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将意志分为三种形式,首先是个人意志,个人意志是社会公民最基本的需求,在马斯洛的人本哲学里,属于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的最基本需求。其次是团体意志,团体意志如果放大到整个国家来说,可以定义为党派意志或者说国家管理集团的意志。第三种是公共意志(公意),或者国家意志。对于一个独立的公民来说,具有个人意志和公共意志,毕竟国家是由公民组成的,国家意志体现的就是公民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共同需求。对于国家管理机构的成员,具有个人意志,团体意志和国家意志。而对于一个国家领袖,或者国家管理机构的领导者,必须具有团体意志和国家意志,个人意志在这个已经成为领袖的公民身上,已经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国家元首个人意志的膨胀,几乎是一种灾难。从来没有一个极端私欲的领袖领导着一个积极的政权。
通过以上定义,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脉络,既公共意志大于团体意志,团体意志大于个人意志。从所谓的资本主义的政权构成来讲,共同服从于同一公共意志的不同党派,团体,虽然在组成人员,施政纲领,领导人物等等方面是不同的,但是并不影响这些党派或者团体一起在推动社会和国家发展。
一党制作为一种国家政权形式的存在,其根本问题就在于,当这个党派获取国家政权的同时,这个党派的团体意志就上升为国家意志了。或者反过来说,当这个党派获得国家政权的同时,国家意志就下降成为团体意志。在某些方面来讲,一党制的团体意志和国家意志是确实契合的,毕竟没有一个党派完全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存在的(好像即使是黑社会团体也如此)。但是团体意志因为该团体所遵从的纲领从而限制了党派在意志上和社会所有公民的公民意志的完全相同。比如,我们无法想象在目前的文明状态下,会存在一个社会阶层完全单一的国家。一个代表无产阶级的党派,无法代表一个正常社会的所有阶层(或者阶级)的公共意志。
当国家意志被单一党派定义成为团体意志的同时,无数的社会问题就有了其存在和产生的基础。
国家资源本身应该为国家所有,为公共意志服务,但是公共意志和团体意志被同一化的时候,国家资源为团体意志服务就成为了非常正常的事情,一党制的国家往往可以完成所谓民主国家不可能完成的消耗极大社会资源的项目。可以建成世界第一高的塔,可以建成世界第一的的水坝,可以在国力远远不够的情况下开展耗资巨大的太空项目。仅仅打着国家或者公共的旗号,管理国家的单一党派就完成了对国家资源的垄断和分配。而且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对于组成社会的公民个体来说,他们完全损失了对国家资源的监控和管理并且从中受益的权利,因为公共意志在这个时候被团体意思所取代了,公共意志缺失。
国家是个大而化之的概念。即使是没有产生出文明的灵长类动物,在群居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社会结构。当人们把一片土地定义成自己所拥有的范围,并且把管理这片土地和管理自己的权利交给其他人的时候,这种用自由换取的安全和温饱的生活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中国是个流域文明的国家,从来也没有产生过类似古罗马或者古希腊那种海洋文明以及由海洋文明支撑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系。在海洋文明政权的一个特点就是,政权的拥有者并不是社会资源的拥有者,他们有权利但是没有资本。可以说,中世纪的欧洲绝对是文明历程的倒退,所以才有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更代表了文明的复兴。但是中国不一样,中国的流域文明决定了在这片土地的管理者所有目的都是为了侵占更多的领土,掠夺更多的资源,当封建时期的某个朝代失去了侵略能力的时候,往往他所代表的政权就快寿终正寝了,即使外来的游牧民族不消灭这个政权,他们也会被来自国家内部的,需要重新进行资源分配的新的“公意”所消灭。很有意思的是,所有的皇帝都会给自己加一个说法叫:奉天承运。天道,自然是高于人道的,从理论上讲,天道是远远高于公共意志的。代表天道的人当然也远远高于公共意志,但是不幸的是,最后结果就是把推翻天道代表的公共意志也归于“天道”。
所以,我们要明确区分资源的概念。这里讲的资源,既有实际物质资源,比如土地,矿产,森林,海洋,也包括因为国家而存在的社会资源,例如军队,警察系统等等。对于物质资源来讲,只应该有两个属性,既国家属性和个人属性,换句话说,这种资源不是被个人意志所掌握就是被公共意志所掌握,被团体意志所掌握的物质资源是无效甚至有害的,因为这种资源产生出的利益必定会有一部分是为掌握资源的团体所服务。这就必然产生党派或者团体在和个人或者国家争夺利益。在团体意志既是国家意志的前提下,就成了团体在和公民个人争夺资源所产生的利益。在这种争夺过程中,因为团体意志等同于国家意志,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和国家机器,整个社会公民就成了绝对弱势,这是个可笑的结果,一群为了更好生活的人选出一部分人来压榨自己。其名义就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一个历史的悖论。
从文明的角度上讲,一党制国家所代表的文明是个必然颓废的文明。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来,公民拥有个人意志和公共意志,当公共意志被等同于团体意志的时候,非团体成员的公民就等于失去了公共意志。也就是说,这部分公民只剩下了个人意志。因此,作为独立的个人,公民就失去了其作为公民的意义。没有公意的公民是什么样呢?当然是所有的行为都为自己的个人意志服务,道德已经失去了作为社会标准的普遍意义。一个纯粹的利己主义公民组成的社会会是什么样呢?当然就是现在中国的这个样子。
更可怕的不在于公民,而在于***的管理者。这些***的管理者即大小官员,本来应该拥有公共意志,团体意志,个人意志的有能力的人,失去了公共意志以后,就只能为团体意志和个人意志负责了。个人意志要求他们自私,贪婪,腐化。但是其极限就是不能侵害团体的利益。目前的中国有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往往有些看起来后果很严重的事件,最后只能作为纪律性事件处理。为什么呢?因为这种事件没有触及到管理者的私利,也没有损害团体利益,当然损害了公共利益。可是这个没有公共意志的国家,当然没有人会为损害了公共意志而负责,最近在搞三讲,搞保先,其本质就是加强团体意志的力度,但是,团体意志再强,对于公共意志又有什么用呢?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9:43:17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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