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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你到最后《因為死老婆而成名》

  • 小小评论家小小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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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1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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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時候的語文老師曾經在班上講過:「要做一個出色的詩人,首先便要死老婆。」

現在回想起來,我的老師在當時可能是感懷身世,慨歎自己的老婆為什麼還未肯去死。但事實上,蘇軾所寫的「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與元稹的「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都是借悼念亡妻而可以千古傳誦的詩句。

到了我們這一代,靠死老婆來出名的作家,可能便要首推荷蘭作家 Ray Kluun 了。

《陪你到最後》的原書以荷蘭語書寫(Komt een vrouw bij de Dokter),英文譯本取名 Love Life。小說據說是作者的親身經歷,故事從他太太被診斷患上癌症開始講起,到丈夫陪伴妻子完成了安樂死為止的一段經歷。

故事雖說是真人真事,但在小說裡,男主角被化名為丹,女主角則化名為卡門。

以書論書,《陪你到最後》並不算是一部寫得很出色的小說。但如果你像我一樣,試過親身照顧過末期癌症病人的話,那麼故事裡的許多章節,便肯定會令你勾起許多令人難過的回憶。

其實,這一類「絕症橋」對香港人來講絕對不會陌生。如果你也在小時候有追看過粵語長片的話,你便可能會立即想起了張活游與吳楚帆所飾演的肺癆鬼與他們的吐血手帕了。

以這種老土的橋段來販售,《陪你到最後》卻竟然可以在荷蘭累計銷售 100 萬冊以上,並持續 70 週佔據著德國《明鏡週刊》的暢銷書榜,其中當然是有蹊蹺的......

這個蹊蹺就在於:當故事講述丹如何心疼著愛妻卡門,扶持她勇敢地面對癌魔的同時,他也坦白地描述自己仍然熱衷於四出與其他女人鬼混。不論是黑人的妓女、年輕的女同事、老婆的朋友、又或者是在酒吧裡初相識的女郎,丹基本上都可以做到一視同仁,像隻兔子一樣熱情地上前進行交配。正如丹在故事裡所承認的,召妓的不計,其餘算得上是他外遇的女人,基本上十隻手指再加上十隻腳趾也數不完......

對於自己近乎失控的不忠,丹有一個醫學上的解釋,叫做「孤獨恐懼症」。這名堂如果真有其事,可能便會是普天下男性的福音。但在一般香港人的認知範圍裡,丹的這種行徑其實有一個更加歷史悠久的稱謂:色鬼,又或者可以乾脆地稱之為:荒淫。

《陪你到最後》在歐洲以至全世界之所以會引發出這麼大的迴響,是因為它可以毫不掩飾,也毫不諱言地展示出男主角丹對婚姻的一種信念:我爛滾,但我愛我老婆。

就這樣,問題便來了:丹的這一種愛,究竟算不算是愛?忠誠是愛的必然前提嗎?世上究竟有沒有一種不忠誠的愛情?如果上帝只允許你帶著一樣東西來「陪你到最後」的話,你會渴望它是你伴侶的忠貞,還是其它些什麼?

我需要承認,對於上述這些問題,我沒有答案。如果你覺得你有答案,那麼你便是一個思想比我清晰,道德情操比我高尚的人了。

但對於以上的這些問題,我還是有點兒態度的。

在小說的尾段裡,記錄了卡門在逝世前留給三歲女兒盧娜的一段文字:

我真的希望我能給人們留下點什麼,將來他們會把這些告訴你...... 如果你想從生活中要什麼,你必須行動起來去做...... 我曾經在倫敦做過保姆,那時我們常去酒吧和餐廳。我記得當時我有一雙鞋子,已經被我穿到鞋底都磨出洞了,但我沒有錢去補。在當時,如果我選擇是拿錢去補鞋子,還是跟朋友出去狂歡,我一定會選擇後者,我心裡想:我跟朋友出去玩,應該會比有新鞋底卻一個人留在家裡好。

我不知道卡門情願去狂歡而不去修補破爛的鞋底,這算不算一個好的選擇。但我很高興卡門願意作出了選擇,並坦然地接受隨之而來的後果。

去狂歡還是去補鞋?要背叛還是要忠誠?去享樂還是去幹活?要利益還是要公義?

雖然,選擇可以隨心意而改變,生命允許 U-Turn。但大部份人都不理解,在同一個時空的定點上,你其實只得一種選擇。人們的錯誤往往就是,以為自己既可以去狂歡,又可以同時去補鞋。

這就是貪心了,也就是人世間一切苦難的開端。

最後,我必須嚴正地警告你:《陪你到最後》的作者之所以能夠坦率地表白: 「我爛滾,但我愛我老婆」,是因為他的老婆已確實死掉了。如果你的老婆未死,那麼這種表白便是絕對學不得的。否則的話,將要死去的人,便很可能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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