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时候起我的爱好即我的强项一直以来也是羞于在人前启齿的,那就是我跑得很快。小学时一直在那些衣着干净每门功课都出色又有讨人喜欢的课外爱好,诸如绘画,唱歌之类的同龄人中默默无闻地度过。我每门功课的成绩虽不至于一塌糊涂但也好不到在人前提及。我喜欢放学后一个人在空旷的田野间奔跑,如果这也能算作是一种爱好的话,那么我可以对着田野间的一切,一颗桑树,一朵盛开的牵牛花,云间飞翔的小鸟介绍自己在提及爱好一栏时我会宣称;我的爱好是跑步。
我喜欢奔跑时原野中那充盈植物气息的空气灌进肺腑,视线两侧的景物迅速化为一抹只具颜色的布景,放佛一次重生。在跑得大汗淋漓之际。我会就地找一块地方躺下。有时是麦田,有时是青草野花丛生的荒地。有时是铺满数目落叶的小路。我无论是闭眼还是仰望那湛蓝天空时都觉得轻松了许多,不讨人喜欢的功课成绩,毫不起眼的手工制作作业,都随之淡去。
我对自己擅长跑步或者说比别人跑得快这点丝毫不知,因为我从未和别人一起跑过,更不用说比赛了。我只是和自己的影子,原野上的风,空中的小鸟赛跑过。
我擅长跑步而且一鸣惊人是在上中学时,学校组织运动会。参加长跑项目的人选只有两个,其余的都参加跳远和其他选项了。一个是不务正业发育超长的家伙,另外一个的父亲是警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被推荐去参加长跑的。但警察的儿子跑得快这是怎样的逻辑我不得而知,况且警察满大街飞快奔跑追小偷的场景我只有在电影上看到过。
那天我是作为一个旁观者坐在观众席上,在他们眼中或许我一无是处,跟帖在教室墙上的“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标语般,虽然明确无误存在然而谁也熟视无睹。而那名被全班看好。甚至老式也被他是警察儿子这点打动相信他会拿第一名的家伙,在距起跑只有一分钟的时候,脸色苍白地蹲在地上嚷着自己肚子疼,在毫无下场救急的情况下,教室墙壁上那标语又赫然出现在众人眼前,我胸前挂着那家伙情人节般的号码布“214”蹲在起跑线前。我老是及班里同学注视的目光让我很不自在,放佛我像是电影中的替身演员在镜头前穿帮一般。
我出人意料地拿到了全校长跑第一名的好成绩,裁判们似乎极为不情愿而又不得不宣布名次时说:“你的确跑得很快,即使我下场也不一定赢你,可你跑得实在是太难看了,像……”他思索了半天还是用了兔子作为比喻,“像只中了箭的推自办,可你的确是第一。”
那是我在有生之年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和人赛跑。因为我觉得赛跑完全是属于私人的东西,怎么能示众呢?又怎么能和别人比赛呢?如果说要有所追逐的话,我到宁可选择永远做那在原野上追风的少年。
记得有部电影里,男子为了蒸发掉体内多余的水分而不让自己流泪,他选择了跑步。很多年过去了,我身边的人来了又去了。而我跑步的习惯从未改变,一直以来也是独自一人跑着。在清晨朝阳尚未吐露时,冷清的大街,空荡的城。公园里低矮的灌木丛上落满露水,我的裤脚上也被露水沁湿。耳膜中是心脏剧烈跳动的巨大声响,四周寂静得连脚步声甚至也像被什么吸取了。我一直跑到东方天际被朝霞光彩映渗得绚丽夺目。太阳呼之欲出。
在夜半时,我不愿把自己扔在失眠中任其折磨,我一直要跑得自己筋疲力尽为止,有时一直跑,不知道累,不知道何时停下来。直到蹲在路边干呕,脑袋晕乎乎的。那一刻头脑中一片空白。所有的不快和重负都被统统抛掷脑后,深吸进来夜间的空气冷彻得让肺里一阵刺疼。
那些在跑着的时光中,陪着我的有时是一只跑得气喘吁吁的狗,更多的时候是约翰列侬,我喜欢在跑步时听他的歌曲,还有其他人的歌,叫嚣的,舒缓的,男人的,女人的,同性恋的。不过这一切并不会影响到我对跑步的专注和进行。
跑步时我会遇见很多人,跟我一样做着同样的事。不同的是出发点不同。或是疾病缠身不得不需要通过这个简单的运动项目来强健体魄,或是人已中年妄想如此折腾跟时间对抗。
没有人知道,一个在深夜跑步的人在路灯下会想些什么。正如同没有人会知道一只在秋季向北飞去的候鸟在想些什么一样。
很多时候,很多夜晚,当我奔跑在这玻璃之城,周遭皆是霓虹闪烁灯火通明时,我会不禁念想那个村庄,那片原野。那里夏季夜晚时微风轻晃庄稼枝叶发出的声响,月光下的小路银蛇般蜿蜒,草虫此起彼伏地鸣叫。我奔跑的脚下没有半点尘土飞扬,那些尘埃早被夜间的露水沁湿,服帖在路上。那一切放佛只是昨夜,而眼前的景象则是幻像。我不清楚自己置身何处。
那晚我跑了很久,直到我找不到回家的路时才停了下来,我拦下了一辆出租车。没有乘坐,只是详细地询问了路线,我付了十元钱给他,然后一路跑着回去,这时天已亮了。那天是12月8日。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9:42:03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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