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清末从西方引入律师制度以来,百余年间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经了无数的坎坷,走走停停。而今,律师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有自己的行业组织、有特殊的进入机制的独立职业,律师的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这不仅体现在律师拥有日益专业化的技能与知识,也体现在律师群体的职业伦理逐渐强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张冀明律师出版了其新著《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该书不仅使门外汉有机会“窥探”律师办案的细节及心理,也有助于同行借鉴与吸收作者的经验。
作者张冀明先生曾先后于台湾地区、美国和大陆的著名法学院系研习法律,又有着20多年的从业经历,因而在他的笔端复杂、专业的诉讼技巧转化成了种种心法:“立基事实,而非法律”、“知己知彼,将心比心”、“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危机就是转机”等等。这样的心法不是简单的抽象与概括,而是理论与实务的暗合。作者在此使用了“心法”一词,而非“技能”或者“技巧”等词,作者自己的解释是“心法,是所有诉讼技巧的总合。”然而笔者以为,此处的心法并不只是诉讼的技巧。读者们应该都能发现,作者在书中不断强调的不完全是诉讼技巧,更有许多我们可以称之为“律师职业伦理”的东西。我们随处可以读到这样的句子:身为律师应当“为当事人争取应属于他的公理正义”;律师的本质是“将心比心”,“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权益”;“律师的角色绝不是单纯的例行法律的工具而已,它充满了人性的关怀”;“诉讼律师,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法律医师,也是当事人的心理医师”。我们似乎不能将其解读成仅仅是作者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感情的自然流露,而将其看成是作者自觉或不自觉地传授律师应当具有的职业伦理或许更加合适。
律师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专门的职业,最重要的当然是因为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并且能运用独特的技巧将这些知识用于解决有关的具体问题。所以诉讼技巧在律师职业中占据主导的地位。在本书中,作者所谓的“25大心法”也主要是指诉讼技巧。律师在诉讼中需要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的态度,但律师并非心理医生、心理学家,他仅需让当事人明白诉讼的精神,诉讼的地位,正确认识法律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律师需要不断和当事人、证人、法官交流、沟通,但律师不是记者,他必须明天自己的交流与沟通都要围绕案件进行。律师需要写诉状,但律师不是作家,文采再好的诉状如果没有阐述清楚基本的事实与法律问题也是白搭。律师需要在法庭上辩论,但律师不是演说家,雄辩的口才要在关键的问题上才能发挥作用。作者将其25大心法分为“诉讼准备、诉讼主体、诉讼程序、诉讼策略、安度诉讼”等五个部分,期间又穿插地加入了其亲自参与的十个经典案例。这样的安排避免了整篇空谈技巧的乏味,使理论有了实践的支持,实践也有了理论的基础,让人宛如行走与理论与实践之间。作者常将律师比喻为医生,律师运用自己的技能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正如医生运用医学知识救治患者,解决病人的健康问题。在医院,医生是病人的精神支柱,是他们健康与生命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保障,而在诉讼中律师往往也是当事人的精神支持,是当事人寻求正义的最后保障。诉讼又像一场战争,要想打赢就必须“知己知彼”、“胜而不骄、败而不馁”,又要善于排兵布局、随机应变,当然打战除了兵法还要有勇敢的精神,作者将其第九个案例概括为“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正是体现了这种精神。虽然作者在论述诉讼技巧是运用了很多类似的比喻,但我们也可以看出不论律师与其他职业是多么相似,毕竟它们有本质的区别。因而在诉讼中律师必须将其他的问题,比如经济的问题、政治的问题等,还原或者说转化成法律问题,律师不是经济学家也不是政治家。只有将其他社会问题转化法律问题,只有在诉讼中尽量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扰,律师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特长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固然在现代社会,经济、法律、政治是纠缠不清的,甚至是连为一体的,但只要去看看作者是怎样成功地在“四汴头案”中将法律从政治中剥离出来的,我们就会明白律师的诉讼技巧不全是体现在诉讼进程中的,外围问题的解决有时也会起关键的作用。
虽然在整本书中,作者都未曾专门讨论律师职业伦理的问题,但其实作者有关该问题的论述是贯穿全书的,并且在诉讼过程中职业伦理至少是与诉讼技巧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笔者看来,本书中潜藏的律师职业伦理才是作者最精彩的论述。律师作为一个当事人利益的维护者,他所奉行的伦理准则与普通人或其他职业从业者是不同的。例如他需要为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而这有可能影响一般的正义观念。律师需要尽其所能体察当事人的心境,需要与当事人同进共退。律师是医治当事人心病的心理医生,“他应抱持着‘哀矜勿喜’的心境,学习与当事人共渡难关的人生功课。”律师不仅仅是急于不停地使用法律的“法匠”,他应当不断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真实目的,一切诉讼活动也必须围绕这个目的而展开。在作者代理的“医师杀妻未遂案”中,除了诉讼技巧我们看到更多的也许是作者将心比心,对当事人生命尊严的尊重。所有的这些就构成了作者未言明但又始终存在于本书中、存在于诉讼过程中的律师职业伦理。
在作者的带领下,我们走完了诉讼的心路,领略了诉讼律师的心法。诉讼律师需要的不仅是诉讼技巧也要有职业伦理。在“心法第七”中,作者说:“律师是顾问,为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就所了解的事实作出分析及建议”;“律师是领航者,须坚持诉讼的专业意见,择善固执”;“律师是心理医生,陪同当事人走过那段灰暗人生”;“律师是导演,切入一个很恰当的角度,导出一出‘引法官入胜’的电影”;“律师是演员,要演什么,像什么,在最短时间内掌握诉讼气势,获得‘最佳演员奖’,打到对方”。我们同样可以说律师不是顾问,律师不是领航者,律师不是心理医生,律师不是导演,律师也不是演员,因为律师就是律师。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0:59:22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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