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跪九叩”与前清国际法秩序的建构
——从法学视野解读何伟亚旧作《怀柔远人》
Kowtow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an Interpretation of Hevia’s Former Work Cherishing Men from Afar in a View of Jurisprudence
赖骏楠*
引 言
公元1793至1794年间,一群英国人满怀希望地来到中国,又满怀失望地离开中国。他们希望能够同这个古老的国家建立现代外交关系:签订条约、互设使馆,同时也希望能够同她拓展双边贸易关系:开放港口、自由贸易,但是,这些在今天看似合情合理的要求都被清朝统治者一一拒绝。英国人没能用现代国际法的方式大开中国的大门,46年后,他们用枪炮的方式实现了这个宿愿。关于马嘎尔尼访华以及该事件对后世造成的影响,相关的史料、论著早已浩如烟云。有学者痛斥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昏庸”、“无能”与“固步自封”,认为沉醉在天朝大国臆想中的帝国统治者对马嘎尔尼使团的态度导致了灾难性的后果——拒绝走向近代化的“天朝”最终在帝国主义的枪炮面前走向了“崩溃”;[ ] 有学者则抱持一种理解和同情的眼光,对英国与中国当时的政治-文化环境做了独到的考察,认为当时清廷拒绝马嘎尔尼使团所提要求这一做法并非绝无道理,而英国使团自身的表现也绝非尽善尽美,因此使团任务的失败,并不能完全归结于中国一方。[ ]
不过,一个戏剧性的学术事实竟然是:围绕着马嘎尔尼访华这一事件,中西学者将一笔很大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如下一个问题的争论上,即,在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初十(1793年9月14日)乾隆皇帝在热河行宫接见英国使团的时候,作为英方首席代表的马嘎尔尼勋爵是否向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下跪了?然而,相关的著作、论文对这个史实问题的争论不休,使得史实本身更加模糊不清。历史难以被真正还原,正如后现代史学的看法那样,他们将所有的历史文献都视作是特定的政治-历史语境下的产物,历史不过是一种叙述,而每一种叙述体现的只不过是政治或者意识形态的要求。因此,“探究真相”、“还原历史”这些传统史学的不二法门,在这种意义上,似乎就不太可能了。本文所要做的工作,自然更不可能是代替历史学家去做一番史料上的考据,以便对“马嘎尔尼跪了还是没跪?”这一百年难题做出一个终结式的答复。这种僭越之举,自非我法科学人所能完成。本文作者关注的问题在于,在马嘎尔尼使团访华的整个过程中,以“三跪九叩”为代表的中国礼仪为什么成为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所在?对这个问题,如果只用“文化”、“传统”这类词语来回答,虽然不能说回答错了,但却明显失之宽泛。从英国人的方面来看,马嘎尔尼使团的访华是一次兼具政治与经济蕴味的行动;而从清朝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即便是不考虑实际商业利益(实际上清廷也确实没将商业问题当作重点来考虑),接见使节、怀柔远人也无疑具有强烈的政治意涵在内。因此,本文作者所试图尝试的,是想从马嘎尔尼访华所激起的礼仪之争出发,分析下跪、磕头等等礼仪在清代早期语境中所具有政治与法律意义。首先,我们需要简略回忆一遍这次中西外交-礼仪-政治-法律冲突的全过程。
