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罗尔斯出版其代表作《正义论》以来,至少有来自两个方面的批评,一是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一是来自社群主义阵营的。
来自自由主义阵营的也主要有三个,一个哈耶克对真个人主义与伪个人主义的批评。
二就是本书《认真对待权利》对罗尔斯的批评,认为他的原初状态的假设,实际上是以权利概念为深层概念的。抽掉了权利概念,我们就不可理解原初状态下人们自由的选择了。但罗尔斯的这种抽象不是指向具体的个人而是指向所有人的所以德沃金指出罗尔斯的公平的下义原则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一种所有人作为道德人所拥有的抽象平等权利。
三就是诺齐克的权利理论。
至于社群主义阵营则以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或政治为代表。哈贝马斯还区分了三种民主,一是自由主义的民主,二是共和主义的民主,三是商议民主。
当然这些并不是用来研究和学习罗尔斯用的,而是可以用罗尔斯的、诺齐克的、哈耶克的来研究德沃金。
我却是用他们来研究哈耶克,因为我个人倾向于哈耶克的理论。
所以,除哈耶克外,有人把罗尔斯、诺齐克和德沃金视为三足鼎立。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9:29:06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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