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是学法律出生的么?不知道。 但这本书中借用分析美国的法律案例,生动的阐释了十条美国宪法修正案--十条关系了美国对于个人自由,个人权力,个人意愿的条款。所谓的自由之国,美国人津津乐道的“自由”,就正是依赖于这十条修正案,美国人誓死捍卫的,作为一个个人所拥有的自然的权利。
有不少法律规则,是看了书才第一次知道的,比如“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这也就是电影里常见的警察叔叔们说的“你有权保持沉默”的来源),比如“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这也是为什么电影里常看到检察官输了官司,咬牙切齿的骂爹骂娘,因为他们不能以同样的案件再去起诉罪犯。)而对于拥有和使用枪支,美国人也视其为一种基本权利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因为在美国建国者的概念里,当***企图践踏人民的利益与自由之时,手无寸铁的人民是无法与庞大的国家机器对抗的。这也许与我们狭义的枪支与犯罪率的关系或者仅仅为了保护个人的人身安全的观念,更提升了一个层次。
在阅读全书的过程中,我不得不承认,美国通过立法,在处理集体(或国家)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时,与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如此的大相近庭。在美国,个人自由和个人奋斗是受到尊重,并由严谨的法律条款保护的。让美国人民时时提防的,确是拥有强大权力的联邦***。即使国家受到恐怖威胁,人们仍然害怕***和联邦调查局以防恐和国家安全为由,侵犯个人的隐私和自由,迫使各种建立窃听监管的条款不得通过。正是人们对个人自由的珍爱,大大限制了联邦***的权力膨胀。显而易见,所谓的***可以打着“国家安全”的名义在今天通过监听的条款,明天就能以同样的名义使另一条掌控大众或者***从中谋利的条款得以通过。而恰恰相反,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是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的,因此, 在从小被灌输于“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于集体利益”的“三从四德”之后,我们欣然接受了个人利益一再遭到所谓的“人民利益”或者“多数人的公意”***的国情,并显得如此的心甘情愿。个人利益牺牲的事迹往往能得到最广泛最美好的歌颂,这样的情感还能一再被升华和传诵。崇尚个人利益的社会里最大限度的行政自制与集体利益大于一切的社会里有增无减的行政权力滥用,孰优孰劣,各人自有评论。
最想提到的,是最后一封信,林达提起了身边不少美国朋友,描述了他们的生活和经历。每一个人的轨迹都是那么的与众不同,却不是简单的平凡可以概括。仅仅怀着保护动物,保护环境的人生哲学,开垦一片小农场,也是谱写一番美丽而感动的人生故事。这又让我想到“文茜世界周报”里每期都讲述的关于普通人的动人故事。说他们普通,是因为他们没有耀人的社会地位和显要的财富,然而,凭着他们的坚持和热情,他们就是能把一个小村庄改造成无污染的农田,打理出盛开上百种花卉的人间仙境,或者是花数年的时间只为了公共利益的一个建筑。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6:41:16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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