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的第一部分。这个译本是从法学的角度出发的,所以难免在理解上有些偏差。不过,这一部分也是康德的立法详述,可以与《理想国》、《上帝之城》、《利维坦》等等书相比较。
p2 作为道德理论的第一部分的“正义的理论”,是我们从理性引申出来的一个体系。
p5 (康德表现出了建立统一的哲学体系的愿望)
p19 神的技艺。
p20 一种行为与法律一致或不一致而不考虑它的动机,就是该行为的合法性;如果一种行为的义务观念产生于法规,而同时又构成该行为的动机,这种行为的特性就是该行为的道德性。
p21 伦理的立法就是那些不可能是外在的立法,虽然它所规定的义务可以是外在的和内在的。法律的立法也可能是外在的立法。因此,遵守契约规定的诺言是一种外在的义务。但是,那种指令人们按它去做的原因,仅仅因为这是一项义务,并不考虑任何其他动机,这种指令便完全属于内在的立法。
(康德从约束和自由来讨论人和道德的关系)
p26 人,是主体,他有能力承担加于他的行为。因此,道德的人格不是别的,它是受道德法则约束的一个有理性的人的自由。
p26 物,是指那些不可能承担责任主体的东西。它是意志自由活动的对象,它本身没有自由,因而被称之为物。
(实际上,这里是康德和海德格尔的一个比较点,康德是用道德上的意志自由活动来区分人和物的,而海德格尔则以存在为记)
p27 那些外在的法律即使没有外在立法,其强制性可以为先验理性所认识的话,都称之为自然法。
p36 道德形而上学分类(即法律关系进对于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人才是有效的)
p40 康德将权利的概念建立在二人的行为的关系之上,是非常有见地的。
p95 康德将同一性别或非人的其他种类的关系归于彻底的堕落。。。。如果一男一女愿意按照他们的性别特点相互地去享受欢乐,他们必须结婚,这种必须是依据纯粹理性的法律而规定的。
p144 执行权属于国家的统治者或摄政者,不管他是以一个法人或一个个人的形式出现。。。
p145 只有人民才可以审判他们自己,即通过那些由人民在自由选择下选举出来的公民,代表他去审判,甚至专门任命他们去处理每一个司法程序或案件。
p189 自然(凭借各民族居住的地方是个球体)已经把所有各民族都包围在一个固定的范围之内,即由水面和陆地组成的地球。(比较施米特对于陆地与海洋的著述)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10:16:31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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