史实重构[ ]
1792年5月2日,乔治•马嘎尔尼勋爵在圣•詹姆斯宫觐见了英王乔治三世,他被正式任命为国王的访华大使。觐见完毕时,马嘎尔尼单膝下跪,并吻他君主的手。9月26日,马嘎尔尼勋爵和56名使团成员登上“狮子”号军舰,由朴茨茅斯港启航。马嘎尔尼使团此行的目的,在于同中国这个全世界最古老最富庶的帝国建立起类似于英国与俄国、英国与荷兰之间那样的近代国际法上外交关系,以及促进英国与中国间的商品流通,这包括***贸易在内。
1793年6月20日,英国使团到达中国南方海岸,随后他们就沿中国海岸向北行使。在这期间马嘎尔尼首先见到的中国人是几位登上“狮子”号的领航员,他们在一看见船舱里的乾隆画像,就“立即伏于地以至恭敬之状,向地皮亲吻数四。”[ ] 7月份船队抵达渤海湾并抛锚听候清廷安排,31日马嘎尔尼在“狮子”号上首次会见了两位中国高级官员,这两位官员分别是王文雄与乔人杰(根据马嘎尔尼的记载,这两人分别是道台和州台)。经过与中国官员的协商,礼品被转而装载到中国帆船之上,而英方的两艘军舰则驶回舟山。这样,由中国帆船和三首英国小船组成的船队便开始驶向北京东郊通州码头。
8月15日,使团快要抵达通州时,觐见问题首次出现。徵瑞(钦差大臣)、王文雄、乔人杰来到马嘎尔尼船上,向他说明各种行程安排和参加在热河举行的皇帝生日庆典的计划。他们所介绍的宫廷礼仪的各种“精微、灵活和巧妙”,令马嘎尔尼叹为观止。不过马嘎尔尼明确表示不愿意奉行其中的“三跪九叩”大礼,他认为或许皇帝更乐于接受他的鞠躬礼或屈膝礼。在中国官员的坚持下,马嘎尔尼声称在到达北京后将送去书面答复。三天后,使团到达通州,王、乔二人又向马嘎尔尼提出礼仪问题,并且自愿向马嘎尔尼演示三跪九叩大礼,马嘎尔尼发觉了礼仪问题的严重性。8月29日,马嘎尔尼向中方官员递交了一份书面答复,在答复中他坚持认为他在英国君主面前的礼仪等同于中国的礼仪,他建议互换礼仪以便打开僵局:“即让一位地位与大使相当的清廷大臣身着英国服饰在马嘎尔尼北京的住所里,对着英王陛下的画像行礼,而大使本人则在中国皇帝御座前演示同样的礼仪。”徵瑞断然拒绝了这个提议。9月8日,使团到达热河。和珅约见马嘎尔尼的副手斯丹东,在谈话中,斯丹东发现和珅试图寻求一种方式以避免对乔治三世的画像行礼。第二天,徵瑞又明确要求马嘎尔尼放弃他原来的那个互换礼仪的计划。9月10日,双方又围绕礼仪问题展开谈判。马嘎尔尼认为期望一位大使对一位外国君主比对他自己的君主表现出更多恭顺,这是不合天意的。清廷官员问起英王面前的礼仪,马嘎尔尼解释道他总是单膝下跪并行吻手礼,他愿意在中国皇帝面前行同样的礼仪。当天双方协商的结果是:马嘎尔尼单膝下跪,但不行吻手礼,因为亲吻不符合中国习俗。9月11日,马嘎尔尼会见了和珅。和珅也表示朝廷决定变通某些中国惯例,以便使英国人可以实行英国礼仪。但在随后的谈话中,和珅注意到交趾支那是中国的“进贡国”,就问,意大利和葡萄牙是不是英国的“进贡国”。从这次讨论中,马嘎尔尼了解到了清帝国与外国的任何一项贸易都不是为了互惠互利,而是源自前者对后者的仁慈与赏赐。不过,这次会谈让马嘎尔尼确信的是,由于他的辩才和策略,以及他带来的“精美”的礼物和制成品,“至此,礼仪上之争执已完全终结”。[ ]
