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法治与民主的.
首先要区分的两个概念是"法制"与"法治".前者所提倡的是一种对于法律条文的遵守但是却不追究法律本身的道德性.即便是纳粹德国所颁布的法律你同样要遵守即便知道那是有悖人伦的是一种非正义的;而法治提倡的是一种法律的道德性认为只有存在内部道德性的法律我们才有必要遵守不然的话没有义务.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在某种程度上就会导致无***主义从而引发更大的混乱.毕竟个人从道德角度去评价法律是有很多不同的角度的.所以这里又出现一个"温和抵抗"的概念.对一个个人或者团体认为不合理的法律我们所要做的不是诉诸暴力来对抗而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抵抗.在自由主义国家里都会留有这么一个后门来释放社会对于法律的不满.毕竟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以前认为天经地义的法律条文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会被认为不合理.比如美国曾经对于黑人的种族歧视.但是如果当时没有让马丁路德金博士走上街头那么马克西姆x所推崇的暴力主张就会让社会产生更大的不安.所以温和抵抗是一个国家必须留有的弹性空间.当然了所谓的温和抵抗也是有条件的不然往往就会利用这个借口视法律为无物.此外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良心拒绝.这个概念一般是用在个人拒绝服从相关法律的.比如因为宗教信仰或者种族关系.但是这个的实行也是有条件的不是随意可以就号称的.
在法治和法制之间还有一个不同在于.对于立法机关的认识.毫无疑问的是立法机关本身也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最高的法律无疑是宪法它规定了国家其他法律制订的思路与方向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其上.但是首先宪法本身要是合法的.只有宪法保证了合法性在他之下所制订的各色各样的法律条文才有价值才是合法的.而判断宪法是否合法本身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一个是法律本身要存在内部的道德性条文的设定绝不应该存在违背一般社会良知的内容.虽然对于道德的本质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但就社会一般的共识是不应该违背的;同时要遵守程序正义要严格的遵守程序这样的法律才有价值.不能因为追求一种虚幻的实质正义便视程序为无物.毕竟实质正义的内容是值得商榷的但是程序上的争议确实可以明确规定的.
但是既然说法律内在的道德性而又不重视实质正义两者是否是冲突的呢?是有一点矛盾但是主要分歧在于两者的层次不同.内在的道德性是基于最低层次的实质正义而一般所说的实质正义则是一种道德上更加圆满的追求.对于前者我们任何人不能否认人们对于自身和社会都有一个共识;但是对于后者的涵义 却没有几个人说得清究竟什么才是最高的道德是一个很容易被误导的事实.
另一个内容是对于民主的讨论.民主是一个很熟悉的名词但是真正的内涵确是很少真正有人探讨.而世界上也没有一个政权没有标榜自己不是民主的***.但是用基本的标准一卡则各路货色就都看了出来.
对于民主最多的讨论在于它和自由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民主的实施一定会干扰到自由或者推崇个人自由就会消解多数人的民主.当然不是.无论从功利的角度还是个人自由的角度我们都不能说多数人一定是正确的也不能说少数人的主张就不值得重视.如果这样多数人的暴政就很容易变成现实而少数族群就永远会边缘化.所以我们一方面为了社会的稳定当然应该承认大多数人的选择;但是没有任何理由我们要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如果没有个人自由要求全体人民整齐划一那样才算是民主么?那样的民主无非是一个扩大的君主而已.正因为我们没有办法剥夺他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我们就要设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多数人暴政的机构利用他们的理性让社会可以更加正确的前进而不是倒向一边.
诚然民主有种种的缺点不管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如此就不实施民主政治它已经是我们在历史上所寻找到的最好的形式了.随着历史的发展当然社会会有变革会出现更加完善的社会制度但是在这之前我们没有理由因为它不是完美的就忽视它放弃它那样无异于因噎废食.
关于理念部分我已经是全部读完了.这本书当然是站在自由主义的角度所阐述的所以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往往也是站在自由主义一边.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对于自由主义有了一个更全面的认识.以我来看自由主义简而言之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要享受自由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干涉别人的自由.别人的选择与自己的选择是同样价值的.当然这个世界上存在精英但并不意味着精英的选择非得要别人也接受.社会不是为了一个什么目的来发展的不能说世界会越来越好虽然我们是这么期盼的.但是如果为了虚无的未来就要放弃眼下的现实自由则是根本说不通的.如果有人这么宣称我难免会怀疑他的动机恐怕也是为了私己的福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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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2:14:26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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