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一堂伦理课上拍录像,听到一段有趣的讨论。
讨论的缘起,是1841年的威廉•布朗号沉船事件。其实当时船撞上冰山的事故还挺普遍,由于泰坦尼克号沉船的规模太大,使得其它一切灾难都小巫见大巫。而在1830年到1842年间,因冰山引起的沉船事件就有30多起,威廉•布朗号就是其中之一。威廉•布朗号的乘客都是从爱尔兰到美国的移民,沉船事件发生后,救生艇不够用,必须将14个人扔进水里,不然大家一起死掉。那么在这种时候,应该将谁扔进水里淹死,好让其余的人活命呢?其实任何一个做法都很残酷。
顺便说一句,这不是一个培训课程上的假设,这是一个历史事件,详见
老师让学生各抒己见发表看法,以下是同学们的看法:
1. 大家自愿报名。(但是如果报名的人不够怎么办?)
2. 自愿报名的人人选择其余的人。(老师问为什么让自愿报名的选其它人?那位学生的回答是:反正自愿报名的人也得死,让他们去选,其余的人就不用承担选择的内疚了。)
3. 大家抓阄。(可是如果抓阄抓得一家人灭门怎么办?)
4. 扔老人,因为他们已经体验了人生的大部分。但是立马有同学提出反对,说老人或许是某人的祖母祖父,那么多人爱他们,不如扔孩子,更多同学反对。
5. 扔病人,因为或许他们反正也挨不到最后。但是提出这个说法后,隔壁有个同学立刻说这不公平,因为她病了。
6. 还有个同学想了个点子,说不如大家每次分几组,每组14人,轮流下海游泳,一直游到最后活命。想法是好,可是根本不现实,因为既然是撞到了冰山,可见海水是什么温度,谁能跳下去还活命的?
7. 有个同学提出大家组成临时法庭,审判原来在爱尔兰的时候的表现,根据原来表现,比如有无犯罪,决定将坏蛋扔下水。老师说,这样有得讨论了,说不定等到船沉了,大家都死了,还不会有什么结果出来。
8. 有个同学提出扔胖子,因为多扔一个胖子,或许能让两个瘦子活命,可是老师自己就很胖,他说这个办法似乎没有什么道理。
…
不知道大家遇到这种问题,会去如何取舍,假如一船人,中间有来自各个地方的(比如每个省和直辖市一个),各个婚姻状况,各个年龄,各个阶层…的人,当船要沉的时候,该让谁去活命呢?这是我在边上听课时闪现的一个小小念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何时不在根据各自的价值判断,在做各样的取舍呢?比如在出现利益矛盾的时候,决策部门总是牺牲某个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好保证其它群体。
该船最后的选择是不让一个老弱妇幼死,反而是让未婚的青壮年男子死,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抓阄,抓阄完毕后将他们扔到了水里。此船大副上岸后被审判,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因同船乘客求情,获轻判。
有个未婚年轻男子被选上后,两个姐姐觉得活着没有意思,一起自愿赴死,把活命的机会让给了别人,不由让人想起泰坦尼克号上那个女教师的故事来。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2:02:01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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