1793年9月14日凌晨四点,英国大使在王、乔二位大人的陪同下,前往觐见乾隆皇帝。觐见在一个大帐篷里举行。使团首先被领进旁边一个小些的帐篷等候。约一个小时后,鼓乐齐鸣宣告皇帝到来,英国使团离开帐篷前去迎候圣驾。其他人都匍匐拜倒,马嘎尔尼及其随员则单膝下跪。待皇帝坐上御座后,根据马嘎尔尼日记中的记载,他走到弘历跟前,单膝下跪,把装有乔治三世信函的镶有珠宝的盒子呈递到皇帝手中,然后站起来,退回到皇帝左边。然后他又将斯丹东引见给皇帝,斯丹东行的也是同样的礼仪。[ ] 然而斯丹东的回忆录中却没有明确提及他们究竟行了何种礼仪。与此同时,清廷的官方记录则坚持说马嘎尔尼最终是按照大清礼仪行了跪拜之礼。[ ] 这样,究竟是否磕头的问题竟然就成了说不清的历史之谜。何伟亚则根据对朝廷记载、相关史实以及典章制度的细密考证,得出了马嘎尔尼的叙述是可信的这一结论。 [ ] 我本人也倾向于这一结论,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戏剧性的事实能够证明这一结论。钦差大臣徵瑞在觐见前上给乾隆的奏折中说到,英国公使及其随从为不谙朝廷礼仪而深感惭愧,英国人每天都在练习磕头(!)。徵瑞指点他们,并认为等到他们到达热河时,他们对这套动作就会很熟练了。[ ] 由于后来英使表现出的“无礼”,徵瑞遭到贬职:他要为他***裸的谎言承担责任。
觐见后发生的事情已为大家清楚。谈判最终破裂,英国方面没能实现在北京设立使馆、扩大同中国商贸往来的愿望,中国方面也逐渐对英国使团的表现感到失望。最终,1794年1月15日,马嘎尔尼离开广东前去澳门,广东驻军列队相送。同一天军机处宣布帝国的宾礼过程正式结束。西欧国家同中国的第一次现代国际法交涉以彻底的失败而告终。
礼仪中的形而上学
当然,不论围绕着“是否”磕头这一问题的最终定论为何,对这个问题给出最终的明确答案,并不是这篇文章的重心所在,也不是笔者力所能及的。接下来我要讨论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以“三跪九叩”为代表的中国传统礼仪究竟含有什么样的意义?
何伟亚(James L. Hevia)认为西方学术界对礼仪之意义的解释,一般而言存在着两种进路。第一种解释是象征主义的,即把礼仪作为文化特定或典型的标志,借以标志将礼仪的意义传递至参与者的头脑中。他还特意将罗马天主教的弥撒作为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解释模式:面饼和酒并不是耶稣基督真实的身体和血,而仅仅是其象征,它体现了基督徒为全人类所做的牺牲。第二种解释是功能主义的,这种解释将礼仪视为一种工具,社会和政治结构借此工具而得以合法化。何伟亚还是以弥撒为例来说明:弥撒的功能在于使罗马教廷的权威合法化,并巩固信徒之间的团结。[ ]
何伟亚本人对这两种礼仪解释模式并不满意,他试图让自己的研究“超越象征性和功能性仪式”。任何被成为“礼”的东西,总是既含有宇宙论的象征意义,同时又包含着促进社会连带关系,维持权威合法性的功能意义。当然,他的“超越”也并没有停留在这种“综合”的层面上。通过对《大清通礼》中有关“宾礼”——这种礼仪事关国际体系的建构——的规定的研究,何伟亚确信自己发现了一种礼仪过程中的形而上学,“帝国礼仪是一种恰当的行为,用以建构本体与现象、不可见的规律与人类事务的联系”。[ ] 在这种形而上学体系中,宇宙不是一个绝对先定之物,实际上,人类积极地参与不断前进的宇宙发展过程,亦即人类行为影响并左右这些过程。在对宇宙的想象中,礼仪占有一席之地。正是在礼仪之中并通过礼仪这种形式,人类才可以做到这一切并以特定的方式塑造世界。礼是一种名称,用以指陈有目的的人类活动,这种活动构成宇宙—道德秩序。[ ]
