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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深处的忧虑《历史深处的忧虑》书评

  • 小小评论家小小评论家
  • 书评
  • 2023-03-26 14: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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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要求写书评,不能是读后感 -.-)

一、 楔

老实说,如果不是最近读这本书,提到“美国”的时候,我已经很久不会将它和“自由”二字联系在一起。

初读林达的这本书,我并不觉得很惊讶或者激动,因为前一部分讲的很多东西都是我有所了解、甚至是熟悉的。毕竟,我的生活受了很多美国文化的影响,国内环境也比10年前“美国化”了不少。我经常看美国电视剧,最喜欢、看的遍数最多的就是长达10季《老友记》。我甚至一度将自己融入他们的生活,成为“六人行”的第七人。六个好朋友都是性格各异、极其平凡、原汁原味的普通美国人,这是这部剧最吸引我的一点。另外,比如书中第一章所关注的移民和种族的问题,我也因为看了美剧《在美国的外乡人》而比较了解。

但是,林达在正文的第三行就在“这个号称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究竟有着怎么样的自由?”一问中提出了“自由”二字。这两个字让我忽然意识到,在我所希望融入的美国社会背后,到底是什么在吸引着我。作为曾经插过队、文革结束后上了大学、毕业后做过大学教师、也下过海、经历过上一代人所经历过的夫妇,正如90年代初很多初到美国的中国人,林达对于美国种种关于“自由”表现出很大兴趣,并且不断地探寻它的背景。

二、 作者的高明之处

在这本书里,林达主要谈了关于自由的两个方面的问题:言论自由和司法审判。通过关于这两个问题的故事、事例,他把宪法修正案一条条地融入其中,启蒙了我对于美国司法、政治、行政制度的认识和思考。我认为,总的来说,作者有以下三个高明之处。

首先,作者能以书信的方式,比较客观地介绍他在美国的所见、所闻。当然其中也不免掺杂一些观点和感想,但由于是书信方式,有很多问题会留给对方自己思考。

我感觉在这部书中,作者的角色更像是一架摄像机,他带领着我们看美国,把镜头伸到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美国的方方面面就都出现在我们眼前了,至于我们的感受仍留给我们自己体会。

他基本上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客观、真实的美国,也让我们思考美国得以成为如今超级大国的原因、美国人为自由付出的代价以及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佩服他的视野开阔、阅历丰富,基于“自由”的问题,能够带领读者从那么多方面去观察、解读。只是,我发现在他的书中“代价”二字频频出现,他过于强调代价了。

其次,作者所拥有的资料非常丰富、全面,不仅一件事情的每个细节、各个方面都能掌握得一清二楚,而且还能详细地给我们讲述数十、甚至上百年前发生的故事。

在“三K党的故事”一章中,为了说明言论自由在美国是如何运用的,作者举了与马丁•路德•金同时期的另一位重要黑人运动领袖马康姆•X的例子,他也是当时黑人穆斯林教的领导之一。尽管这是一位我没有耳闻过的人物,作者却将他怎样因为自己的言论而被枪杀在演讲台上、他女儿又怎样雇人为他报了仇、怎样被告、又是怎样与原告达成庭外协议的……等等一系列故事,原汁原味地讲给读者。

这一章还用了堪萨斯市一个小电视台的一档节目《种族与情理》的例子:三K党如何用这家小电视台散布言论、电视公司如何与他们斗智,来阻止他们进军电视台。故事讲得很生动、很有意思,在阅读过程中,有时候我甚至会好奇作者都是从哪里知道的。

当然,在书的最后,作者也解答了我的疑惑。他说:“除了各类美国新闻报刊之外,历史资料主要来自两本书,这两本书很有意思,我们所用到的材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它们是:《〈权利法案〉和路标案件》和《捍卫我们自己——活着的〈权利法案〉》。”原来,如此详尽的细节信息是通过大量地阅读新闻报刊得来的,真是很辛苦的工作。

