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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上、下卷)《西方封建社会的背景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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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1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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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学派代表人物布洛赫之代表作,笔记未完待续

一:时代背景:蛮族入侵及其影响。

约9-11世纪,查理曼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西欧受到三方面野蛮人的大肆入侵,文明受到沉重打击。南边穆斯林虽然已经没有哈里发时代的凶猛势头,但仍频繁骚扰意大利城邦,西班牙的摩尔王国也与欧洲对峙。他们主要是抢劫,索要赎金等。但不幸有一次绑架了个很有人缘的修道院长,结果被围剿,从此衰微。但直到18世纪他们还作为海盗威胁着地中海。

东边匈奴人的后裔马扎尔人深入到洛林和高卢北部,他们是典型的游牧民族,并不占领土地,而是单纯的烧杀劫掠,残忍无比。有时也驱赶俘虏带回领地做奴隶或商品。后来突然间攻势减缓,估计是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再后来他们定居下来,接受了基督教,形成现在的匈牙利国家。他们构成了东欧斯拉夫人的一部分。

最大的威胁来自北欧的斯堪的那维亚人,或简单的称为诺曼人(Northman),或维金人。他们沿海路、河道四处抢掠,深入到高卢和不列颠各地。有一次绑架了一个大主教,本来是准备换赎金的,结果在一次宴会上酒后失态,用吃剩的兽骨把大主教打死了,汗。初期他们也无占领侵犯地的意思,后来随着抢劫行动的扩张,他们逐渐永久移民定居,建立了挪威冰岛等国家。两次洗劫巴黎,占据莱茵河口等地区,最终占领了不列颠,建立不列颠—丹麦王国。欧洲各国几乎无力对抗,纷纷交付保护费,更把莱茵河口地区割让给他们,就是现在的诺曼底。后来哈罗德在不列颠称王,受到丹麦和诺曼的同时攻击。哈罗德成功击退丹麦进攻后马不停蹄回头抵御诺曼公爵威廉,结果在黑斯庭大败。从此形成一个跨越英吉利海峡的不列颠-诺曼王朝,直到百年战争后期才退缩回不列颠。可见他们在英国比在诺曼地区造成更深刻的影响。

二、心态宗教文化经济人际关系的特点

在这种形势下,欧洲文明受到沉重打击。人口数量大幅减少,商业萎缩,各地自铸造钱币,甚至货币很大程度上让位于以货易货的原始状态。由于人口稀薄,土地荒芜,强盗遍地都是,各地隔绝,消息闭塞,各国国语得以兴起。拉丁文将社会分成两个文化阶层,和中国文言与白话对立很象,白话依靠小说确立地位,西方方言也同样依靠文学作品确立国语地位,如《神曲》之于意大利。许多小领主目不识丁,教士阶层掌管文化,必然要进入统治层。宗教是弱者的***,在世俗政权支离破碎,生活困苦情况下,民众寻求宗教慰籍是很自然的。修道院和基督教在保存文明上贡献颇大。现今的许多史料都是由修道院的教士记录下来的。但整体上宗教趋于崇拜、悲观和迷信,末日论盛行,但还没发展到宗教裁判所的绝对专制。

史诗文学的流传。早期:法国《罗兰之歌》德国《尼伯龙根之歌》,后期:骑士文学。

法律。罗马法被习惯法替代。许多交易完全靠口头契约,经常需要活得长久的证人,所以很多人带儿童来当证人,为了弥补儿童注意力不集中的缺点,有特别的加强记忆法,比如打个耳光,强迫洗澡呢,很容易联想起《格列弗游记》中飞行的城市中的人物。约定俗成的东西变成了习惯法,如某个领主养了头熊,于是向农民们收养熊的费用,后来熊死了,但费用照收,这样的东西中国人大概是很熟悉的。习惯法的混乱导致了产权的模糊,比如一块地,不论现在实际上是谁在使用,只要有人能证明他的祖先曾拥有过这块土地并提出诉讼,通常都能胜诉,这简直与《格列弗游记》中的故事一模一样。

家族关系。公共组织的萎缩使人际关系退化到由血缘联系起来的家族关系中,族人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具有法律和经济上的联系。相互担保、连坐,在族间复仇中承担义务,在《看不见的子爵》,《三个火枪手》中都还残留着复仇、决斗的痕迹。同样的情况也能在近代广东械斗中看到。官方通常对族间争斗无能为力,最多能够调解双方接受赎金。经济上享有共有财产,如共济会的形式。财产的直接继承人为了自由处理遗产,通常要尽量广泛地征求亲戚们的意见。在无数中西方作品中都能见到为了遗产,一大家亲戚吵架的情况。为了避免旁系亲戚的骚扰,一种变通的方法是伪装向教会捐赠,实际上是卖给教会,金额通常比市价捎低,差价用来换取教士的祈祷,后来发展到***裸地卖赎罪券也不奇怪嘛。家族关系实际并不是非常有效的社会联系,族内也经常闹矛盾,姓氏的混乱和产权不明晰也不适应商业的发展。大家族的联系随商业和国家权力的发展而逐渐削弱。

附庸和采邑。家族关系尚不足以构成主要的人际关系,更稳固的社会关系是附庸和采邑制度。从人身关系上,封建的附庸最基本的特性是从属于他人之人,这种关系靠臣服礼(非继承的)、效忠礼(继承的)等形式得到确认。附庸最初(从日尔曼部落时代起)也是最重要的义务是提供兵役。作为回报,采邑被赏赐给附庸以生存。这种军事依附关系逐渐发展稳固成经济依附关系,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世袭的,封建社会的主要关系形成了。

