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读到过王阳明格竹的事迹,深感不解。近日才开始有些明白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王阳明格了几天几夜竹最后失败,是其早期的事迹,其也并非是按照王学来格这个竹子--那时候他还没有发展出自己的思想体系,其和朋友一起,均是按照朱熹所言“万物皆有天理”的精神来格竹,想从竹子身上格出竹子自身所谓的天理来,但是他的朋友和他先后都失败了。对此,王学诸多著述中都有论述--也就说,格竹这件事,是否定了朱熹,而非否定了阳明。
从这件事情开始,或者之后王阳明回想起这件事情来(他自己后来提过此事),他根据此事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天理本不应该静态的、一味的往竹子之类客观的实在物上去追求,而是应该求诸己心,而且是应该在动态中--“行”中去发掘天理。
也就说,王阳明格竹的失败,是朱熹思想的错误所导致;其也恰恰开始了或者支撑了王阳明对天理探求方法的转变,对王学来说,其是个反面教例,是个开端,这个教例也是王阳明自己拿出来举例的。而不是有些说法所认为的,王阳明因为其王学的缺陷,所以才会去猛格竹而失败,格竹失败成了结果--格竹对王学来说是因,有了之前的格竹失败,阳明以此反思朱学的缺陷,发展了自己的思想。
具体来说,在《传习录》下卷,岳麓书社版第330页中,王守仁叙述了自己早先格竹子之理这件事:“大家都说要遵循朱熹的格物致知学说,但能够身体力行的并不多,我年轻时候,曾经实实在在地做过。有一年,我跟我的朋友一起讨论通过格物致知来做圣贤,决定先从自家花园亭子前面的竹子格起。我的朋友对着竹子想穷尽其中的理,结果用尽心思,不但理没格到,反倒劳累成疾。于是我自己接着去格竹子,坚持了七天,结果同样是理没有格出来,自己反生了一场大病。当时还以为自己和朋友没有做圣人的能力,现在想起来,朱熹的格物致知,从认识的对象、认识的方法、认识的目的上说都搞错了。”
王守仁《传习录》原文:
【318】 先生曰:「众人只说「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著实曾用来。初年与钱友同论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 看。钱子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于三日,便致劳神成疾。当初说他这是精力不足, 某因自去 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是做不得的他大力量去格物了。及在夷中三年,颇见得此意思,方知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决然以圣人为人人可到,便自有担当了。这里意思,却要说与诸公知道。」
另一方面,
王阳明的“天理在心中”、“知行合一”,和按朱熹学说要求去格竹相比,王阳明显然在追求他和朱熹的共同语境的“天理”上,是进步的。如有人说,王阳明实质上是佛家,我也不敢苟同,王阳明自己是不承认的,我则也是比较反感这种佛家大包大揽的说法,照此说来说费希特(J.G.Fichte)是半个伯克莱(G.Berkeley)也可以哦。
但我所遗憾的是,无论是朱熹还是王阳明,他们所言之天理之中,都是将自然哲学和伦理学合二为一而混淆、混同的,自然哲学在其中只具有抽象的、模糊的、浅薄的、局限于表面自然现象的意义。如果能够在思维上将“天理”自觉的分为“自然哲学”和“伦理学”,那么像博物学家、植物学家那样的去格竹,肯定能大有收获。
我认为,中国古代科学之所以没能够进化到近代科学,与中国哲学的强烈伦理学性质有关,而这个又恰恰与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的非宗教性有关。
自然哲学没有能够从哲学传统中分离出来,以支持古代科学的进步,最有文化的士大夫将中国最高的智商、最优秀的文化素养和最古老的教育传统,几乎全部放到了“求圣”与“修身”之上,这不能不讲是一个遗憾。
因此,像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这种照亮人类文明数千年的巨著,不会出现在古代中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0:49:41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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