宾礼于是便提供了这样一种语境,在其中,藩王的力量经过改造和引导最后被认可并成为帝国统治权的一部分。宾礼也显示了某种军事因素:藩王展示出他的军事力量,却发现皇帝的力量超过他。因此,在觐见结束后的马嘎尔尼从北京返回广州途中,清廷似乎有意在沿途展示其军事实力。[ ] 在具体的觐见过程中,藩王通过贡品、服饰、举止、叩头等来表现他的忠诚。如此,则下级权力中心被包容进更大的权力系统:藩王以其行为举止表示规划,并显示出其与皇帝的地位差异。在宾礼过程中,帝国官员们掌握各种关系的分寸,不断考虑空间上的不对称原则。譬如,通过安排空间的或高或低,或远或近,来处理礼仪活动中的偶发事件,并通过比较此次会面与本朝或前朝有过的其他会面(先例)来解释这些安排。[ ] 正是通过宾礼过程中的种种安排,各种权力被整合进清帝国的统治权之中,一种朝贡体系便得到了建构与维系。因此,英国使团的失败,一个重要的原因似乎就是在于:英国人在礼仪方面的无知激怒了中国人,从而使中国皇帝放弃了建构国际关系的努力。
将马嘎尔尼所遭遇到的失败归结为对礼仪的无知,这一观点自然有待商榷。但何伟亚的分析给我们进一步的思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作为一种行为的礼仪,其本身不仅仅是由在先的典章制度所规定好的详尽义务,而且,礼仪可以在具体的时空环境下得到调整,以便适应不同的建构新的宇宙—道德秩序的任务。礼仪不仅仅是一种典章制定者对后人的要求,礼仪本身就是面向未来的。伴随着礼仪的完成,新的政治—法律关系便产生了。于是,我们的讨论需要转入法律的领域。
作为法律要件的仪式
何伟亚讨论的是构建朝贡体系的一整套“宾礼”过程,这包括藩王的入境请求、帝国的答复、使臣抵达帝国边境、朝廷做出相应安排、沿途官员照料、护送使臣、有关觐见与贡品的准备工作、觐见、皇帝赏赐、册封以及由清廷官员护送回国等等过程。[ ] 然而,何伟亚对磕头这个细节问题着墨不多,[ ] 但这正是当时中英双方、以及中西方后世学者的争论焦点所在。从我刚才所回顾的当时双方的礼仪争论来看,是否“三跪九叩”无疑是双方的僵持不下的一个焦点。因此,在文章的本部分,笔者拟对“三跪九叩”的法律意义(尤其是其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做一个粗略的探讨。同时我要声明的是,这项工作可能并非我本人力所能及,我个人薄弱的国学功底很有可能会令众多的制度史与思想史行家捧腹不已。但是,为了让文章继续下去,并获得最终的结论,我必须尽力完成这项工作。
也许很多人有着一种错误的历史记忆,即,所谓“三跪九叩”大礼古已有之,清廷不过承袭旧制而已。但实际上,“三跪九叩”是清朝时才产生的一种礼法,与历朝历代礼法都不甚相同。《礼记》中并没有记载“三跪九叩”。明季的最高礼节是“五拜三叩”之礼,这不仅适用于国内,也适用于与诸蕃国的关系上。清廷定鼎中原后,在许多方面都承袭明制,但也尽可能展现其不同于明朝的一面。于是,“五拜三叩”变成了“三跪九叩”。按照裕容龄《清宫琐记》的记载,行此礼时须先放下马蹄袖,然后跪下上身挺直,将右手伸平举起到鬓角处,手心向前,然后放下,再举起再放下,如此连举三次站起,即为一跪。如此三次即为三跪九叩礼。在一些特别的场合,如大臣被皇帝召见时,还需要碰响头,即在口头时要使地砖上发出咚咚的响声。[ ] 这种大礼被广泛地应用于郊设仪制、谒陵、登极仪、大朝仪、册诸王仪、策士仪、命将出征、奏凯、日食救护、山海诸国朝贡礼、外国公使觐见礼、学校等各种领域,[ ] 也就是说,从庶民到天子[ ]、从地方到中央、从民事到军事、从国内到国际、从世俗到神圣、从学校到朝堂的整个旧时人眼中的“天下”都被这种礼节所笼罩。
