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用这本书来讽刺对概念进行研究的法学家。自从哈特复兴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来,这种讽刺就不绝于耳。无论是西方的博登海默还是当代很多中国学者都是借用耶林的这本著作来反对他们心中的“概念法学”。但是我认为耶林的这部著作并不能成为很多批判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资料。
耶林在整本著作中并没有反对概念分析,我看不到任何关于反对概念分析的文字。很多人会说你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么,看看这本书的标题就知道了。在我看来耶林与其说是反对概念分析,不如说是反对替罗马人进行概念分析。耶林的这部著作是针对当时德意志法学中出现的一些法学思想发表的评论。当时的德意志法学认为通过整理罗马法留下来的资料就能够很清晰的梳理出各种法学的概念,而这将是绝对正确的。现在市面上出现的萨维尼的《论占有》就是一部还算是典型的著作。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德意志法学中以罗马法为讨论的轴心,认为法学的概念完全可以从故纸堆里面发掘出来的状态。
从这本著作的开篇的译者序言中我们可以看到,耶林从早期的概念法学转向后期的利益法学的重要事件是他本人处理的一个关于一物二卖的纠纷产生的。换句话说,耶林的这本著作所批判的领域是如何从成文法中得出一个正确判决。这一领域也是德意志法学向来所关注的认为是法学的根本问题,这从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中可见一二。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耶林所反对的乃是在法学方法论领域的不按照当时社会经验,而是仅凭借罗马法的陈旧资料进行法学研究的思想。当然,这种批判扩展到成文法典的编纂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始终未能涉及到“关于法律的一般理论”的批判。换句话说,耶林本身的批判与分析法学所研究的领域实际上并不是在一个理论平面上,更遑论分析法学也从未主张过“法律是一个封闭完善的体系”这样的话。
耶林的著作是发人深省的,这一点从来没有人否认过。他告诉了我们一个最简单的真理,对于法律的分析和思考应当放置在法律本身存在的语境和社会中。简而言之,便是反对彼岸。同样的,概念分析本身仅仅是一个认识法律进而认识社会的工具,它本身并没有任何的价值褒贬,而对于概念分析的评价来说,如果脱离了概念的语境和使用,那么便是需要否定的,反之我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拒斥这样一种工具。
回归原典,个别阅读,能够最大可能的防止以讹传讹,这也是我读这部著作重要的收获之一。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5:43:36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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