第三,基于作者所掌握的丰富资料,他在阐述一个问题时有适当的发散,这些背景信息帮助读者建立起更全面视角,让我们可以站在更高的全局地看到美国社会运作机制。

举例来说,作者在讲述“辛普森一案”时,首先对美国律师行业的情况作了介绍,并且介绍了美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接着。他为我们描绘了法庭的构成、陪审团制度和审理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对于“证据”的科学性等问题,他还引出了一些其他案例。作者对辛普森一案了解的如此详细,以至于他用了五个章节来讲述这一场审判,从陪审团成员的构成到法庭上辩护的词句,每一个戏剧性的变化,我们都像亲身经历了一番。

这些背景资料式的信息,不仅让我们对美国社会的运作机制有了一个大体的把握,并且打开了读者的视野,让读者也进入到这样一种状态:仿佛身处美国,周围都是美国人,能以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来看待这件事、思考其中的教训和道理。

三、 阅读中的思考

林达的这本书很好的一方面就是能够引起我的很多思考。我也看过一些其他读者的书评,每个人读这本书的感受都不一样,有的人读后热血沸腾,有的人泪水涟涟,而敏感的我却罕见地没有爆发出丰富的感情,而是在阅读过程中不断形成困惑和疑问,自己也有一些思考。我想主要就其中两个印象较深的问题来谈谈我的感受。

第一个让我有所触动的是美国的枪支自由。它就出现在《权利法案》的第二条:“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首先,这样的语言表达就让我感慨。它并不是说“宪法规定人民有拥有武器的权利”或“宪法赋予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恩赐的,而是天赋人权。书中给出了犹太裔美国人对此的精彩诠释: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当然,枪支自由到现在为止还是个争论中的话题。毕竟,书中也告诉我们,美国人为此付出的代价:青少年中的流血事件、绑架案增多……甚至总统的生命。然而如果换作是我,如果我也是美国的一员,我也会未来自由而反对枪支管理的。

纵然有那么多误伤的案例、那么多玩具枪完成的犯罪、以及那些重大的代价,上天赋予的权利是不能够被剥夺的。这是一个民族的权利,也是每个个体的权利。德国原本也不是禁枪的,希特勒禁枪的后果我们有目共睹,那可以说是全人类都应该为止忏悔的。禁枪的可怕后果,可以是一个种族的消亡,而这和美国现在支付的所谓的“代价”相比,不知要严重、要严肃多少倍!纵使是总统的生命,和一个种族相比也不是可同日而语的。

另一个问题就是美国法制上“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在看到第四、五、六、七条修正案时,我就发出了“真是宁放过一千,不误杀一个”的感叹,不想和美国人的原则不谋而合。

在看这几个条款时,我心中疑虑重重。第四条讲到“……人人不受无力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查的地点、必须拘留的人或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改不颁发搜捕状。”那么警察找个嫌犯如此受限,搜查、逮捕需要的手续如此困难,会不会有人钻空子?该怎样保证犯罪率?又如第六条:“……被告人有权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不仅逮捕、搜查不易,被告人拥有的权利也很多,会不会有很多罪犯因此被放过?

这与国民素质不无关系。也许,正是他们这种崇尚自由的观念,使得这种环境中“孕育”出的罪犯就要少得多。***政策和国民素质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只有有国民素质做基础,政策才能更民主;而为人民着想的政策会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反过来提升国民素质。林达也告诉我们,美国的强国之路是不可复制的,中国不能将其硬搬过来。

最后,我想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也是这本书所关注的,自由的问题。接触了那么多美国人的生活,我却从没有将这些生活和“自由” 联系起来。这让我感到,这种自由不是写在他们脸上、张贴在广告板上、或是浮在他们生活表面上的,而是已然深入世代美国人的心中,已经被他们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自由”。他们自由的环境孕育了更高的国民素质,从而又能更充分地、以更小的代价享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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