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从头到尾,我读了十天,直到现在下笔,还是不知道该说什么,因为读它的时候,我自始至终有一种奇怪的感觉——称之为“奇怪”,是因为我无法找到一个更好的词来形容它。它使我想到很多的人和事,所以读书的过程,也是一个狂乱的联想的过程,你要我写读书笔记,我只好把书重翻一遍,记下我读到某段文字的当时的心情。
第一章
Elliot是个有趣的人,有时侯我都分不清到底是他还是Isabel才是本书的第二主角。用来描写他的大段笔墨教我想起《了不起的盖茨比》,简洁,一针见血,教人忍不住想笑,有时侯稍微有点刻薄。毛姆很喜欢写人,对人的外貌描写总是不厌其烦,这些书中的角色都是栩栩如生的立在你的面前,似乎闭上眼睛就可以看到。Elliot那么势利,却并不十分可厌,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我甚至怀疑Isabel的名字会不会是他起的(自然,也可能是她的父亲)。Isabel是个常见的法语名,等同于英文名字中的Elizabeth,而她母亲的名字则是典型的英文名(Louisa,法语名用Louise)。不过这个人的品味无疑是不可挑剔,代表着二十年代美国上流社会的风尚——有时侯看着都觉得惊奇,不过是七八十年前的故事,怎的感觉像上个世纪?
由Isabel引出Larry,我看到此处微笑,想,啊,正角儿来了。Larry的名字颇得我好感。中学时候在男生里最好的朋友就叫Lawrence,后来看《小妇人》,很喜欢乔的“我的男孩”劳里,于是决定凡叫这个名字的男孩都该是高而瘦并且聪明漂亮可爱的。毛姆对于Larry的描述基本符合我的想象,尤其是高,瘦,以及深邃的眼睛。只有一点比较奇怪,就是特别强调他高高的颧骨——我总觉得颧骨太高的人是不大好看的。光看外貌和气质,这的确是个我会心仪的男子。
不奇怪Isabel会对Larry着迷,奇怪的是Larry为何会爱上她。才看了开头,就觉得他们是两类人。Isabel是美丽的,可爱的,活泼的,热情的,然而也是浅的,和一般十八岁富足家庭出来的女孩子毫无二致。Larry则不同,他温和,但心理和他的同龄人格格不入,可以说,他是不合时宜的一个人。Isabel对于他,应该是像一头美丽的小动物,他怎么会爱上她的呢?难道仅仅因为是童年的玩伴?或者喜欢已经成了习惯?
看到Larry和Isabel去夜总会跳舞的时候稍微有一点点的惊奇。我感觉他不应该是一个很sociable的人。
Sophie的出场很短暂,但我直觉会在书的后面再见到她的。她和Isabel似两个世界的人,她说话的姿态有着和她年纪不相称的苍凉。她站在一边,冷眼旁观,对世界看得太清楚,不会快乐。
被问到他到底想做什么的时候,Larry现出一个微笑,说:“Loaf.”他说这话的神情让我猜到这个词的意思,立刻跳下床去翻字典,果然。这个词真是意义和音节的完美结合,把它念出来(特别是慢慢地,悠悠然地念出来,最好带一点微笑)就可以想象那种晃晃悠悠的感觉。
Larry总让我想到一个朋友。他们两个其实是很不一样的人,但深层次上有某种共性。我想他们两个微笑的样子一定很像,从容不迫的,温和得要把人化掉的,安抚的微笑。
Larry要去巴黎,或者说,去他想象中的欧洲,一个拥有文化,历史,他以为可以找到思想和智慧的地方。他所追寻的是人生的意义,存在的意义。Isabel不懂,她认为这些玄而又玄的东西是大学新生做梦的材料。她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女子,她所着眼的是现实的生活,男人朝九晚五,女人相夫教子。但她答应了等他,她不懂他,但她爱他。她以为他会在现实中成长为一个“正常”人。
