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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欢作乐《笔花钗影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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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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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读的第一部毛姆的小说,但愿说出这个事实不会遭来太多鄙夷或者愤慨。(其实书架上也有《兰贝斯,之夜》、《卡塔利娜》,一直没动)翻开书第一章,迎面就是对罗伊风趣的调侃,觉得挺有意思,不过直到第11章才真正喜欢上了这部小说,毛姆对于英国文坛气象的描绘,犀利而独到,有时还真是入木三分。所以带着听八卦的心情读他对某某作家的看法,觉得特过瘾,所以余下的篇章于我故事情节已经无所谓了,呵呵。当然,随着“我”离黑马厩镇愈来愈近,弥散得愈发浓醇的怀旧和感伤,也是我喜欢的。

Rosie是个匪夷所思的尤物,仿佛身上具有某种魔力。即使你以生活不检点的坏名声而轻视她,背后和大伙一起恶语中伤她,以与她交往为羞耻,等等,但真等见上了,她身上散发出的如月光般迷人的天真、美,令你不由自主地愿意与之攀谈,根本无法拒绝她。事后心中又会充满不安、纳闷。在阅读的过程中,冷不防我也接纳了她,喜欢上了她。“我就是这样的人,你可不要苛求。”听到Rosie嘴里吐出这样的话,我竟也连连点头称是。不明白结尾为什么要Rosie说自始至终最爱的是肯普,他是个十全十美的丈夫,有点像立贞节牌坊,莫名……

余下想说的就是作品之外的问题了:

1.注释,差劲,对译林的编辑越来越没想法了。连莎士比亚这种人物都做注肯定惹毛一大批读者,那么多外国人名、地名,竟然没一个想到用括号加上英文原文,实在是该打手板的!

2.翻译:第一次读毛姆的长篇,对他的风格是不熟悉的。但之前读过他一两个英文短篇,觉得译本文字风格把握得还是可以的,不过不少地方还是经不起仔细推敲。尤其是毛姆谈论文学的段落,翻译得那个捉襟见肘啊,我看了都替他害羞。

试举一例:“大家认为他是个大胆的现实主义作家;他是用来打击那些市侩庸人的一根很好的大棒”。这句话当时看到是就感觉有根大棒卡在眼睛里,怎么也没法往下看了,只得猜想成英文:a very good stick to beat。随后就想拿根大棒敲人。恩,毛姆先生在这句话的前一节写过一句话,此处倒是正好适用:“简直不像一个普通人的嘴里会说的话”(这句话翻得也有点歧义,原文是:could never have issued from the mouth of a human being。把“普通人”翻成“活人”不就好了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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