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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模式《【EEO书评】海星模式与封杀美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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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1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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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O书评人 焦建 2000年2月12日,美国法院宣告了Napster在法律意义上的败诉。Napster是一种在互联网上广泛分享音乐的软件。多年前,当时只有十八岁的大一新生肖恩范宁因为懒得去商店买唱片发明了这个小小的音乐共享软件。它应该是所有后来者——包括迅雷、电驴等等互联网下载软件最初的祖先。它的确起到了让更多的人得以免费分享音乐的目的,但这却惹恼了各大音乐厂商们——太多的人因为得以免费下载不再购买他们出品的正版唱片。音乐厂商们集合起来诉讼了Napster以及范宁。最终,Napster败诉,之后不久便被廉价出售了。

Napster的昙花一现让音乐厂商们大大松了一口气。但他们笑的的确是太早了——这之后出现了无数的网络P2P数据分享软件。音乐厂商(以及其他的觉得自己的版权受到侵害的企业们)发现,他们陷入了一种老虎啃刺猬——无从下嘴的尴尬境地。

我们可以发现,此时的P2P软件们已经变成了海星——它没有一个统一的核心组织,在必要的时候,每一台电脑都能够起到核心的作用——当音乐厂商们想要起诉今天的Napster的时候,它们会发现根本找不到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法人代表。电驴们不是google,它们没有一个核心的服务器平台,每一个加入到分享计划的人都是整个集体中的核心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为数众多的P2P软件也许是在一种并不太恰当方式中表达了互联网的“去核心化”精神——当初的互联网在设计的时候,为了能够保证整个网络传输的安全性,便是设计了一种没有核心的网络方式,任何一台在网络中存在的计算机都只是这个网络中的一部分,局部出现问题,网络都可以通过其他的计算机进行互联互通。

我们可以采用海星模式来分析目前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为什么效果可能是不大的。因为,跟传统的控制模式不统一的另外一个方面是,上面所说的那些P2P的分享软件纯粹是众人互助的一种工具。它摆脱了传统的发明一种东西便要因此获利的模式——这也许是互联网乌托邦的一个好坏并存的方面。今天的现实是:网络中众多的美剧韩剧都是由无数的网友不图获利进行传播的。电驴中众多的美剧大全集高清电影大多是没有获得版权的,这肯定并不是一种合适的行为。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人希望传播这些内容因此获利,因此也就没有一个统一的集体对此进行管理。我们知道,这种不以盈利为动机进行的传播和制作,肯定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他们寻求的是其他的满足。而这种满足可能不会因为简单的下文进行控制便会真正禁绝无踪。

这便是今天我们对互联网上传播的美剧韩剧进行一刀切的简单禁绝难以奏效的原因:一方面,互联网美剧的传播道已经形成了一种“去核心化”的渠道。我们当然可以要求迅雷、酷六视频等等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站对搜索内容进行管理——因为它们需要获利,因此它们必须形成一种传统的体制,正是这种体制让这些网站必须接受管理。但另外一方面,众多其他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单纯以网友爱好和兴趣为目的产生的网络视频传播,的确是没有办法单纯以传统的思维进行管理。

“得救之道,正在其中”。互联网美剧传播者们已经在不求金钱回报的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愿意无偿付出这些劳动的人的确具备某种公共精神,他们的个人素质或许是非常应该得到肯定的。我们应该相信,这些人在进行传播的时候会拥有自己的选择。而所谓低俗与不低俗的标准在制定的时候,应该让更多的这类人参与进来,而不是简单的由所谓的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就能够完成的。

或许这些建议会显得有些空疏,或许这种参与过程会因为过去没有尝试过因此显得困难重重,但在正确的道路上走得再慢,也总比一开始就选错了方向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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