第二章
Larry不会听从他的安排去会见那些上流人物,老好Elliot的表情一定很好玩,我想着都会笑出来。当然不,他有一个自由的灵魂,怎么会跟那些行尸走肉般的人物周旋。
Larry独自的巴黎的生活像一个隐士。他更注重他的精神世界。他像一块海绵般吸收知识,但并没有完全从知识中得到智慧。他思考的是一些很大的哲学问题,不应该是坐在斗室中看书可以看出来的。对Larry的描写,留白极多。谁到不知道在他出场之外的时间他都在干什么。我想他在学习,思考,和观察。
Isabel像年轻的美国,有着朝气蓬勃的美国梦。Larry像古老的欧洲,悠缓沉思。Isabel是典型的“社会动物”,她的生命和她所处的社团紧密不可分,她是一个耐不得寂寞的人。Larry是生活得很自我的,他想追寻自我的意义,超出朝九晚五,超出一日三餐之外的意义。Isabel对物质的要求是实际的,她并不是过不得苦日子,但不甘于清贫(尤其不能理解为什么有钱不挣)。Larry不愿为物质所束缚,追求精神上的解脱,物质上只求可以生存。
难怪捏不到一堆去。
我想Larry其实还是不爱Isabel的。Isabel爱他,但也只仅于爱他而已。她不能接受他的生活。她情愿嫁给另外一个人,做一个好妻子好母亲,同时继续爱Larry。她大概从没想过Larry会不爱她。
但是看到两个人真的分手,我不是不失望的。总是还有一点点幻想,爱情可以战胜一切。
Larry提到了当年和Isabel说过的两人一起环游世界的梦想。我恻然。少年的时候,计划这些的时候,都是极认真的,根本就没有想过那可能永远都只是个梦。又想起来当年和Wendy说过的,四个人一起开车遍游欧洲的话。做这种事,最好是趁青春年少的,就像Larry说的,怎么都可以,就那么背着背囊,坐二等舱住便宜旅社游遍意大利,满足丝毫不减。年轻,有的是精力,有的是天真乐观,天塌下来都无所谓,饿着肚子冒雨赶夜路都可以笑出来的。
如果那一晚Larry真的上了Isabel的床结果会如何?他不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Isabel一封怀孕的电报定能招得他回纽约去,但她留不住他的。在他找到他所要找的东西之前,什么也留不住他。(当然,如果Isabel真的怀了他的孩子,也许故事就不一样了,那么也就不会有这本小说了。)
第三章
奇怪,怎么失恋的人都往矿上跑?琼瑶阿姨的小说里都有过这样的情节。Larry应该还不至于像我,得用工作来谋杀寂寞和忘记不快乐。不过纯体力的辛劳有时侯是不无好处的,真的可以暂时忘记很多东西。每次出去爬山远足,都像暂时生活在另外一个世界里。
他们从法国到德国那段旅程真叫我羡慕。我喜欢在路上的感觉,有时侯甚至好过目的地本身。旅途和黑夜一样,是可以让灵魂放松的时候,最适宜于思想,但也同样适宜于什么都不想。
Larry从德国农场中得到的体验到底是什么?他没有说,作者甚至没有猜。不外乎是对人的观察吧?从这些下层的小人物身上体会生命,因他们格外体会到生的艰辛。
This was not the Paris that good Americans went to when they died.
读到这句我就笑了。好人死了上天堂,好美国人死了上巴黎。美国是我的祖国,而巴黎是我的故乡(于是不自觉地怀念了一下《情归巴黎》)。这算是美国大众的精神寻根?让美国去繁荣去发展去富有,享受一切物质带来的幸福,却以伦敦和巴黎为高贵。(多年前看《小妇人》,才知道那时候的美国人居然也是以法语为贵。)但巴黎终于也不能不放下贵妇人的架子,接受美国文明的狂轰乱炸。贵族已经灭绝——而Elliot的势利,或者也不过是一种旧梦重温的浪漫情怀?
