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的小镇牧师埃姆斯老了,并且患有随时可能发作的心脏病。他觉得应该做点什么,为了正值盛年的妻子和七岁的儿子。在漫长的布道岁月里,埃姆斯没有多余的钱财留给妻子和儿子,只留下了六万七千五百页的讲稿。对于人生与生命以及一切事物的看法,都能在讲稿中找到痕迹,但他觉得留下数量庞大的讲稿给儿子,期以代替他完成儿子应该得到的说教,显然并不现实,于是他决定给儿子写封信,一封长信,让他长大后看。这就是《基列家书》。
《基列家书》里涉及的事物简直包罗万象,但归根结底,它只说明一件事情:人,应该如何去生活。
要厘清这个瞧着并不复杂,事实上很多人根本无法阐述清楚的命题,埃姆斯选择了一个历史的角度,从自己的爷爷一辈说起,也就是从美国南北战争时代开始。有必要交代一下的是,十九世纪中叶发生的南北战争改写了美国历史,并由此走上了高速发展之路。这就表示一个普通的牧师家族将经历美国南北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等等著名历史事件。其间必然有很多值得一说之事,谁也不能摆脱潮流的裹袭,事实也是如此。
这是一封写给儿子的信,并且老牧师爱这个尚处幼年的儿子简直胜过自己的生命,所以叙述得极有耐心。埃姆斯生于1880年,信写于1956年。从父亲的父亲开始追溯,也就不可避免地要谈到美国内战的矛盾根源——废奴运动。事实上埃姆斯的回忆从自己十二岁那年跟随父亲千里迢迢地寻找祖父之墓开始,从而引出祖父在废奴运动中的表现。这个传统的牧师之家,一切的美好品质都与他们平常而又特殊的职业有关。内战让祖父丢了一只眼睛,他是一个坚定的反奴隶制斗士,并且终身为之奋斗。他身着血衣,腰别手枪,走上了布道的讲坛,号召教徒为废除奴隶制度而战。他善良、勇敢,有着近乎偏执的执着精神,并且乐善好施。埃姆斯家族从来没有富有发达过,但他们从来没有忘记帮助别人。这不是为了赢得良好口碑的伪善之举,而是天性,他们坚信自己是上帝的儿子,甚至比常人更接近长帝。这就意味着美德和传播美德是他们的使命,也是他们的生活习惯。
祖父最终离家出走,客死他乡。他留下的遗产是一本《圣经》、一把手枪、两件血衣和几篇讲稿。除此而外,只有他的精神。有人认为手枪和血衣象征了父子两代永远无法调和的矛盾,在我看来,这与矛盾无关,而只是同一信仰的两种表现。
如果说祖父正直而善良的品格近乎偏执的话,那么埃姆斯的父亲,同样身为小镇牧师,其性格则要平和得多。埃姆斯用了较长的篇幅谈到身为牧师的父亲对自己成长的影响,并最终也使自己走上神职人员之路。
埃姆斯年轻时候结过婚,但运气不好,妻子死于难产,女儿跟着夭折。在做牧师的漫长岁月里,埃姆斯常以为自己将孤独一生,直到67岁时第二个妻子的出现。那简直是一道神的光芒,由此照亮了埃姆斯孤独的生活,更叫他惊喜的是他们有了自己的儿子。儿子健康、快乐、正直,这个埃姆斯带来无限的幸福,却也由此带来忧伤,那就是在他百年之后,谁会来照顾这对善良的母子。
当然,这并不是他写信的全部目的。《基列家书》包罗万象,意即在此。埃姆斯以一个年老牧师的阅历从无数的角度解读了社会与人生,邻居、老友、教众、儿子、妻子,包括对《圣经》的解读以及坚持信仰的必要。我说过,老牧师的目的是说教,是期望通过自己的回忆以及与往事相伴而来的个人的看法而形成的思想与品德去影响儿子的未来。但他的说教温柔而委婉,以巨大的耐心和善良,从往事、从每日生活的细节、从内心的愿望及思考出发。
在叙述的过程中,埃姆斯迎来了自己77岁的生日,也迎来了他以为的最坏的敌人——老朋友鲍顿家的那个曾经浪荡的游子——也是埃姆斯的教子:杰克。这个早年声名狼藉的人在父亲年老的时候回来了,自己已年届中年。他给埃姆斯带来了巨大的不安。他过去品行败坏,在小镇上臭名昭著,最后离家出走。他的再次出现以及老牧师自觉能够一眼洞穿的虚伪与别有用心,让老牧师对他处处提防,甚至在布道时都要借《圣经》的故事含沙射影,生怕他积习难改,勾引自己年轻的妻子,以及伤害幼年的儿子。埃姆斯以陈旧的眼光与戒备的心态打量着杰克,致使他们最开始的对话不欢而散,相互伤感。但这一次,老牧师错了,二十多年的漂泊生涯早已改造了杰克,在种族主义甚嚣尘上的岁月里,他娶了一个黑人姑娘,并且有了自己的儿子,他之所以回归故乡,意在为自己的一家三口找一个安定的所在。遗憾的是小镇基列让他失望了,他只能再次离开。当然,在此之前,老牧师与杰克已经相互理解,我的意思是老牧师使自己得到了救赎与解脱,遗憾的是杰克没有得到小镇的宽容。
故事事实上波澜不惊,事实上它根本就不像一个完整的故事。它最主要的内容体现在老牧师藉由世象而引出的观点与看法,他的内心与他对生命与生活的认识。不知道我这样的总结是否能引起你的注意,一部近18万字的长篇,竟只是如此看似单调的架构,并且引人入胜,它需要叙述得有多美好才能做到这一点!
