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萧瀚出版的第一本著作。根据现有的学术标准来说,这本书并不能算是严格的学术著作。书中没有法律条文的列举和阐述,没有法律逻辑演绎,但却出处洋溢着人性的气息和理性的光辉。全书看完,深为萧瀚广博的视野和深厚的学识所折服,至少在法律问题论述中能涉及量子力学的哲学理念的,萧瀚算是国内法律界的第一人了。
萧瀚应属于一个坚定的自由主义者,这也可以从其近两年所卷入的社会公共事件中的言行得到体现。2008年的新年刚过,中国政法大学发生了“杨帆门”事件——政法大学教授杨帆因为在课堂上辱骂学生,后又和女学生发生肢体冲突而闹得沸沸扬扬。正当整个社会围绕杨帆门事件而争论课堂秩序和师德的矛盾之时,同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的萧瀚却旗帜鲜明的站在了事件中学生的一边,直言杨帆所作作为有违师德,认为逃课是学生的自由。萧瀚的这些话引来了许多人的批评,不但对他,还对他所任职的中国政法大学。最终,萧瀚以一纸辞呈了结了此事。但是,他并非是为了自己的错误而辞职,而是为了平息无味的纷争;
在《法槌十七声》这本书中,萧瀚的评述中充满了对自由——尤其是信仰自由的尊崇以及坚决捍卫的精神,因为这是人的一切自由权利的开始,如同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一样基础。在对伏尔泰为卡拉斯辩护案、审判耶稣案的评述中,萧瀚花费了大量的笔墨去论述信仰自由的重要性和不可剥夺性,因为“信仰属于人的精神生活范畴”,而“法律只能管理人的世俗生活和物质性行为”,所以“只要一个人的信仰没有外化为行为,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不能干涉这种私人的精神领地”。
出于人的本性,每个人都渴望自由,但萧瀚所尊崇自由并非是一些人想象中的个体的无限的自由。在评述上述两个案件以及有关美国摩门教一夫多妻制的雷诺德案中,萧瀚明确的指出,“真正的自由是知道边界的自由,真正的权利是懂得履行义务的权利,不会有任何自由民主国家允许他们的社会里存在拥有无限自由的特权人物,因为他们的存在将是其他所有人的灾难。”这些案件告诉我们,“不能以信仰的名义在行为上违反人类的基本准则——如果这些准则在一定时期内被认为是真理。”否则,一旦“有一些人获得突破这些底线伦理的权利,这个社会将不复存在”。如果我这句话所表达的“信仰自由”扩大到“自由”的范畴,结论应是相同的。正如在前不久的范跑跑事件中萧瀚对当事人范美忠言论的批评所表达的那样,社会可以宽容范美忠在地震中没有尽到教师的职责,但不应宽容他说自己没有尽职是正确的,因为教师的职业伦理,家庭的道德伦理,至少在目前这一时期内被认为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哪怕这个准则有时被践踏了,但依然是我们作为人所要追求的美德。
这本书中有大量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案件,或许有人会认为萧瀚也是某一宗教的信徒,他对信仰自由的维护是站在某一宗教的立场上。但事实并非如此,萧瀚虽然对信仰自由坚决捍卫,对许多宗教的理念也是十分推崇,但他并不像目前一些知识界人士那样去赶信仰宗教的“潮流”。在强调信仰自由的同时,萧瀚也没忘记人的理性,他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理性人,但同时是一个知道理性边界的人。基于理性以及对理性自身局限性的认识,萧瀚指出了宗教与理性不同的功能以及二者之间的界限,强调双方都应保持克制,不要逾越各自的界限。不同宗教信徒之间应该相互宽容,宗教信徒也不能强迫非宗教信徒,甚至去攻击科学,否则就会如冯象先生所说:“踏出‘牧灵’的园圃,撞了学术的硬墙。”同时信奉科学的人也不能不顾科学的局限性而以所谓“科学”去攻击宗教,否则科学也就成了迷信。套用冯象先生的话说,后者必然会“逾越理性的疆界,坠入精神的万丈深渊”。
正如萧瀚所说,“宽容,也许是永恒的真理。”
PS:这本书唯一的缺点就是装订太糟糕,一翻开就会面临解体的命运,实在令人郁闷。
本文原发表于《南洋法律评论》第2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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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7:02:21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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