书里提到Gray的生意如何发达的时候,我忽然心里一动。算一算时间(故事开始于一战结束,这时过了十年),恰恰地该到美国股市的黑色星期五。果然,才动这个念头,就看见了这句话:1929年十月23日,纽约市场全面崩溃。
看到这里,开始觉得Elliot实在是一个非常可爱的人了。也是,Isabel就是他最亲的亲人了,他这人虽势利,却不是守财奴。他对Louisa和Isabel的感情,都是真诚得不能再真诚的。
第四章
Gray是个好人,老实人。Isabel嫁他是有福的(显然她自己也这么认为)。这个实心眼的老好人正好拿来和Larry做对比。他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世俗眼中的成功和快乐。但也不能看轻他。他和Larry,为了彼此的目标而尽全力,不停歇,这一点又是类似的。他们不过是有不同的生活目标和人生哲学罢了。罗素说,多姿多彩乃幸福之本源。对谁都不必过分苛责。
此时Isabel的表现,正和前文照应。Gray破产,她也并不抱怨,陪他共度难关,端的贤妻。Isabel不坏,虽然也许自私(但谁又不自私呢?Larry,Larry是大大的异数了)。她不过是眼光稍微狭窄,把标准美国中产阶级的生活作为幸福的定义。
Larry会为一件衣服跑去伦敦,这举动简直不像他。几乎有点点对Isabel的报复(这个词大约用重了)和嘲讽。他不是没有能力做个“上等人”,他只是觉得没意思。不过这样的Larry倒多多少少看着比较亲切,比较像普通人了——否则这人越看越像圣徒了,而我并不爱洁白无暇,那太单调了。
Larry重新在巴黎出现,比以前更加神秘莫测。我打赌他身边绝大多数人从来不知道他心里在想什么。记不记得你向我推荐《刀锋》的时候说我说不定会爱上Larry,非他不嫁?不会,一定不会。我越来越强烈的感觉爱上这个人是件很危险的事。他会是个好情人,但你永远也看不透他,永远捉摸不定他下一秒要干什么。我觉得他很难真正爱上一个女人。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遇上这样一个人,我定会被他吸引,但会小心翼翼地在爱上他之前控制住自己的感情。我是个很没安全感的人,我不介意有Larry那样的朋友,但爱人不一样,我不爱做猜谜游戏。
Larry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隐士。他心灵中有一部分是不向外人敞开的。他把自我保守得太严密。他总是一个旁观者,从不太深地介入。他不像是“过”生活,更像是“观察”生活(He was observing his life rather than living it. 天,我的中文真退化了,这句话实在用英文表达得更好)。
Isabel是爱Larry的。她一辈子都会爱他。是不是这就是女人的爱,根本就没有理由?
“If it’s a pain to see Larry don’t you think it would be wiser not to see him?”
“But it’s a pain that’s heaven…”
我忽然想起去年在意大利见的一件雕塑,是Bernini的Estasi di Santa Teresa。用的是新约故事,所以细节我不大记得了(旧约我读了无数遍,新约连一遍都没读完过),似乎是一个天使持金箭数次刺入圣特莱萨的胸膛,但他在刺痛中感到了无上的快乐,几乎就是天堂。天使的金箭是上帝的爱,而我们的箭,是我们的爱,即使是痛苦,也是甜蜜的。
毛姆把爱和激情(love and passion)分得很清楚,他说激情是不计后果的。显然Isabel和Larry都不是那种可以为爱牺牲一切的人,他们都不能牺牲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者说,自由,做自己的自由。没有人可以真为另一个人而改变的。(想到楚留香传奇中蝙蝠洞那一本(不是叫《蝙蝠传奇》吧?),那里面分别的是爱和迷恋。)
看Isabel坚定不移地认为Larry还是个virgin,我大笑。她无疑是那种过分自信的女人,Gray宠坏了她。她不愿嫁给Larry,过他的生活,但愿意相信Larry永远爱她,永远不会对另一个女人有兴趣。想起坊间言情小说中一种最恶俗的情节:女主角问男主角以前可有过别的女人,男主角答,“亲爱的,我是男人,不是和尚”。
Suzanne是一个妙人儿。Sophie之后,她又是一个可以和Isabel对比着来看的。这女人极清楚她要什么,该怎么去取得。有一点倒是和Isabel一致:爱情是奢侈品,物质生活才是最实际的。没有爱情,这两个人照样可以活得很好,虽然,也许不无遗憾。但人生从来不是完美的。你得到一些,总会失去一些。
各有因缘莫羡人。
Suzanne说了我要说的话,爱上Larry的女人是值得同情的。
第五章
Sophie终于再次出场了。她于Isabel,正如Larry之于Gray。她也是活在精神世界的人,而她是一个比Larry还要激烈还要纯粹的人,一个黑白分明没有中间色的人。彻底的爱情或者彻底的堕落。酒精是她的解脱。或者说,死才是她真正的解脱。
我的直觉再次预言成功。我又有种莫名其妙的感觉,觉得Larry会和Sophie在一起,甚至想过他们可能结婚。当然,看到Larry真的要娶Sophie时,我还是吓了一跳,虽然前面有Suzanne的故事作铺垫。他不知道他在作什么。感动一个人很容易,感化一个人可难。如果Sophie爱他,那么还有可能,可是Sophie已经用尽了她一生的爱情,再没有力气爱人了。
Larry爱Sophie么?我以为未必。不过是一种同盟战友的感觉。在这个女孩子身上有一些他所熟悉的东西,一些同样属于他的东西。他们都是社会的反叛,不同形式的特异独行。他们的灵魂,都是寂寞的。
Sophie婚前的突然离开,我就猜到是Isabel的手脚。她夸张地对那瓶酒赞叹不已的时候我就觉得不对。但我想这样也好。Larry和Sophie若真结了婚也未必会快乐。Sophie若要得救,不能靠别人。如果她自己都不想活了,谁又能逼她活下去?
