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刚读完《艳阳天》。
作为文革期间所谓“八个样板戏,一个作家”的那个作家,浩然和他创作的《艳阳天》、《金光大道》是一个难以忽视的存在。
和那个时期的很多作品一样,这部小说也不可避免的涂抹着时代印记和意识形态色彩。这是当时它得到肯定的地方,也成为后来为人诟病的因由。
对于毛《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所提出的“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文艺评价标准,今人已或明或暗的评判不少,甚至干脆弃之如敝帚。
但是,具体到我们自己对于有关作品,尤其对于“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的评价,扪心自问,我们是否也自觉或不自觉的采用了或者采用着这样的标准呢?
结合本人的阅读经验,诚如相关论者所言,“如果不计个人恩怨、不带意识形态成见,把它当作文学史上的一部普通作品来读,它(《艳阳天》)的可读性并未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
书中所展现的乡村生活、俗词俚语,时至今日仍然亲切可感;而不时突起的矛盾冲突,也仍然扣人心弦。
所以,“写什么”、“怎么写”固然是应该注意的,但是,到底“写得怎样”才是对于一部文学作品,我们所应当持有的更重要的标准。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6:41:39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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