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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葛兰言论异性恋神话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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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16: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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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指男女对歌活动)把青年男女集合到一起……并且必须互相爱恋

——P179

我想葛兰言此书最为鲜明的价值,就是打破了长期以来民俗学家、人类学家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男女青年集体对歌、约会等活动(如瑶族的“歌圩”“耍歌堂”等)的认识:青年男女通过对歌完成成双配对的使命去往某一处进行***活动,在研究者们看来这真正是自由的恋爱呀!

但什么叫做“恋爱自由”呢?一般的认识,当然是男女可以自由结合,没有父母媒妁的干涉便是自由了。然而这却只是自由的一面。我们且问“恋爱自由”的对立面是什么呢?想必大多数人便会想到汉族礼教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恋爱不自由”。

但我要提醒大家,除了恋爱的自由,不恋爱是不是也应当成为一种自由权呢?然而正如我们提到婚姻自由往往想到“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面却忽略“不结婚的自由”一样,不恋爱的自由也同样被人忽视了。

幸得葛兰言提醒了我们这重要的一点。当一种社会习俗要求所有成员都必须参与到恋爱活动中去,那么恋爱就成为一种必须承担的责任,而不是成员可以自己掌握的自由权利。

我在湖南某地做田野调查时,发现了相邻的两个族群存在的截然不同的两种习俗,一种是汉族村落中全然由女性组成的“坐歌堂”习俗,这一习俗是在新娘(当地称“媳妇娘”)出嫁前的一晚在新年家中集中举行,新娘的女伴们围坐在厅堂中,摆起瓜果糖酒,唱歌直到天亮。前来听歌的男子往往受到讥讽:“哪有鱼儿能上树,哪有男人来听歌?”而此前半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女伴们每晚都坐在即将出嫁的准新娘家中学歌唱歌,为出嫁前一晚的歌堂做充分的准备;另一种习俗是邻近的过山瑶村落中的“坐歌堂”,这一活动亦是在女子出嫁前一晚举行,但唱歌者则由男女共同组成。

除了女子出嫁前的“坐歌堂”,唱歌活动的性别差异还体现在平日里的随意性娱乐活动中。汉族女子往往在纺纱织布时聚集在一起,一边劳动一边吟唱,即便上山养牛时,也并不存在男女的对歌活动;而过山瑶人则乐于在自由劳作的场地进行即兴的男女对歌。

然而两个族群却都对自己的歌唱形式表现出认可,汉族女性认为女伴们在一起快乐无比,而过山瑶的男人们也认为自己的男女对歌充满乐趣。如果我们把目光进一步延伸,去看看那些女书(江永女书是女性之间流传的一种文字,用来诉苦情、结老同、贺三朝等)村落中的女性,我们发现女书村落中的女性情谊则更加亲密一层(女书作者的情谊体现在她们的作品中,恕不一一例举)。

再进一步看,汉族村落中普遍盛行哭嫁习俗,但过山瑶中则没有。

种种相反的现象引起我的疑惑:究竟异***往与同性间的交往相比,女性更倾向于哪一种?

许多学者把哭嫁看作是婚姻不自由时女性抗婚的表现,然而在我所收集到的哭嫁歌中,绝大部分是别离歌,包括离别姊妹兄弟等亲人,离别她往日所用的一应器具如镜子梳子床,离别她的活动空间如井、河、桥、凉亭等等,有一小部分反映了对去往他乡的婚后生活的顾虑。是对全然陌生的丈夫家庭的恐惧吗?还是原本男女之情亦不过是人类情感中普通的一类,甚至并不如亲情、不如姐妹之情那般真切?从而使得女子在出嫁时不但没有“喜形于面”,反倒是泪流满面。我向所有举行过哭嫁仪式的女性询问出嫁时的心情“高兴还是难过”,以及“真哭还是假哭”的问题,得到的答案也并不是一致的,有的答“要离别父母兄弟,离别平日要好的姐妹,能不难过吗”,有的则说“是真哭也是假哭”,也有的说“有什么好哭的,可是不哭人家就会笑话你。”最后一种回答是一个年纪较轻的50多岁的妇女提供的,前两个答案则是70岁以上老年妇女的普遍回答,且以“难过”居多。

我们来看看葛兰言的解释吧。葛氏认为,上古社会中互相对立的氏族集团之间为了互相获取利益而必须建立联系乃至统合的关系,而用婚姻的方式将两性拉拢在一起则是最为便利的途径,也是最为可靠的方式(即外婚制),而在这个过程中女性遂成为被交换的商品——显然列维斯特劳斯关于“女性是用来交换的礼物”的观点原来源自这里!!为了满足自身所在的氏族集团及联盟的需求,男女青年被置于这个稳固的社会结构之中,尽管葛氏并没有用明白的语言做出表述,但显然,男女青年已经成为构成其所在的社会结构的要素,包括他们的恋爱和婚姻,也成为维持社会结构有秩序地运转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上古诗歌《诗经》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为男女在恋爱场合的一种仪式性歌谣,因此“爱情全然不受欲望的折磨,不受激情的驱使……在人们即兴创作的歌谣中,几乎找不到个人的痕迹。它在表达自身的时候,并不是自由地运用鲜活的灵感,它的措词和用语更适合表达群体的日常情感,而不是个人的特殊感受。在竞赛和挑战中,当参加者们面对面地彼此挑战和即兴吟唱时,他们的灵感并不是从灵魂深处的储备库、个人的心灵激情和精神的迷狂中迸发出来的,恰好相反,是遵照舞蹈的节律而对传统主题的模仿,而这种节律是所有人在受集体情感驱动时都必须遵守的。用传统俚谚的方式,他们宣告即将开始的爱情。但这种爱情的宣告之所以能在传统俚谚中找到表达方式,恰是由于情感本身并不是由任何有选择的个人情感喜好引起的。青年男女……主要是其性别的代表和各家族集团的使节。”(P178-179)

简单说,与其说男女对歌表达的是对某人的爱情,不如说是一种爱情主题,而这个主题主要是被利用来实现婚姻的联盟,维持社会的运转。看似自由恋爱的男女,不过是社会结构这个大机器上的齿轮和螺钉而已,显然,他们不享有不恋爱和不结婚的自由。

由此推衍下来,原来今天被无数人所津津乐道的异***情,不过是上古时期为了维持社会运转而制定的规则。显然,异***情是被建构的,建构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同样被建构的婚姻制度。

回到我的问题,究竟女性更倾向于与谁的交往呢?是同性还是异性?我们把这个问题置于切实的语境中,看到:与异***往的“乐趣”源于与异***往的“自由”,而与同***往的乐趣也同样源于同性之间的自由交往。一个社会如果还停留在必须与异***往——恋爱、结婚——的状态中,那么这个社会的成员也谈不上享有婚恋的自由;而假设一个社会赋予其成员可以不恋爱、不结婚,或者说不必非要与某一个性别恋爱、结婚的自由,那么人们的感情才有可能真正走向自主选择的真实中,而不是被建构的。

这样说来,只有当我们的社会习俗放开了必须与哪个性别恋爱、结婚的局限,我的问题才会得到真实的答案,当然我相信,这个答案一定不止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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