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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林清话《閑讀札記-茲事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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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1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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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讀札記-茲事體大》

(一)

著述版權,茲事體大,要不然,身為康熙秀才、雍正舉人、乾隆進士,不拘一格之鄭板橋如何會耿耿此語:

“如有託名翻板,將平日無聊應酬之作,改竄爛入,吾必為厲鬼,以擊其腦。”-《鄭板橋全集•前刻詩序》

鄭板橋此言乃針對託名假大,亦涉竊文顯擺,此等作為,素為世人所不屑,故向來既有規矩,以對文字宵小。

葉德輝《書林清話》有攷:

“翻板有例禁始於宋人:書籍翻板,宋以來即有禁例。”-《書林清話•卷二》

“明時官刻書祇準翻刻不準另刻:明時官刻書,祇準翻刻,不準另刻。”-《書林清話•卷七》

此一忌欺世盜名,二忌濫觴為患。然名利雙穫之事,妄為之徒,總代有傳人,防不勝防,歷朝歷代,皆有作假如戲,南書房御墨亦有翰林院弄臣代筆,坊間漸有,元刻說宋槧,明刊充元雕,清印妝明版,故事聽多,乃至新聞不鮮。

(二)

“版權所有,違者必究”,乃八字照會,既要有言在先,又須不失斯文,端的非易,觀昔日上海商務印書館涵芬樓刊印之處置,亦幾經拿捏,方有定奪,頗可故事一番。

《文中子中说》之扉葉印有“癸亥春日,上海涵芬樓用江安傅氏雙鑑樓藏本影印,遠近翻刻必究”諸字,扉葉版芯系據葉德輝意思,註藏家出處、書版年代,乃至原刻尺寸,本為道謝致意兼溯源雅事,“遠近翻刻必究”六字附上,則捋袖以待,斯文全無也。

“癸亥春日”,乃公元1923年也,上海商務印書館涵芬樓影印宋槧明刻古籍計劃伊始,雖有版權意識,然處置經驗尚稚,故扉葉銘印有此莫名尷尬。

如此處置,倒還不如戊午年(公元1918年)刊行之《元人百種曲》,扉葉版芯祇印:“戊午七月,涵芬樓影印,商務印書館發行”,編撰、商務各一頭,後來,就發展成書前扉葉銘印“涵芬樓”,書後版權葉聲明“翻刻必究”,雅俗分隔,羞花一事涵芬樓,艷煞一衆書坊人;閉月一事印書館,告誡一幹窺視人。此後,翻刻涵芬樓影印古籍事倒也寡聞。再閱涵芬樓《四部叢刊》,扉葉墨銘版印蔚然成一觀,已成必讀。

維權事宜,處置如何,有涉一應觀瞻,細省再三,可謂輕亦不得,重亦不得也。

(三)

鉛槧如是,時下欣欣向榮之網絡,豈能幸免。悠哉游哉,稍稍不慎,拐彎抹角就進了他人blog,版權申明,無所不在,森嚴一如闖入白虎堂,祇有待到那毫不相幹之小廣告,探頭探腦一亮相,方才心寬,原來一本正經闡述理念那主人,“版權所有”身影背後,亦是在說:“官人,掏出銀子有得談,不掏銀子沒得談。”

還是比較喜歡有些blog主人在“版權所有”後面,加註“歡迎轉載,請註出處”,人瀟灑豁達,文字一般也漂亮,拜讀甚多,多謝了。

說及blog,說及涵芬樓書影銘印,倒是想起一樁趣事,閑讀得來,那亦是一段線裝書扉葉版芯文字。

此書內容,笑個開頭那一翻,沒去記得,倒是書內扉葉版芯文字,煞是逗人,“板存北京,前門外,楊梅竹斜街,四頭路北,龍光齋刻字舗”。

想來是那文字主人,大概以為自己就是那一個蘭陵笑笑生,消息傳出,顧客盈門,讀者紛踏。那扉葉上,詳盡信息,一應俱全,祇除了那一個接頭暗語沒有寫上,或者另註“可問街角小鞋匠”免了,那個去處,可是指點江山,一清二楚。

估摸此人當為大清朝終結後一潦倒布衣,否則,光憑那字號名頭“龍光齋”三個字,“前門外、楊梅竹斜街、四頭路北”那地兒肯定是沒得住了,菜市口倒有望一幹人來請哉。

言及文字權益種種,茲事體大矣,細省之下,不宜多說,還是就此打住也。

—ZY.S. 2009-March-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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