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扎根于社会,正如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的土壤也蕴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站在历史长河名曰“现代”的一端向前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往往被视为对现代法治之反动,与“平等”、“民主”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相对立。然而,摘下西化的眼镜,从中国社会的家族本质出发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法律,却会发现其不失为维护中国社会家族、阶级秩序的良好工具,是中国独特的社会土壤中蕴育出的独特果实,断不能以西方社会的标准加以衡量。
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完全是建立在一种严谨、稳健的等级制度之上,这一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权为核心,不断向外延伸,形成家族内部的伦理秩序。家族内部的等级制度构成了法律适用的微观前提,同时也是法律维护与保障的对象。如亲属间的侵犯,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之间的辈分关系则尤为重要,以尊犯卑,处分较轻,以卑犯尊,则处罚由重。法律之适用取决于血缘之亲疏,而该亲疏关系则以服制为中心,形成一条长幼有序的数列,蜿蜒数千年,为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奠下基石。
婚姻关系成为联结着一个个长幼有序的家庭之间的纽带,“婚姻者合两姓之好”,建立在“两姓”关系上的婚姻制度昭示着代表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无论是婚姻关系的缔结还是解除,其核心问题都是家族利益。婚姻关系联结了不同的家族,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以父权为核心的家族等级结构中,一个家族与其妻族的关系极为疏薄,婚姻关系更多是在社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影响两个家族的关系。婚姻中较有意义的或许是妻的地位问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妻虽有“与己其者”之名义上的平等地位地位,实际上还是隶属于夫的权威。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仅为家族的附属品,出嫁之前从于父,出嫁以后从于夫,断无多少权利可言。而妾的地位更是卑微,“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并非家庭的一员,故非“合两姓之好”。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可见一斑。
跳出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婚姻的藩篱,阶级便成为在社会层面上划分等级秩序的标准。家族内部划分长幼有序的标尺扩张到整个社会,便成为尊卑有别的砝码。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细化至饮食、衣饰、房舍、车马,均可以以法律作出强制规定。阶级间的通婚成为禁止,以维护血统的纯正和阶级的尊贵。法律针对不同阶级作出了区别性的规定,亦有一根体现阶级间差序格局的数列蜿蜒而下,精准地对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作出度量。
家族是个体的,在各个家族中以父权为核心形成一个以血缘为度量的同心圆以确认家族内部的秩序,而婚姻关系则使得各个独立的同心圆之间形成交集。在家族之上,整个社会则是由阶级构成,形成一种差序格局。每个个体在这一社会结构中都有自身的位置,或尊或卑,或主或从,或良或贱,每个人都有一个专属自身社会地位的烙印。针对这一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也相应地形成一种不对等的规范体系,它建立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基础之上,小至于家,大至于国, “等级”二字成为构筑中国社会之核心所在,“法”与“礼”结合,成为维护这一有序的等级结构的工具。
抛开历史的成见,倘若仅从维护现行社会秩序的功能的角度出发,中国古代法律在维护家族秩序与社会等级结构方面的确起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文化与社会观念中,尊卑、良贱之观念本是天经地义,如同当代之公平、正义观念一般,设计相应的法律制度去维护这一在当时认为“天经地义”的理念无可厚非。现代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简单说来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相同情况”与“不同情况”的判断标准与现代社会即截然不同,将父子、夫妻、君臣置于不同的地位,划为 “不同情况”,以此作为不同法律适用的准则,似也可视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建立在等级划分基础上的平等正义观。
当然,中国古代法律的合理性蕴育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壤中,当岁月流转,个体不再从属于家族,而凸显独立的价值,在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的情况下,现代法治势必取代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然而,并不能以此否认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价值,它与“礼”紧密联系,成为一种行为守则,支配、调整着人们的生活,成为维护中国几千年社会秩序的栋梁。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9:57:06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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