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论述的基础是有神论。在有神论的基础上再论述教会宽容和宽容教会两个问题。
关于有神论作为基础,洛克并没有论述神的存在,而只是说“诺言、契约和誓言这些人类社会的约制对无神论者是不可能具有约束力”。在此,生活在十七世纪的洛克已谈到了“荒诞”的问题,但他根植于其生活的时代,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而只是将这种思想加以否定。另外,洛克并没有区分道德约束力与神谕,这显然是不公道的。
在论宗教宽容的时候,洛克的“全部论点总括起来就是,每个人应当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权利”。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是建立在他整个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中的,这才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
而宗教宽容的保障在于世俗权力与教权的分离。本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论述教会如何宽容个人——不信仰该宗教、不加入该教会的人;第二个部分则在讲教会之间的宽容,尤其是世俗权力的掌握者所选择的教会对别派的宽容。
事实上,洛克论述的宽容并不是指善心,而是理性。这点从他的理由中可以看出:信仰是出于自己良心的事,也必须信奉和执行是自己良心认同的信仰和宗教仪式,才能让自己的灵魂得到拯救。所以,信仰——对永生的关注,只是公民个人的事。他并不涉及世俗利益,信仰者只对上帝负责。因此世俗的权力不应和教权相混淆。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2:13:17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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