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弥尔》续篇的最后部分卢梭通过爱弥尔的经历给出了他对道德自由的最后定论。在一次航海中,爱弥尔发现船长把他们出卖给海盗,于是他走到船长身旁说:“如果我们被他们捉去,你会丢你的命”,海盗最终登上了他的船,这时爱弥尔感到:“我应当充当法官,充当法律的执行人”,于是他怎样说的,就怎样做了 。在此我们看到了爱弥尔不畏***,完全按照“公意”(理性的法律)行事的自由。故事没有就此结束,爱弥尔知道事情无可挽回,于是服从必然性的法则!放弃抵抗并沦为奴隶。即便如此,爱弥尔的自由的也没有受到丝毫减损,他仍然能做到“所遵循的办事法则,是从我早已知晓的原理中推衍出来的……尽管他们是应用在我所处的境地中……其效果还是十分可靠,一点不差的” 。这又使我们看到自由即使在野蛮的奴役之下也可以保全自身,人的心灵能够如此坚强,以至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依据“公意”的普遍原则行事,并且实际上是只服从内在(理性)的立法。康德不仅对爱弥尔的自由深表赞同,而且还把进一步阐明这种自由视为自己的哲学任务,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就曾写到:道德命令“所涉及的不是行为的质料,不是由此而来的效果,而是行为的形式,是行为所遵行的原则” 。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3:55:51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本文链接: http://www.w2mh.com/show/50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