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去出版社实习,中午没事便去逛恒隆广场。人很少,跟来福士完全不同,很有feeling。都是些不认识的牌子,如CC所言“最没有逛头”。
我发现自己对时尚很白痴,很多奢侈品的牌子不认识。这本书让我蛮开眼的,虽然下次见到,也不一定能记起来。但还是有收获的,呵呵。
最近有个观点,就是“不喜欢的前提,是你要能拥有”。比如你说自己不喜欢LV的包包,那前提是你要买得起。如果你本来就买不起,这话说起来就不够“硬”了。又比如你说你不喜欢去高级饭店吃饭,那前提是你要去过,哪怕只有一次。否则你都没去过,凭什么说不喜欢呢?
很多人说江南水乡都一个样,但是这些人都一一去过了吗?如果没去过,凭什么说这话呢?人云亦云?或许他们是对的,但我还是要去看下,然后再挑衅地说:兄弟,其实差不多!
9.4.4晚写于外公家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2:29:01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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