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 易中天先生的《帝国的终结》一书,受益菲浅。
以往受的历史教育遵循一种即定的框架,把中国历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易先生对中国历史的解读,颠覆了这种传统教育,易先生从制度角度把秦统一以前命名为邦国制社会、秦至清为帝国制社会。易先生对“封建”的解释纠正了一个以往一直存在的误区,即封建社会的定义,易先生解释“封建”即“封土建国”,即邦国制时代的社会形式,也就是说只有秦以前才是封建社会,而秦以后一直到清都不是封建社会,而是帝国社会,与封建毫不相干。
易先生分析了帝国制的起因、成长、发展和衰落,认为集权和专制是帝国社会的特征,在封建时代后期有着制度上的显著优势,从而使秦得以灭六国统一天下,而到了帝国时代的后期则成为了限制国家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
易先生还分析了帝国制度与共和制度的不同,认为共和制度优于帝国制度,因此清王朝不是因其统治腐败而亡,而是亡于一种更先进的制度。易先生从制度角度论述清王朝之覆灭不能不说是一种全新的解读,但细想起来却也言之成理。(尤其对于那些满清的遗老遗少们更是听着顺耳,呵呵)
我对易先生书中观点唯一不赞同的地方是易先生说共和制度和共和思想只能产生于英、美等商业民族,认为只有商业行为中才能产生共和思想,才能产生限制专制、保障民权的约法——宪法。
我对此不太认同。
我认为西方的限制君权可以追溯到英国1215年签署的大***,那时的英国贵族为了限制英王约翰的权力逼迫他签署了大***,从而开启了限制君权的时代。其后更在十六世纪发生了革命,推翻了国王,最终实现了君主立宪制,即易先生所说的“虚君共和”。美国的共和思想无疑也发源于此。而英国签署大***的时代更近似于易先生所称的邦国时代即中国的先秦时期,即在可知和可控的疆域内有一个“天下”的共主——在英格兰是英王约翰,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则是周天子;和对领地拥有主权的邦国国君——在英格兰是公爵、伯爵和主教领地的领主们,在中国则是各诸侯国的诸侯们。不同的是时间相隔千百年,而且一边产生了限制专制君主权力的大***,并由此产生了共和思想和共和制度;在另一边则因为做为共主的“周天子”早已失去了其权力,所以产生了更强的专制政体——帝国制。
说只有商业民族才能产生共和思想和共和制度,中国是农业民族所以不能产生共和思想和共和制度,是又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是孤立的看历史的结果,是欧洲中心论或欧洲特殊论的产物。
在弗兰克的《白银资本—亚洲时代的全球经济》中曾对这种西方中心论观点进行过批评。虽然弗兰克论述的是经济史,但他的研究方法对制度史也同样适用,那就是研究历史要放在一个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来看,而不能孤立的研究一个局部。
西方之产生共和思想和共和制度与中国之不能产生共和思想和共和制度就如同中国之未产生资本主义一样只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一个时期在某个地方发展出一种先进的制度,领导了社会的进步,而这种制度随着时间逐渐落后,而在另一个不那么先进的地方发展出另一种制度,逐渐的发展成熟,赶上并最终超过了前者。
这是历史周期性发展的必然结果。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1:59:55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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