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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街《游走在中西之间的国学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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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8: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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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1946年出版的作品《唐人街》被誉为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移民文学”之一,林语堂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半自传的形式,借主角汤姆之眼,表达了他作为早期留洋知识份子对美国、对西方社会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见解和思考。

《唐人街》一书描写的是12岁的主角汤姆随母亲和妹妹移民到美国,同早在那里打拼多年的父亲和哥哥团聚,然后一家人一起努力经营生活的故事。书中的汤姆一家来自广东农村,父亲是早年来到美国的华工,后来在纽约定居下来开了一家洗衣店,两个哥哥随后也来到了纽约,大哥在洗衣店里帮忙,二哥则找到了一份做保险的工作,而汤姆和母亲妹妹来到美国后一家人终于能够团聚了。后来借助了父亲死于车祸的一笔赔偿金,一家人终于开起了一直想开的餐馆。整个故事比较平淡,除了父亲的以外身亡,一家人并没有太多大起大落,故事的最后仿佛也并没有实现所谓的“美国梦”。而书中的文法也比较平淡无奇,写作手法则更是趋近于英文的写作手法,而本书好象的确也是林语堂先用英文出版后再翻译为中文版本的。

在书中林语堂以一种旁观者的视角在进行描写,而他在书中的态度和口吻显得十分平静温和,对文化冲突,种族问题,华工受迫害等内容几乎没有进行描写和评判,仿佛自始至终都在寻找一种中西合壁的道路。

小说中的母亲可以被看成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思想的代表,她觉得“这个国家(美国)的一切都不好”,子女不和家长住一起,女孩子太张扬。但在警察半夜帮助她儿媳接生后,她也感叹到:

“‘我不知道美国的警察的职责是什么?难道他们也负责接生吗?我以为警察的工作只是抓小偷的。当佛罗拉说‘去叫警察!’时,我以为小偷跑到我们家里来了。这真是个奇怪的国家,你可以把他当作家仆一样,在三更半夜叫他送人到医院去,他还是个警官呢!不是吗?’

‘这就是美国,这是他们的习惯,人们根本就不怕官员’

‘这跟我们完全不同,这真是一种不错的习惯’”

当冯老二(父亲)出车祸后,肇事司机也在车祸中身亡了。而司机的母亲则主动上门对冯家道歉并赔偿(保险公司已经赔偿过了)。事后母亲对汤姆说:

“美国人对遇到不幸的人,是多么仁慈啊 ,我一点都不了解他们,但是你应该记住对你有恩的人。”

就如同同样描写海外华人的老舍的《二马》中的马家父子一样,他们一面对自己在外国受到的不工作待遇而愤慨,同时也叹服与西方人“爱帮助人 -- 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热情,守规矩”等今天被冠名为“素质”,每天在JY和FF之间争论不休的品质。当然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林语堂和老舍都是偏向于JY的。

如果说母亲是传统的代表的话,小说中的二哥无疑就是个JY。他对中国的一切嗤之以鼻,崇尚美国的一切 -- 科技,经济,文化,以及在今天如同烫手山芋的名叫“民主”的东西。他甚至将自己名字改为“佛烈德利克A.T.冯”,他“对任何人都很友善,尤其是当他碰到美国人的时候,总是不等别人介绍,就说‘我是佛烈德利克A.T.冯’”。二哥过着完全美国化,或者说他自认为是美国化的生活,胡乱花钱,没有积蓄,爱去酒吧戏院,爱和美国人叫朋友。他后来同一个在夜总会工作的华人女孩结了婚,为此他还和家人决裂了。女孩很漂亮,是夜总会的红人,但她比二哥还美国,完全就是一个物质女孩。后来二哥醒悟了,同女孩离婚了,重新回到了家庭的怀抱中。

小说的主角汤姆是一个一直在不停思考,寻求中西合壁的男孩。不难看出汤姆就是林语堂自己的缩影。小说中的汤姆对美国最感兴趣的就是其发达的科技。刚到美国时汤姆就被电和电灯吸引住了:

“那是电!‘电’是常常可以听到的字,她它仿佛是这世界中所有新的、奇妙东西的象征。”

“他的父亲说‘那是电!’,电可以变成光,这个想法让他兴奋不已。”

而现实中的林语堂,对西方最为推崇和折服的,正是其工业文明。而西方工业文明对林语堂带来的冲击也使他毕生都投身到了科技,特别是发明创造之中。知道第一台现代中文打字机是谁发明的吗?没错,正是林语堂。他为了发明和生产出“明快中文打字机”,花光了自己的积蓄甚至到处借钱。

小说发生的年代正直中日战争爆发,而林语堂也花了不少笔墨来描写海外华人对抗日战争的鼎力支持,以及当时美国民众对中日战争的态度。当时大多数的美国人因为中国能够同强大的日本打仗而对中国刮目相看,时任纽约市长甚至召集华人集会,并宣称自己支持中国。冯老二走在街上会不时有美国人对他打招呼,并赞扬到“你们的国家在同日本打仗,真了不起”,冯老二觉得“自己的腰挺得更直了”,后来干脆在自家洗衣店门口树起一块牌子“是的,我们正在和日本打仗”。而当时华人街的中国人更是不由余力地捐款捐物,帮助中国抗击日本。那些一月只挣一两百圆的洗衣工,餐馆伙计,小商贩等竟然一共捐出了7亿美圆来帮助民国***和军队来抗击日本。是的,当时的中国还是中华民国,唐人街插的国旗还是青天白日满地红,双十节才是他们的国庆日。而当时的林语堂正是生活在美国,他的描写应该是比较客观的,有助于后人更好的了解当时那段历史。

小说最后的场景是在冯太太(母亲)的生日宴会上,唐人街最德高望重的老华人老杜格以一段充满东方哲学却是非常美国化的发言结束了宴会,也结束了全文。他说到:

“生命是一种很好的礼物,没有任何人想轻易地放弃它。我们有些人希望能活得久些,还有一些人希望能永远活下去。人的精神,作品和竞争都具有无可毁灭的性质,庄子把死称为‘回家的伟大旅程’。

我知道大家都希望能活得久、能不死,但是它操纵在大自然手中。每一棵橡树或苹果树都是不朽的,树虽死但它的形象永远被人们记着,老树哀竭了,小树成长着。我才怀疑自然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些永远不会长大也不会死亡的一棵树、一头象,或一个人。

大自然使一个孩子从小到成熟。他适应某些事情,但他同时也和其他的事情分离了。一个人养成某种习惯后,就很难再加以改变了。僵硬对生长、机会和冒险的过程来说,就是无能的。如果今天要我带一支队伍横过怀俄明,我已经没有办法了。不止是我无法胜任,而且我的灵魂也拒绝去做那件事。所以,大自然在人生战场上,给我们新生的一代,使得不朽的事绩得以进行。等老狗的骨头硬了,失掉他的新鲜感,年轻的一代就来取代这些角色。这就是自然使其本身得以绵延不息。”

“我敬冯太太和她的子女和孙子马可,以及不朽的冯老二,我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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