因此,“三跪九叩”可以被认作视一种维系“天***系”的一种整合仪式。通过“三跪九叩”在纵横两个领域的推广,一种贯穿“身—家—国—天下”的同构体系得以在人的内心中产生,这正是涂尔干所言的“集体心像”。通过一次又一次的顶礼膜拜,一般百姓也得以在心目中生成对所有权威、对所有在上者的敬畏感,而被马嘎尔尼称赞为“精微、灵活和巧妙”的“三跪九叩”大礼则是这种“天***系”的整合仪式在中国传统中发展到极致的表现。也正是因为如此,这种礼节所产生的敬畏效应才显得那么深不可测,以至于马嘎尔尼煞有介事地记载了中国领导员在见到乾隆画像后便立即“亲吻地皮”这一事件。这种仪式动作再配以一套儒学宇宙观,每一个动作便成为了一种具有宇宙意义的象征,而敬畏感便上升为一种解释宇宙与天下生成和发展的形而上学。因此,“三跪九叩”正符合何伟亚所说的“礼仪中的形而上学”理论。
然而,将“三跪九叩”的意义停留在形而上学—社会心理学的层面,依然没有摆脱那种西方学术传统的描述性视角。在此我试图说明的是,“三跪九叩”还是形而上学时代的一种面向未来的、用以生成新的政治—法律关系的法律仪式。用法学术语来说,它是一种法律要件。
这里可以举一个最易理解的例子来说明问题。在传统中国,一个年轻人要想师从名门,在“拜师”的过程中,最高潮便是该人向老师行礼(清季以来便常是“三跪九叩”之礼),在行礼之前,师徒关系并未成立,只有在行礼之后师徒关系才算成立。这种仪式显然不仅仅只具有象征或功能意义,也并不仅仅具有显得晦涩的形而上学意义,这种仪式有着实际的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的效力:至此以后两人形成师徒关系。与此相类似的是,当我们把“三跪九叩”应用于朝贡体系的运作过程时,便会发现这一“繁文缛节”不仅具有社会学—人类学上的象征与功能意义,它也不仅仅是《大清会典》上规定的作为藩属国的“法律义务”。从法理上言之,在藩王或其使节没有行“三跪九叩”大礼时,尚是处于“大清”这一“权力—文明”体系之外的“化外之人”,因此尚不具备健全的法律“人格”或“国格”,也就因此谈不上什么履行“三跪九叩”的“法律义务”了。所以,建立朝贡体系,乃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这其中需要做到的“式”,在有清一带,便是“三跪九叩”了。只有在表示臣服的藩王或其使臣做出了“三跪九叩”这一动作之后,正式的法律上的臣属才算产生了。在此之后,例行的纳贡与赏赐等一系列的义务与权利才得以产生。因此,我更愿意说,“三跪九叩”作为有清一朝的核心礼节,当它被应用于国际领域时,它所关系到的,不仅是“大清之尊严”,更是关系到未来的两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三跪九叩”,它是一种以未来为取向的国际法上仪式。
因此,我们现在能了解到为什么前来接洽马嘎尔尼的清廷官员会如此重视礼仪工作,以至于他们愿意替马嘎尔尼示范“三跪九叩”的礼节,以及为什么作为钦差大臣的徵瑞居然敢冒着犯欺君之罪的风险去欺骗皇帝说,洋人已经在练习磕头了。因为这一礼节关系到的不仅仅是国体与尊严,也不仅仅是关系到对典章制度的遵奉,它更关系到未来中英之间国际法关系的取向。在马嘎尔尼暴露出他们在礼节问题上的错误后,他们已被认定为“化外之人”,从而丧失了建立更紧密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可能性。如果马嘎尔尼之前愿意遵循清廷官员的教导,在礼仪问题上做些许让步,那么,即便互设使馆虽不可能,但是扩大贸易作为皇帝对称臣纳贡者的一种“赏赐”,还是有可能发生的。[ ]
结 语
行文至此,我们会问的是:马嘎尔尼果真就如此“无知”?对于礼仪的重要性,对于礼仪作为一种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可能性,马嘎尔尼果真事先就没有任何了解?早期罗马法与英国普通法的高度程序性质,使得盎格鲁—萨克森人不可能不了解程序、形式、仪式这类东西在成立法律关系上的重大意义。至于宫廷礼仪,在欧洲历史的长时段中,它也是具有强烈政治意味的。只是到了19世纪,宫廷礼仪从政治礼仪领域被转移到了一个新的领域,何伟亚将之称为“政治戏剧”,[ ] 亦即它脱离了直接的法律意义,而成为了一种纯粹人类学意义上的符号。[ ]
