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的起草的过程中立法者面临着一种显而易见而时至今日依然存在的”困境”----既他们需要在”传统中国”与”现代西方”民间习俗与西方法典中做出艰难的选择.
照搬西方制定出的法典与民间习俗惯例间必然会出现相当的背离,而面对高度洋化的现代法律与现实习俗的巨大差距,民国立法者采取的是何种策略,
是取缔习俗?
顺应社会实际?
亦或是调和法典与习俗?
黄守智认为
在民事立法中民国立法者选择的是一种新旧法律有选择性的混合.他们提倡既从旧的有从新的法律中进行选择.他们努力确立一个”既与西方主导的现代立法趋势相一致又保持中国传统特征的法律体系. 而这个出发点是与当下我们国家的立法理念相一致的.
国民***的法律既可以为我们提供前车之鉴更可为未来立法的理想范本与借鉴对象.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3:32:32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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