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非常,非常懒得动笔了,实在是无聊了,还不如看第三遍的hustle,或是剥一袋花生米吃。可是《繁花将尽》是一部告别之作啊,从此我们再也没有马修了。饶是如此我还是考虑了一下,要不要索性等到布洛克本人死了再说。即使到那时,我也不要追悼会式的语气。
当然,马修没有死,他和伊莱恩从最后一场屠戮中死里逃生,两口子到西印度群岛度假去了——我已经看到岸上一排人挥舞着黄手帕了——夏日已尽,花儿凋零,你离去,我等待。哦丹尼男孩。
丹尼男孩,扉页所引民歌向他致敬,这个患有白化病的黑人,他喜欢透过杯子看酒怎么狎玩光线,伏特加像利刃一样干净地切割它,而威士忌则圆润地化光的棱角为虚无。对他有印象始自《八百万种死法》,现在他也开始化疗了,下场好像指日可待。
其实我并不觉得这本终结之作有多么好,事实上,从《屠宰场之舞》后,买他的每一本书已经成了习惯而非期待了——一旦有了感情,就不在乎他够不够好,只想知道他怎么样了。剩下的七本书,四本的凶手都是变态,而我最不喜欢的就是变态杀人事件。记得早期的《黑暗之刺》,凶手用冰椎杀死无关的女人,还刺穿她的双眼,九年后方知杀人者的妻子是盲人,令他不能离婚...马修一路抓回旧时光,直冲向人性深处的瘤结,一旦刺穿,释放出的不知是什么怪物。而《繁花将尽》里的变态杀手的鬼魅精致,虚无游离只能用妖物来解释了,书里形容他妖异的眼神、悲伤的浅笑、颌下黑髯,竟让我眼前活现出一个约翰尼德普。当然是玩笑,我才不要我最爱的德普去演一个变态到没性格的杀人狂。不同于无力瘫坐在椅上的冰椎杀手,布洛克是照吸血鬼的路子写这杀人狂的,吸人精血以达到长生不老的目的。屠夫米克可能是这类妖物的天敌,我注意到在上一本书里,这家伙在门外看到米克一张凶神恶煞的脸就被吓跑了。我觉得他最后死的太痛快,这种人就该让米克拿杀猪刀碎剐了他。不过依米克的性格,剁不了两下就会一刀砍下他的脑袋。结局好像有意让米克和女大学生克里斯廷走到一起,这不是拿海豹和黄鹂儿往一块儿凑吗,不过克里斯廷也不能以常人度之,能在父母惨死特别是母亲被奸杀的客厅里每天没人事地进进出出下棋喝咖啡,这心理素质委实不能等闲视之。
《阳光下的罪恶》里,波洛看着海滩上一排一排躺着晒太阳的褐色人体,感叹这不过是一块块肉排而已,死了就死了吧,都是炮灰。这是阿加莎的俏皮之处,她深知她那型小说里实际没有鲜血。我昨天才看到唐诺文章里引来昆德拉的句子:“阿加莎小说里的焚尸炉永远向天空飘扬着浓烟,只有天真的人才会说那是悲剧的浓烟。”布洛克一开始就反其道行之,《父之罪》里马修调查一个一开始就死了的小妓女,她死后他才走进她的生活,发掘出她生前的细枝末节,她人生的重要转折到放东西的一些小习惯,不动声色地告诉你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可是既然是推理小说难免就要出现炮灰,这一点布洛克做的不够光棍,好友莫妮卡的死让依莱恩伤心不已,她不断在回忆中透露给读者一些细节,比如这个女人喜欢短暂的关系,还会在钱包里藏糖果。可是不会有用,读者对这个偷吃糖果的女人没有感觉,炮灰就是炮灰,我想起一个女孩子小说里的一句话:“不要告诉别人你难过,没有用的。”这也是我想告诉布洛克的,没有用的,真做的出你让TJ死死看,让米克死死看,舍不得了吧。
我也舍不得。
他的纽约是一片荒蛮的海,海盗和鱼人龇着牙驾风驰浪,勇士醉卧小舟孤帆任漂泊,善良的平民缩在船舱里向外探一探头就可能被一把飞戟戳掉天灵盖。《父之罪》的时代没有电脑没有网络,马修带着本子和笔上街,好像在黑白片里穿行,后来慢慢有了手机,有了电邮,到了最后一本书,他居然开始看CSI和宋飞传了!居然一头扎进了我熟悉的世界,仿佛两个时空接轨了,仿佛他的城市与我向来所知的只是另一古老星球里同名的所在,幸亏他没提《六人行》,我们的瑞秋要是住在马修的纽约可怎么敢出门呀。
因为瞌睡小朋友的力荐,最近我迷上黄耀明,反反复复听那首《广深公路》...穿过千个荒野还未到/兜过千个方向还未到/亲爱的如时代冷酷/也要去上路/如前面有路/冲过千里千里还未老/只要想见的你还未老/向著你再远也去得到/很多稀罕的将得到...
以此致我们的老熊马修,致最可爱的妓女伊莱恩,这一路我也得到好多稀罕的,你们且去出航,把纽约留给gossip girl,留给菲尔普斯,留给希拉里,留给CNN...还有,爱谁谁吧。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9:19:22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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