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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力与国家《权利的文化语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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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13: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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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许多学者的论述我们已经了解到,近代以前的中国与其说是官僚体制发达的帝国,不如说是共同文化心理维系的一个“天下”,其中央集权的力量一般只能到达县一级,而往下的基础政治结构则与其上迥然相异;现代国家的全面权力架构也为我们所熟悉。那么在近代中国,原来的“天下”被豁然开阔的世界观和坚船利炮打破之后,在制度层面上是怎样走向国际视角下的民族国家的,则很值得思考。

民族国家的建立,是为了仿效其他国家,在国际舞台上为自己寻找一个定位;而更迫切的需要是捍卫自身的独立性和疆界。要使得国家有效率地被治理和运转,必须加强国家对基层的控制力,不仅包括司法、警察等实体制度的建立,也要实行例如教育这样统一意识形态的新政;并在更加深入的国家权力打破基层自治结构的过程中获取以税收为主的经济利益。开拓财源和保证民生,这两点是杜赞奇关注的从清末到解放初期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目标(也与这一段时期军阀割据连年混战造成的国家财政危机有关)。然而这两个目标并没能实现,而是形成了他称之为“内卷化”的困境。所谓内卷化(involution)是从格尔茨那里借来的术语,原意为“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之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p.66),杜赞奇用以说明中国近代的特殊现象,即国家政权的扩张伴随着非正式机构的激增,结果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无论是财政上的还是权威上的,仅仅是不充分地实现了,其中大部分的利益和权力流失到非正式机构中。也就是说,国家政权不是靠提高其机构的效益,而是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和社会关系来扩大其行政职能,结果就是旧的精英体制被破坏,而新的官僚体制未能建立。

为了说明这一进程的内在原因,作者进而阐释了他对清末国家——地方权力关系的看法。在税收方面,国家政权和乡村社会之间的接触最多,这一权力渠道的建立是通过两种经纪体制进行的。第一种是营利性经纪,包括了县级官员和他手下的吏役以及其他专营此种生意者。国家权利无法深入乡村,既没有足够的官僚,亦缺乏翔实的土地统计资料,因此向乡村收税的任务(以及许多行政事务)必然要层层承包给当地经纪,由他们上缴一定数目,余下部分中饱私囊,国家对此默许。这样的承包制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贪污,因此同时有第二种保护性经纪,即代表村庄利益,领导村庄自治并向国家交涉的集团或个人。为了抗衡营利性经纪的力量,村庄往往结合成团体,由有名望、能对***产生一定影响的乡绅精英代表,完成官府指定的行政事务。这两种经纪体制的共存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平衡,完成了地方行政职能,但是从根本上,出于对各自权力的维护无法解决土地实际统计情况不清和偷税贪污的问题。新政的推行,亦即建立现代化官僚体制国家的努力,打破了这种微妙的平衡。

平衡怎样被打破?为何会发生内卷化?我把杜赞奇分外强调的,在开篇即予以提出的概念“文化的权力网络”留到这里来讲。文化指的是扎根于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它们由文化网络中的制度与网结交织维系在一起,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从而赋予文化网络一定的权威,其中既有市场、宗族等等级组织,又有人际的非正式关联。文化网络是乡村社会中权力的来源和舞台,又是其监督者(p.4-5)。直到清末,乡村的文化网络基本上是稳定的,国家通过合作性的商人团体、庙会组织、神话以及大众文化中的象征性资源等渠道深入下层社会(p.22),通过树立祭祀模范、传授意识形态、授予功名等方式将自己的权威加在文化网络的顶端。在乡村内部,权威的产生则因文化网络不同而异。在宗族结构较强,村民血缘同质性高的河北和山东村庄,虽然不如南方那样高程度地受控于某一大望族,村务管理、公共活动(宗教祭祀、水利、护苗或集会)以及村公会成员名额的分配都是以宗族或亚宗族作为划分的基础。在领导体系通过宗教组织表现出来的村庄里,宗族一般很少参与推举领导,而个人通过社区活动执行过程展现自己的领导力,获得权利合法性。因此,土地多、家产丰裕、有才干和威信的姓氏或个人自然地在村中事务上有更多的发言权,村公会职务多由他们担任,因为许多时候公共活动的举办要依仗他们出资,农户之间的借贷由他们见证和担保,在***征税时由他们先为垫付,针对村民的诉讼由他们出庭代理。可见,他们虽然不一定是韦伯或费孝通意义上的乡绅,却是华北乡村中的精英和保护者。宗族关系和历代国家对基层的划分形式(保甲、牌组等)之间的互动也是文化网络的一部分,不在此赘述。宗族、宗教组织的参与使得乡村一级的政治和社会关系无法分开,这正是现代化国家所要极力避免的,它试图割裂宗族、宗教和乡村政治的关系,建立从上而下的官僚控制。这种割裂通过进一步吸收财源使得传统乡村领袖无法承受压力而离开,因为保护性经纪在这一权力深入中首当其冲受到损害。取而代之的是营利性经纪,因为国家尚无力建立完备的官僚体制,只好仰仗于旧经纪人。于是,新的村政权为这些“土豪”攫取,失去了文化网络中的合法性,加深了乡村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又因为经纪人尽力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反而使得国家虽然在财政上获得了一定的增长,却损失了更多的财源和对乡村政治的控制,也就是在乡村文化网络中的合法性。结果,国家的财源没能充分开拓,仍然停滞不前落入清代的困境;而民生却愈加窘困,国家政权的威信比原来降低了。被调查村庄的土地不少被城居地主,亦即高利贷者占有,农民变为佃农。但杜赞奇正确指出了,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来源不是地主与佃农之间的地租,而是国家过高的税捐,其中大部分又被层层经纪掠夺,便出现了内卷化的困窘。

国家建立新式政权的努力原本应当依靠现有的乡村精英保护人,但是中国近代史的特殊状况却使得这一阶层凋亡。是什么特殊情况?杜赞奇并没有详细说明。从他的论述看来,这一进程似乎带有很大的必然性。本书用的资料覆盖面并不广,也许不具有说明全局的意义,但其方法是很值得借鉴的,一种好的理论模型从少数样本中,或许就能得出应该我们深刻思考的结论。现今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尤其是营利性经纪泛滥的趋势和乡村政权建设、权力分配中的困境,似乎可以回到杜赞奇笔下的华北乡村去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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