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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转)同性恋法学的华丽“出柜”》

  • 小小评论家小小评论家
  • 书评
  • 2023-03-26 1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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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法学的华丽“出柜”

——写给郭晓飞君《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的几句“客套话”

书林臧否 那些机械复制时代的思想碎片啊……

俞飞

一个幽灵,同性恋法学的幽灵,正在中国的大地上飘荡!

非常荣幸有机会来作是书的书评。同郭晓飞君相识已有四年之久,对其学术上的追求历来感佩。而看完此书的一大感受是,收获比预想的还要丰沛,同时也激发我自己展开思想之翼……

本书尽显作者的理论企图心———打破部门法与法理学二分的种种清规戒律。一个并不完全统计是,仅以法学知识而言,本书就涉及清代同性***的刑法条文与判例,当下大陆婚姻法上是否规定同性婚姻的争论,刑法上同性***的疑难案件与宪法上同性恋者的平等权与婚姻权等等,不胜枚举。当然其中作者处处流露的法理学思考,也使得该书更为厚重,异常突出的理论追求也分外引人注目。

作为法理学新锐,作者自然不满足于概念法学的自言自语与法理学的固步自封,而是娴熟地运用各种非法学的研究进路,例如福柯的谱系学方法与生物社会学的当代最新成果,来分析论证各种观点,学派与理论,针对同性恋法学诸研究的成败得失,出入相关学术”岛屿”之间,心平气和加以分析。可谓入乎其内,出乎其外,让人阅读之后,不禁大呼过瘾。

阅读此书,如同品尝知识盛宴,生喜悦心,欲罢不能。作者更象是导游,冒险犯难,引领读者在理论的万神殿中,纵情遨游。

本书的结构初看起来,略显松散,为数篇各自独立成章的文章合集而已。深读之后,才发现从古代到现代,从中国到国外,从刑法到宪法,从部门法到法理学,从法内到法外,竟有径可循。作者以导论开门见山,干净利落。

其后各章,从介绍清代的同性罪案、当代中国刑法流氓罪的废除,到大陆同性恋者身份的建构,以及同性婚姻在中国所面对的重重阻力与现实困境,无不要言不烦,娓娓道来。处处可见作者匠心独具,各章之间自有内在联系,如草蛇灰线,伏脉千里,隐于不言,细入无间。

从中国法律史中重新发现同性恋,这种学术敏感度与贡献自不待言。原来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也有如此丰富的素材,等待有心人入深山探宝。历史视野与法学本色结合得天衣无缝,是本文一大重要贡献。本人大胆建议,中国法制史的硕士博士不妨循径一探,说不定可以创出一片新天地。

至于刑法学的去犯罪化问题,婚姻法上同性婚姻权,宪法平等权等新命题的提出与论述,作者的论证也与众不同,让人耳目一新。

对于相关部门法学者的原有知识体系当是一大冲击,希望可以激发法学不同学科之间的良性互动,让学科的硬性划分不再阻碍知识与友谊的流通。

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有不同,作者论证风格的独特性,使得其文文风异常潇洒多变,时有惊人之语。而深入细致的分析,新颖奇特的结论,巧妙敏锐的论证,无不让人拍案叫绝。

举例来说,作者多次谈及同性恋者是否有与异性恋者结婚的权利,虽然篇幅不长,却将看似无理的观点论证得如此合情合理,留下不少值得思考的洞见。

对于一起同性卖淫案,作者的解读也与众不同。通过对人大常委会与公安部之角色与作为的分析,作者的结论看起来很令人信服。

至于本书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与不足,但我想可以作同情的理解。没有大多数法学博士论文的十足匠气与波澜不惊,而选择如此“前卫”的论文题目,令人印象深刻;此外,论证的新颖性与跳跃性,也让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作者坦言对价值中立保持警惕,也与同性恋人权法学保持距离。或许会成为具有不同意识形态读者批判的现成箭靶。

无可讳言,所有现代法律学术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派性,而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必然各执一词,并且争辩不休。

彻底的同性恋解放人士也许根本上否定婚姻的正当性,为什么进入异性恋发明的婚姻制度铁笼,难道非要进行一场穿越忍受现行婚姻制度的漫长革命?

争取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到底是伟大的胜利还是向社会主流投降输诚?另外也不乏少数极端人士在荷兰等国高唱:同性婚姻合法了,下一场性少数的斗争,就是国家承认三人婚姻的合法性……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

否定和解构传统的婚姻制度,未必是世界末日。然而同性婚姻也无法保证,王子与王子从此在城堡里过着幸福的生活。

当下国内学界,以同性恋者基本权利为关切的学术争鸣似乎过少,而不是过剩。

当然在鼓励学术前卫者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平衡别人的感受。就我个人而言,是愿意为那些专攻同性恋者基本权利的学人加油鼓掌的,毕竟这是一条不可或缺的道路,虽然可能并没有什么新意。

最后是一点建议。作者其实不妨做一下同性法学的文献综述。

美国与欧洲大陆学者的成果,另外我国台湾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似乎也有一些,例如刑法学者刘幸义于1997年发表《同性恋———法学上空白的一页》(月旦法学)、张宏诚《同性恋者权利平等保障之宪法基础》(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等等,如果能作这样的文献回顾,相信不仅嘉惠士林,更可以拓宽未来同性恋法学的研究道路.

对于这本新书,人们可以欣赏,自然也可以反对。但只要国内再做这方面的研究,相信此书就不仅无法回避,更加不能被轻易忽略。这就是学术成功的标志!

未来的学术,不仅关乎一本书的命运,也可能攸关同性恋者的平等权利,他们不是罪人,更不是病人,自有其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性尊严,国家、社会、他人必须予以尊重。一个新的学术领域的逐渐形成,也需要我们投以更多的宽容与鼓励,给同门加同窗写了这许多的“客套话”,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读者诸君,莫怪我的夸谈与张狂吧!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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