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哲瑞雷恩不厚道,竟然直接把凶手铐了。我还以为他跟埃勒里奎因一样会有一个挑战读者环节呢。前面看得比较快,还跃跃欲试要在挑战读者时梳理疑点呢,大为扫兴啊。
作为侦探小说,本书在案件细节上几乎无懈可击。试着挑点毛病(这是我看侦探小说的老毛病了):
1.凶手冒充职员写信给克罗克特,他怎么知道地址,更重要的是他怎么知道史罗克特一直在收取分红?这点至少是没交待。
2.雷恩说凶手用坐四趟船来解决时间问题,可是又说他先重伤被害人,然后换衣抛尸,这些行为必须连续进行,是无法用来回乘船来延长时间的,除非被害人在船上已死。可是被害人落水时还活着,这大概是由于作者担心死亡时间上可能出破绽。但这对凶手就太困难了,要让被害人重伤,连呼救能力都没有,还不能打死。
3.凶手如何确保死者的脸部被破坏?这点可是关键,以凶手策划之严密,他怎么可能冒这么大的风险?除非是在船上已将他毁容。
4.死者身上的雪茄完全是多此一举,明摆着是栽赃,作者把警察写得太低智了。
5.凶手事先写过恐吓信。那么他应该知道字迹会让他暴露的。
以上几点只是小毛病。如果跳出细节问题,就会发现,凶手完全没必要这样费尽心机。他本来就是逃犯,大可以杀了就走,那就成了无头案了,警方也不可能知道二十年前的旧事。而且,大仇既报,他大可以远走高飞,难道还留恋这个身份么?不解决这个问题,整个案件的基础就不牢靠了。
也许凶手应该想要夺回他应得的财产才对,小说可没往这方面写。
另外,三人卖了矿,应该是分钱各奔东西了事,又不是好朋友,居然还会在一起开公司,也蛮奇怪的。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2:58:29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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