是的,它的作者是美国当代最好的小说家之一——玛里琳•鲁宾逊。我们不知道玛里琳构思以及写作这部伟大的作品花了多长的时间,我们只知道自1981年写出成名的作品《管家》之后的24年时间里,她没有新小说问世,直到2005年推出《基列家书》,并立即获得盛赞。
事实上,在阅读中还是能发现很多的蛛丝马迹。这当然不是破绽,而是优点。
构思缜密,看似琐碎的叙述极富韵味,非常美好。相对于宏大的编造,以及着眼于所谓大历史的胡乱涂抹,玛里琳的运笔和构思更见大家匠心。这是大师气象。这本书里述及的历史长达一百多年,但她拒绝呈现任何豪华场面,书里人物出现最多场面最大的就是废奴时期,小镇居民挖地道时,有个过路人不小心陷入地道的场景。但玛丽琳显然无意以小写小,漫长的构思带来的结果是通过细腻、细微的叙述,淡笔带出时代的开阔与纷争,而她的动机是写出并写好小镇人在这些大历史的动荡中,他们做了什么,他们是怎么做的,以及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它的载体集中体现于小镇牧师埃姆斯一家三代的表现,无论是偏颇激进的祖父,还是平和温良的父亲,抑或是远离动荡年代安静老去的埃姆斯本人,他们身上都有共同的美好品质,正直,善良,懂得感恩与回报,努力克制自私,宽容,传播爱,理解分享与教化的作用。我们也许能感觉到玛里琳在写作时的状态,虔诚的平静的愉悦的,和光荣的。
所以很难以一个或者很少量的词汇对本书作出一个得体的总结,它涉及到信仰、基督教义、爱、努力、忏悔等诸多方面,所以我猜玛里琳最根本的目的是想全面地表达出人应当如何面对生活。所以她通过祖父对待废奴主义的姿态说明自由与平等的意义;通过父亲千里寻墓以及与祖父的冲突说明尊敬与孝道的意义;通过埃姆斯与丽拉的外表不和谐内在很甜美的婚姻生活表明尊重与珍惜的意义;通过杰克的双重回归表达谅解与忏悔的意义;通过埃姆斯忍不住时时流露出来的对儿子的喜欢与欣赏表达爱的意义。如果非要笼统一点归纳,那就是玛里琳通过对《圣经》的解读,表达出了生而为人,活着应有的姿态与意义。
是的,玛里琳是《圣经》研究专家,在这本书里也看出她尊重并喜爱基督教精神。翻译者李尧在前言里开宗明义:“如果你不了解作者的价值取向,对基督教义一无所知,也就很难全面、准确地理解《基列家书》,尽管你可能非常欣赏她优美的文字,甚至被她娓娓道来的故事深深打动。”我以为本书里的故事不一定能打动人,但玛里琳的叙述非常出色。在这样的叙述中普通人的故事自然熠熠生辉。
我还以为优美的叙述与缜密的构思,以及叙述场景自由而又得体的来回切换,都是为了衬出作者想要表达的严肃的主题。也就是说,恬静的文笔是它的表象,深邃的思想才是它的内核。玛里琳用工笔画的超凡功底,耐心细致地描摹出一幅平常之极却很不平凡的小镇生活画卷,它可以折射美国近代历史,但我以为玛里琳并无此野心,她最想展示的可能是人性。玛里琳的高妙还在于她不公布答案。她讲故事讲历史解读《圣经》讲道理,但她没有答案。生活本来就充满了无数的可能,所以没有答案,也不可能有统一的答案。
这本书一经问世即好评如潮,获得2006年的普利策小说奖、全美书评奖。奥巴马做了总统之后谈到读书,这本书是他阅读书目中仅有的小说类作品。当然,获奖以及得到名人的青睐并不重要,甚至有人说它“算不上惊世骇俗之作”同样毫不重要。在我看来,如此精巧的架构、如此优美的叙述、如此人性化的解读、如此宽容与博大,已远非“惊世骇俗”这个空泛的词汇所能定义。
这是我在2009年中读到的最好的书,虽然它早在两年前就已悄然问世。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6:16:37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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