马嘎尔尼并不是不知道礼仪的意义,相反,正是由于其深知礼仪问题的重要性,才使得他在该问题上持“据理力争”的态度。在觐见之前同和珅谈话的过程中,马嘎尔尼已经察觉出了礼节与称臣纳贡之间的联系。在9月14日的宴会上,皇帝的帐篷中坐满了众多的来自各属国的使节,这一场景更使马嘎尔尼对朝贡体系有着更直观的了解。马嘎尔尼深知,自己的使命是与清朝建立那种源自于欧洲公法的主权国家间的外交关系,而不是称臣与纳贡的关系。换句话说,马嘎尔尼试图用欧洲国际法体系代替东亚朝贡体系,试图用西方法律文化代替东方法律文化。他在礼仪问题上的“鲁莽”与“无知”,正是因为这个自认为聪明的人过于信仰了他所拥有的欧洲法律文化的优越性与普世性。
然而,马嘎尔尼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他现在所处的位置是热河行宫和圆明园,而不是圣•詹姆斯宫和白金汉宫。在这里,“天***系”才具有“普遍性”,“三跪九叩”才算是法律关系生成要件,而主权国家、单膝下跪、递交国书等等事物在这里反倒显得像是“另类”。当皇帝来到大帐篷时,在场的除了英国人之外的所有人——中国官员、各亚洲国家使节及其随从——都双膝下跪匍匐在地,这时候在万人丛中单膝下跪的马嘎尔尼应该能真切地体会到,在这里什么才是“普遍的”,什么才是“特殊的”。“When in Rome do as Romans do”这句谚语在遥远的东亚失效,而这种失效马上导致了滑稽的效果(我相信当时在场的朝鲜人、安南人都会觉得这群奇装异服、举止特异的“狄夷”非常可笑),并最终导致了这次东西方“相遇”事件以不愉快的结局收场。
马嘎尔尼没能做到的事情,后来由英法远征军做到了:1861年,根据《天津条约》和新签订的《北京条约》,西方国家取得了向北京派驻公使的权利,并进一步扩大了贸易范围。渐渐地,西方使节们发现,伴随着一次又一次地通过枪炮和文书所进行的对清王朝的现代性规训,[ ] 他们再也不必在“三跪九叩”大礼上争执不休了,因为最终受到国际法保护的他们再也不用做这套侮辱身份的动作了。清***则开始主动学习西方国际法知识,1864年,传教士丁韪良在中国助手的帮助下,完成了对惠顿《万国公法》的翻译,并由京师同文馆刊行。至此,旧的“普遍性”被新的“普遍性”所取代,而这一新的国际法“普遍性”将西方列强在远东的杀戮和掠夺变成一种高尚的事业与殖民教化工程,从而为(西方的)法律、权力、武力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披上了一件合法化的外衣。[ ]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这篇文章的核心不在于对帝国主义的无情批判,也不在于对天朝大国的无限感怀。这篇文章只是想说,至少我们需要对那些曾经属于我们,但现今却仿佛逝去的事情,留存着一份理解,如果要提点更高的要求,那么,就请留存一份“温情”与“敬意”。
本文原载《研究生法学》,2008年第5期。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0:45:53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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