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书评> 正文

陪你到最后《從死老婆到成名》

  • 小小评论家小小评论家
  • 书评
  • 2023-03-26 16:45:39
  • 37

中学时候的语文老师曾经在班上讲过:「要做一个出色的诗人,首先便要死老婆。」

现在回想起来,我的老师在当时可能是感怀身世,慨叹自己的老婆为什么还未肯去死。但事实上,苏轼所写的「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与元稹的「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都是借悼念亡妻而可以千古传诵的诗句。

到了我们这一代,靠死老婆来出名的作家,可能便要首推荷兰作家 Ray Kluun 了。

《陪你到最后》的原书以荷兰语书写(Komt een vrouw bij de Dokter),英文译本取名 Love Life。小说据说是作者的亲身经历,故事从他太太被诊断患上癌症开始讲起,到丈夫陪伴妻子完成了安乐死为止的一段经历。

故事虽说是真人真事,但在小说里,男主角被化名为丹,女主角则化名为卡门。

以书论书,《陪你到最后》并不算是一部写得很出色的小说。但如果你像我一样,试过亲身照顾过末期癌症病人的话,那么故事里的许多章节,便肯定会令你勾起许多令人难过的回忆。

其实,这一类「绝症桥」对香港人来讲绝对不会陌生。如果你也在小时候有追看过粤语长片的话,你便可能会立即想起了张活游与吴楚帆所饰演的肺痨鬼与他们的吐血手帕了。

以这种老土的桥段来贩售,《陪你到最后》却竟然可以在荷兰累计销售 100 万册以上,并持续 70 周占据著德国《明镜周刊》的畅销书榜,其中当然是有蹊跷的......

这个蹊跷就在于:当故事讲述丹如何心疼著爱妻卡门,扶持她勇敢地面对癌魔的同时,他也坦白地描述自己仍然热衷于四出与其他女人鬼混。不论是黑人的妓女、年轻的女同事、老婆的朋友、又或者是在酒吧里初相识的女郎,丹基本上都可以做到一视同仁,像只兔子一样热情地上前进行交配。正如丹在故事里所承认的,召妓的不计,其余算得上是他外遇的女人,基本上十只手指再加上十只脚趾也数不完......

对于自己近乎失控的不忠,丹有一个医学上的解释,叫做「孤独恐惧症」。这名堂如果真有其事,可能便会是普天下男性的福音。但在一般香港人的认知范围里,丹的这种行径其实有一个更加历史悠久的称谓:色鬼,又或者可以干脆地称之为:荒淫。

《陪你到最后》在欧洲以至全世界之所以会引发出这么大的回响,是因为它可以毫不掩饰,也毫不讳言地展示出男主角丹对婚姻的一种信念:我烂滚,但我爱我老婆。

就这样,问题便来了:丹的这一种爱,究竟算不算是爱?忠诚是爱的必然前提吗?世上究竟有没有一种不忠诚的爱情?如果上帝只允许你带著一样东西来「陪你到最后」的话,你会渴望它是你伴侣的忠贞,还是其它些什么?

我需要承认,对于上述这些问题,我没有答案。如果你觉得你有答案,那么你便是一个思想比我清晰,道德情操比我高尚的人了。

但对于以上的这些问题,我还是有点儿态度的。

在小说的尾段里,记录了卡门在逝世前留给三岁女儿卢娜的一段文字:

我真的希望我能给人们留下点什么,将来他们会把这些告诉你...... 如果你想从生活中要什么,你必须行动起来去做...... 我曾经在伦敦做过保姆,那时我们常去酒吧和餐厅。我记得当时我有一双鞋子,已经被我穿到鞋底都磨出洞了,但我没有钱去补。在当时,如果我选择是拿钱去补鞋子,还是跟朋友出去狂欢,我一定会选择后者,我心里想:我跟朋友出去玩,应该会比有新鞋底却一个人留在家里好。

我不知道卡门情愿去狂欢而不去修补破烂的鞋底,这算不算一个好的选择。但我很高兴卡门愿意作出了选择,并坦然地接受随之而来的后果。

去狂欢还是去补鞋?要背叛还是要忠诚?去享乐还是去干活?要利益还是要公义?

虽然,选择可以随心意而改变,生命允许 U-Turn。但大部份人都不理解,在同一个时空的定点上,你其实只得一种选择。人们的错误往往就是,以为自己既可以去狂欢,又可以同时去补鞋。

这就是贪心了,也就是人世间一切苦难的开端。

最后,我必须严正地警告你:《陪你到最后》的作者之所以能够坦率地表白: 「我烂滚,但我爱我老婆」,是因为他的老婆已确实死掉了。如果你的老婆未死,那么这种表白便是绝对学不得的。否则的话,将要死去的人,便很可能是你。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