看到Elliot临死还为一张请柬耿耿于怀,我不禁恻然。他也算忠实于他的人生目标了。你真能说他傻?说他看不开?他不过是追求着他的追求罢了。所谓求仁得仁又何怨。他不会怨的,他的一生,已够多姿多彩。
第六章
可以说,Larry终于在印度找到了他所想要的。好像书里一个字没提宗教,我怎么觉得Larry是在宗教和神话中游转了十年之后终于向宗教皈依了。
那几页说得很玄,而且作者刻意以一个西方人和局外人的身份时时提出置疑,好像是特别强调,这只是Larry的思想,不是他的思想。这一段文字,我怀疑看中文翻译反而比直接看英文原文轻松。拿着英文谈禅,看着实在有点头大。
Larry终于彻悟了,解脱了。山上那一番静坐,他感受到了无物无我的境界。他追求的不是形式,而是本质,所以他不再停留,而选择回到美国去继续他的修行。
他说的关于黑暗中的光明以及水中的波纹的话让我想起很久以前写的一篇文章。那个时候多大?十五岁吧,在日记本上写的一段杂乱的感想,起源也是因为想,什么才是生的意义。我想我这一生,不指望作什么人的太阳,只要作一支细烛也好,能够照亮一隅,也是燃烧过了。
第七章
Sophie的死,在我意料之中。呵这本书里一切人物的道路,都可以说是在情理之中也在意料之中。算是性格决定命运吧。也许也因此,这本书写得像故事,不像传奇。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谁也没有为谁改变什么。
Isabel终于失去Larry了。其实她根本就没有得到过,他们俩之间从不曾有根无形的线,牵连着不能断。她亲手将Sophie推出Larry的生活,反而将他推向了无牵挂的漫游。她的后半生,还是会过得很好。Gray会一辈子爱她若女神。那么这样的生活,有没有爱情,又算什么呢?
Larry的后半生,又会是怎么过去呢?我想他会是一个传道人,身传,言传,或是笔传。我觉得他不会开着出租车过完一生,我总觉得他会再写点什么。你从前信里和我说过的“别人的理想是出人头地,我的理想是晃来晃去”,我以为换给毛姆另一本书(《Up at the Villa》)里的主人公更好。Larry十年的晃荡,是寻找灵魂的旅程,这十年之后漂泊,可以说是在红尘俗世中修行,他的理想,是自我完善,在此中获得平静和幸福。
Larry的一生,该是寂寞的。能懂他的人,大概不会多。也许所有的圣者都是寂寞的,因通向天堂的路,本就遍布荆棘。
看最后几页的时候,忽然失笑。这几个人,性情迹遇都那么不同,却可以说是各得其所。他们,在他们有限的生命中,都不是不快乐,不是不满足的。人真是世间顶奇妙的东西。也许这就是人生吧,如Larry者,毕竟少数,茫茫大众,各有各的庸俗,然而,也不是不快乐的。
拿字数统计看了看,这篇读后感居然写了五千字之多,史无前例的长(我以前写古龙的《怀念古龙》,其实是读张晓风《高处何处有》的读后感,几乎赶上原文的长度,已经难得,但那毕竟是散文,本来就很短,这么长的读后感,对于向来懒到不能再懒的我,实在算个奇迹)。
小时候学作文,看图说话,我总能滔滔不绝,于是老师十分满意,叫我把说的写下来,结果不到说过话的两成,懒而已。读书时总是想得很多的,但真要提笔写下来,又一个懒字。近期却写得不少——上上篇《流水帐》里关于白先勇和张爱玲的,后来关于《翻译论集》的——估计不是人变勤快了,而是实在憋得慌。这里比大学里又不同,我可以几周不说一句中文的。
读《刀锋》,不断地想到我那个意大利朋友Emanuele。那也是个很特别的人,改日给你写他的故事。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8:54:10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本文链接: http://www.w2mh.com/show/29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