丢脸吗?泄露自己是文盲比坦白自己是罪犯更加可怕吗?”“她是不是堕落虚荣、身陷邪恶而不能自拔,以至于为了不暴露真相就愿意去承认犯罪呢?”(P127)伯格的解释是:“她是要隐藏那些她不能做的”,为了一个谎言,而去编织和承担无数个谎言。就像《项链》,悲剧就这样以令人匪夷所思而又自合逻辑地产生。
伯格在窥知汉娜的内心隐秘之后,自己又陷入自己是否要讲出真相以作搭救的困惑。作为哲学家的父亲(很明显,这是小说的刻意设计)给出了他的回答:“一个人已知如何做能对别人有好处,但此人却闭目塞听,不闻不问。此时,为人者就必须极力促使他睁开眼睛,竖起耳朵,正视现实。最后决定当然应当由其本人来做,但其他人必须向他说明利害,而且直接与其本人谈,而非与其背后的某人讲。”(P136—137)但其实,父亲的回答还是因为自身内含矛盾而无解。伯格在一开始也还是被麻木不仁制服。
汉娜的离开、被判入狱影响了伯格后来的恋爱、婚姻、事业。他对苏菲的暗恋随着汉娜的离去也没了踪影。而他在同学面前的不够坦白(关于汉娜的存在只字不提),在读者看来情有可原,在他内心而言却是自责和可耻——“否认乃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背叛”。(P72)在女儿5岁的时候,他与妻子格特露德离了婚。(这里有一段伯格对于女儿的内疚之言,颇可记取:“我们没有给她的,与其讲是她的某种愿望,还不如说是她的天生权利。在我们离婚时,我们实际上骗取了她的这份权利。我们两个人共同做了这件事,可是罪责却没有因此减半。”P165)在伯格选择职业的时候,法学史研究给伯格提供的与其说是一份工作或职业,莫如说是“一湾避风港”。伯格自己也承认,“逃避已经成了我永久性的选择,第一次逃避又带出了第二次逃避”。(P172)
为了内心最后的安宁和那一点虚荣,汉娜选择了认罪服刑,在死前还不忘把仅有的钱留给集中营的幸存者。伯格的方式则是给狱中的汉娜寄去录音带和问候信。这是他们自以为的救赎之路。但是,她没有勇气走出监狱。他也没有勇气主动去探监。
曹文轩在本书序中,评价这是一部典型的德国作品,有着与中国当下小说的流气、痞气迥异的庄重气质。我的阅读感受是,这部小说有着传统小说的书卷气和悲悯情怀,又不乏流行小说的悬念感和题材性(作者以侦探小说知名)。曹认为这部小说的迷人之处在于它的丰富与多义。我想,小说对人性、对存在的深度把握,既与德国民族的历史命运和哲学性格有关,也与作者的法学背景(柏林大学法律教授)有关。
翻译尚可,虽然夹杂着诸如“梦里不知身是梦”、“此情可以追忆,只是当时惘然”、“曾经汉娜难为水”“十年生死两茫茫”这样有点不伦不类、中西不分的雷人之语。但总体而言文质可称朴素雅致。有一些语言翻译得精妙,如“他们同自己的父母,同整整一代罪犯,包括见事旁观者、与遇事逃避者、对事容忍者和凡事接受者划清了界线。”(P163)“售票员们有的滑稽,总插科打诨;有的严肃,老面孔紧绷;有的粗鲁,绝不可理喻。”(P168)
2009年7月19日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7:12:57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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