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并列书名号之间是否应该加顿号,我一直很困惑。
我是非常清楚的记得高中的语文辅导书上关于标点符号的那章上是很明确的说并列的引号、书名号之间是不能加顿号,否则就是错误的。原因是引号和书名号本身就表示一定的停顿。并且在高中做题、或是后来写文的时候我也是一向奉行这个原则。
之所以后来又感到困惑是因为在太多的地方见到过书名号之间加顿号的情况了,包括很多权威的读物或刊物。包括大学的课本、人民日报,以及一些权威人士的博客上;当然,同样的刊物上也能找到同样反例,即不加顿号的。由此可见,权威刊物的例子也并不可信。
在网上查了一下,加或不加理由如下:
其一,不用加。观点和记忆中高中语文书阐述的理由一样,即书名号已经包含有停顿的意思了,加顿号等于画蛇添足。
其二,用加。此类观点通常是:书名号是标号,而顿号是点号;按照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说法,点号的作用是表示停顿,而标号并没有表示停顿的作用。说书名号可以表示停顿牵强。
发现网上有很多编辑困惑这个问题,但是主流观点和趋势都是不加。在“中国校对网”上看到一篇讨论的帖子,是编辑们在讨论并列书名号之间是否应该加顿号的问题,有编辑解答说是趋势是不加,要求把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删除。在百度知道里也见到有人询问这个问题,回答者同样也是编辑,他给出的答案是:
1、如果楼主是要考试用的话,最好专门查一下最新的使用规范。因为我国的语言和标点规范总是不停在变。我查了一下手边一本几年前的编辑手册,是不加的。
2、如果楼主跟我一样是编辑,那就更不用加了,因为标点符号本身的功能一是划分字句,一是辅助表达。连用书名号本身已经足以将书名划分开,加顿号属于画蛇添足。
3、我在某省级人民出版社任编辑,我社质检标准为不加,出版局质检标准为可加可不加
以上这两个例子虽然不能确定的说不能加顿号,但是至少说明了在编辑中的主流做法是不加顿号的。
在人民网看到一篇文章http://edu.people.com.cn/GB/8216/7119215.html 来源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小学网校,名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过这篇文章没有提及这个问题,但是该文在说明其它问题的时候给出的例子是:
刘苹买了三本小说:《红楼梦》《红与黑》《永别了,武器》。——并列书名号不加顿号。
句中的“个子高”“眉毛粗”“眼睛大”作“他”的谓语,与它构成三套 主谓关系,成为三个独立的分句。——并列引号之间不加顿号。
在人民教育网的小学语文上看到到另一篇文章专门阐述这个问题:《并列书名号的运用》http://www.pep.com.cn/xiaoyu/study/xysd/shendu5/200810/t20081024_524482.htm,这个问题渐渐明朗。这篇文章的观点书名号的并列关系清楚、格式整齐,书名号可直接连接,中间不必加顿号或逗号分隔,如果书名号之外还有其他文字会造成书名号的界限不清,则须加点号分隔。
(1)《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文汇报》联合记者组(《光明日报》1997.5.10)
(2)如《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等,大都是文人采用民间创作而进行再创作的。(吴组缃《我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及其规律》)
(3)解放后,钱钟书先生出版有《宋诗选注》、《管锥篇》五卷、《七缀集》、《槐聚诗存》等。(《光明日报》1998.12.21)
至此,小总结一下。首先,之所以会对这个问题争执不休,根本原因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标点符号用法规则里没有明确提出,导致了混乱。就像我在查这个问题时有语文工作者指出“如此混乱何时了”,最主要的还是要出台准确的规定。其次,其实这是个没有确切定论的问题,说能加或不能加都有道理,但是主流趋势是不加。在网上看到的许多说要加的例子大多是很早以前的例子了,主流媒体中加的越来越少了。从我上面找到的文章中看来,人民网、人民教育网这些权威的教育网站也出了相关专门文章,也是主张不用加。最后,我自己的观点:并列的书名号不论是看起来还是读起来都隐藏了停顿的意思,既不影响表达,也不影响阅读;既然加与不加都可以,那何必要加呢?在百度知道上看到一个网友的回答,深得我心:从节俭和美观的角度来说那就更没有必要加上顿号,使行文增加麻烦!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2:24:15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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