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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谅我红尘颠倒觉得《洛丽塔》的一段评述,用在这本书上也很贴切

  • 小小评论家小小评论家
  • 书评
  • 2023-03-26 13: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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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上海译文出版社《洛丽塔》前言中的一段评述,用在慕容雪村这本书上也很贴切。

“作为一部艺术作品,它超越了赎罪的各个方面;而在我们看来,比科学意义和文学价值更为重要的,就是这部书对严肃的读者所应具有的道德影响,因为在这项深刻的个人研究中,暗含着一个普遍的教训;任性的孩子,自私自利的母亲,气喘吁吁的疯子——这些角色不仅是一个独特的故事中栩栩如生的人物;他们提醒我们注意危险的倾向;他们指出具有强大影响的邪恶。《洛丽塔》应该使我们大家——父母、社会服务人员、教育工作者以更大的警觉和远见,为在一个更为安全的世界上培养出更为优秀的一个人而作出努力。”

因为我本人也是法学院毕业、也从事过法律工作,对这段评论感触特别深。

同样的,与《洛丽塔》相似,这《原谅我红成颠倒》部书对严肃的读者、特别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职业者来讲,它同样揭示了着法律职业中一个普遍的教训(或者说是很多职业中的普遍的教训):过于技术化的工作异化了人的道德原则和终极目标。

每个职业都有基于各自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特殊的职业则有特殊的职业操守。如法律职业,我在此截取两个方面的特写(当然可能并不是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性的加以说明:

“正义与我无关”——在美国广为使用的一本法学院入门教材中,某阅读材料中一个法律职业者这样说。虽然这样简短的表述可能无法准确表达其深刻的含义,但这确实形象地说明了法律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处理个案时,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他的义务并非追寻事实上的正义。以刑事诉讼为例,律师就要代表他的委托人(犯罪嫌疑人)为之辩护,检察官代表公权力追究刑责,法官则客观中立的进行判断。其中任何一方,都有自己的分工,而不能够以一般的道德原则来要求。特别是律师,他没有义务同时也不能以正义代言人自居,寻求自己的委托人(犯罪嫌疑人)获得一个恰如其分的刑罚,而是尽力合法范围内一切可行的方式减轻委托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这样才能保障个人不被强大的公权力所侵犯(有意或无意的)。这才是诉辩式审判模式下,律师应该做的。如不然,辩护的模式就没有实质意义了,所有参与方都成了犯罪嫌疑人的追诉方。

“一个人不要指望别人做什么对你有利,然后老是告诉别人他应该做什么,你要用理性的心态去想,这个人做什么对他自己最有利,然后在他这样做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做,这才是一个正确的现代的思维方式。”这是谢国忠评论美联储购买1万亿美元债券的一段话,用在法律职业的思维模式上,也非常的准确。作为律师,帮助客户起草、修订交易法律文件时,他不是从信任为出发点的,而是以怀疑为出发点,发现、提示,如果可能还要排除一切不利(不确定)的因素。

以上这两项特点,都与一般的道德原则有所不同,但是在具体的环境下,也都是正确的。因为法律职业,特别是律师职业,是追求社会公正正义中间的一环。为了达到终极的正义,在一种社会制度构造下,该环节需要履行这样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理念。律师职业的道德和操守,本身并非是终极正义目标,但是是符合正义目标的。它是达到正义的技术手段。

但正如以上所提到的,法律职业中一个普遍的教训是过于技术化的工作异化了人的道德原则和终极目标。在职业领域内,针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的技术原则,潜移默化成了法律职业者人生理念;而这些具体领域的技术性手段超出其适用的范围,便演化为一种邪恶,而且极具诱惑力。

作者在自己的博客中,曾经介绍了这本书几易其名的过程。最开始这个故事在天涯上连载时叫《谁的心不曾柔软》,但作者觉得太有点娘娘腔。但这个名称,在反映主角魏达从柔软(正常社会道德意识)到坚硬如铁(异化的人生理念)的转变过程,倒是非常的贴切。

魏达、邱大嘴、胡操性这些“角色不仅是一个独特的故事中栩栩如生的人物”,“他们提醒我们注意危险的倾向;他们指出具有强大影响的邪恶”。因此,相信这本书也能都“应该给我们大家”,特别是法律职业者,“以更大的警觉和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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