这样看来,西方封建社会的底层组织和许多学者所谓的中国亲序等差的乡土秩序非常相似嘛。后来商业的发展才打破了西方的这种组织,而中国则长久地成为历史博物馆。中国上层所谓郡县制权力实际上只延伸到县一级,乡村结构主要由氏族、乡绅、地主形成的封建势力所掌握。双方势力边界由时局而定,大概战乱分裂年代地方势力较大。如《三国志》中提到由于长期战乱,户口十存其一,其实是大量穷人附庸庄园,而非死亡。《水浒》中乡下遍地都是庄园,这也是与宋末中央权力衰弱相适应的。清朝中央集权最甚,但《红楼梦》中也时常提到贾府的庄户。这样看来,自秦以来中国大一统的政治局面并不能说明社会的非封建性质,与生产力水平底下相适应的底层封建经济和人身依附关系普遍存在,其比重随国家动荡与否而涨落。

三、封建制度的发展和破坏

附庸与领主的责任和义务。附庸对领主首先负有军事义务,保卫领主的利益,跟随领主出征,骑士的忠诚被极大的颂扬。但这种义务并非无限,如一年只服役40天的规定。而且义务逐级递减,某附庸向其直接领主侯爵承担提供20名骑士服役的责任,但向领主的领主伯爵则只需提供5人;税款,主要采取实物形式,到后期才用货币形式。总的来说封建制度是不欢迎货币流通的,因为商业总是趋向破坏封建的,是否反对商业大概可做为判断社会性质的指向标。就中国而言,顾炎武《日知录》“以钱为赋”条中记载“而折银之见于史者,自南渡后始也”,就是说到南宋时才普遍用银子代替实物交赋税,而顾是反对这样做的,他是明末清初的大学问家,不能不说这是相当普遍的看法。除远处土地上的附庸外,领主在家里还有许多家内附庸,或称奴仆,远处的附庸为了表示忠诚,也常常把子女寄养在领主家中,这也有利于加强领主和附庸间的感情。最高等级的家内附庸是宫廷侍卫之类,如中国日本的侍郎郎中舍人等不定员的散官,通常由贵族子弟充任。低级的则是家仆,如俄国直到19世纪还有大量家仆和农奴,尾大不掉,屠格涅夫、赫尔岑等均有许多作品描述他们被摧残的人格。

各地采邑制度。发源地:法国和加泰罗尼亚(西班牙);薄弱地区:德意志诸国和伦巴第(意大利北部);外部输入地区:英国等。总的来说,各项制度在法国随地域而不同,在德国则特征不明显,在英国则贯彻得较为彻底。

采邑逐渐变为附庸的世袭财产。采邑最初是一种针对个人的赏赐,随时可以收回,也没有继承性。随着世态推移,很明显继承制有利于制度的稳定,父继子承是很方便自然的事情,采邑终于变成世袭的。 这个过程不是一步完成的,为保卫继承权发生过多次战争。对比两汉和魏晋时期的官职可以看到,早在汉朝官职有世袭制的痕迹,如“民或以官职为姓”(大概如此,忘记出处了);如王莽,“四世三公”。由此产生许多大世家,于是到三国时变成九品中正制,魏晋时上层变成普遍的门阀社会,官吏尽出王、谢之家。在早期,封建制度的发展是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稳定的。

采邑的继承。长子继承制和多子继承制。中国除了帝王家貌似都是多子继承制,但长兄如父,兄弟地位是不同的。日本封建社会是长子继承制,次子地位低下,往往只能去做入赘女婿以求显达;比较特殊的是女子继承权,婚姻成为一种交易,中世纪上层婚姻大概很少有爱情成分,中外皆然。如西班牙国王腓迪南二世通过从十二到十五世纪不断的继承和婚姻掌握了庞大的哈布斯堡帝国,对老牌霸主法国构成威胁。中国貌似没有女子继承权,但通过联姻来获取利益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要不就没有外戚的势力了;婚姻变成交易。监护人,领主有权为年幼的采邑继承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往往通过安排继承人的婚姻等来谋取利益,甚至侵吞继承权,如《塞维勒的理发师》。领主指定监护人的权利也成为寻租手段。

采邑制度的破坏。一仆数主,附庸可以同时从几个甚至几十个领主那里得到采邑并为之服务,这点对中国来说倒是相当陌生的。比如附庸有A和B两个领主,当AB领主之间发生战争时,该附庸很自然地倒向给予他最大采邑的领主,比如A,于是有可能出现他用B领主的采邑来反对B领主本人的情况;针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又规定附庸可以有多个领主,但只能有个一个绝对领主,该绝对领主的权威最大,利益受损害的领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限定是封建制度的反动,实际上不久就失去实际作用了。随着商业发展,采邑的转让与买卖逐渐变得普遍,土地兼并,多余人口被商业或城市手工业吸收。雇佣制支付薪金代替了人身附庸关系,如领薪水的专门官员代替了附庸和管家,官员们直接向上级和国王负责,逐步建立起官僚体系。常备军和雇佣军取代骑士。骑士构成的军队组织松散,不易利用,其战斗力也被证明不佳。一名骑士需要五到六名随从,昂贵而不实用,随着战事的频繁,步兵作用大大提高,骑士逐渐淡出历史,只留下骑士与贵妇的美丽传说。各国君主们越来越倾向于组织自己的常备军,或干脆雇佣外国职业士兵甚至整支军队。《三个火枪手》中的瑞士雇佣兵就相当出名,在意大利更是雇佣军占王国军队主导,《君主论》中为此大为忧虑,认为必须建立对王国忠诚的部队而非依靠外国雇佣军。这样在商业作用下,封建制度中最重要的采邑制度最终被摧毁了,同时促进了集权的民族君主国的产生。但封建社会的许多特征,如特权阶级(贵族),庄园的形式一直延续到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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