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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的逻辑概念自主的建筑形式——简介《建筑形式的逻辑概念》周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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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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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建筑教育中一些基本的问题往往被忽视,“建筑形式问题”便是明显的一例。大学里建筑设计的入门教育多数从“建筑功能”开始讲起,所谓设计讲课,通常是解释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建筑的建设规范,基本上都是围绕《建筑设计资料集》来讲述有关建筑知识和经验,很少涉及“建筑形式”自身的生成问题;将“形式”视为艺术创作问题,完全由学生自己去摸索与感觉。因为,多数教育者潜在的思想前提仍然是“形式随功能”。高年级之后,学生有能力接触并理解各种媒体引介的观念,比如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等。这些观念多数在批判所谓现代主义的单调、呆板与千篇一律的形式的基础上,从人类历史、社会、文化价值上探讨建筑形式问题。因此,无论是建筑设计的入门教育、还是提高教育,都忽视建筑形式的教育问题,忽视的方式不同,或者是认识“形式”自然地会伴随着功能到来,不需要可以研究建筑形式问题;或者认为“形式”仅仅是“表意”的符号,设计的关键是寻求建筑之外的需要表述的意义、思想、观念;这两种倾向的本质的都是在讨论形式生成的目的问题;而忽视形式自身的构成问题。当然有关建筑专业基础课也在讲述形式的构成知识,诸如建筑材料、结构与构造学等;但从未训练学生建筑形式的构成能力。“词”(形式)无意或“词”不达意,不仅仅是学生作业中的普遍现象,也是当前中国建筑实践的普遍现象。

可以说,建筑形式问题是建筑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建筑教育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建筑的功能要通过建筑的“形式”去实现,建筑的思想、观念、意义也要透过“形式”来表达。建筑形式总是处于中心位置,却被放在从属地位,建筑形式既是“工具”又是“媒介”。通常认为建筑是具有物质功能的实用艺术,即建筑具有 “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价值与属性,这一点前人论述得十分清楚,这里不再赘述。但就其特征的本质而言,这种特征主要体现在建筑形式上。这种双重的价值与属性是统一于整体建筑形式之中,不能割裂地对待。 同样持有上述观点的所谓“现化主义”、或者“后现化主义”在谈及建筑形式问题时,要么以“功能”代替形式,要么以“意义”代替形式,它们都主要讨论建筑形式构成的目的的合理性,而忽视建筑形式自身构成的合理性,以至于“形式自身构成”不构成建筑学的基本问题,这是一种偏见。

追溯整个人类的建筑历史,建筑形式自身的构成问题占据整个建筑历史的绝大部分时期,可以说在近代科学技术产生之前,建筑学的核心问题是建筑的构成问题。其实“古人”与“今人”的追求物质的愿望没有本质的区别,“古人”与“今人”对建筑付诸的诉求亦无太大的差别,而古今建筑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愿望的内容不同,和表达愿望的形式不同。当代科学技术在相当程度上赋予建筑形式的充分的自由,它可以充分表达业主或者建筑师的个人观念,这一点20世纪的建筑体现的尤为充分。比如“现代主义”与其说是“功能主义”不如更确切的讲是“功能表现主义”。因为现代主义不仅在设计思想上从“功能”出发,更要求在建筑形式上表达出“功能”这个概念;“工厂”加上屋顶、飞机场设计成仿古样式建筑都不能成为“现代主义”建筑,虽然这些功能都是现代的,因为现代主义“形式”要表达“功能”。后来,以至于“功能”成了现代主义建筑唯一要求的表达的内容。原本建筑的功能是非常多样的,后来逐渐被简化和抽象,对于这个问题,日本建筑师丹下健三论述的十分充分,他认为现代主义的建筑功能设计是功能之典型化——同一性与象征性过程,“……也许就是从构成这座建筑的各种随心所欲的功能中,抽象出那种最根本,并将在将来继续起作用的功能”,据此创造出所谓典型建筑的和“标准”建筑。“功能”的抽象化、典型化与类型化,形成所谓建筑的标准和设计的范例。功能被总结与抽象之后的建筑形式呈现僵化与呆板的特征。所谓“后现代主义”并不是反对建筑功能,它往往是在功能主义设计的基础上,赋予建筑形式以特定的文化与历史意义,其手段可以表现为对建筑形式的装饰。比如复古思潮与形形***的折衷主义;这种装饰与古典建筑装饰手法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古典建筑是借用建筑之外的艺术形式,比如雕塑、绘画……等装饰建筑构件,诸如:柱子、墙、山花、栏杆等,它不破坏建筑形式构成的完整性,使各种装饰手段统一于建筑整体之中。而后现代主义则是简单的借用古典建筑的片断---山花、柱头……等拼贴在建筑的表面,它既不表达建筑自身的内涵,也没有表达建筑所处场所的意义,而仅仅表白一种态度,一种尊重历史与环境的态度,这远远是不够的。这种简单而具象的装饰主义在中国流行得很快。还有一种更隐晦、更抽象的装饰主义,它是利用现代建造技术对建筑的构成或构成方式进行所谓“形式操作”,比如对建筑形式进行的纯粹装饰性的悬挑、扭曲与变型等,形成所谓“构成主义”或“解构主义”风格等。这一切现象都是对西方建筑思想的误读。20世纪建筑形式上的差异从正反两个方面,清晰的表明了对建筑形式的根本态度:即“建筑形式”处于建筑创作的从属地位,形式始终是“奴隶”,差异的是“主子”不同,一为“功能”一为“意义”。

当代建筑技术充分解放的建筑形式创作的桎梏,表现为能够将功能、形式、意义三者割裂开来单独进行表达,极力掩饰与消除建筑形式自身的信息和意义,刻意表达某个建筑之外的思想与观念,在20世纪末期呈现一桌丰盛的建筑形式盛宴。然而这一切却更加突显出建筑艺术的本质与本性问题?什么是建筑艺术的本质与特征,建筑与机器(工具的代表)、雕塑(艺术的代表)的本质区别是什么?过去,由于建构条件的约束,建筑只能成为建筑,不能成为其它的什么东西,将建筑比赋于居住的机器,或者将建筑比赋于抽象的雕塑;现在,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既可以随心所欲成为机器,成为可以随心所欲的成为雕塑,却又失去建筑性,又要求回归建筑的本性问题。对这个问题思考的一个主流倾向是建筑“建构性”概念。用材料和技术去实现功能,并且只表达功能的是机器的本质,比如用石头作成斧之后,人类的劳动石头变成斧是典型的“斧成石亡”,所谓“材料”仅仅是某个工具的特征,比如石刀、铁刀之类,这种器物只看工具的目地,而很难解读出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与理解,除非是专家和考古;用材料和技术去反映某种精神寄托是“雕塑”是的本质,“石佛”、“泥佛”、均是“佛”,对人精神具有同样的作用,不因材料形式而有异,可谓“得意忘形”。在古典建筑时期,建筑的本性是鲜明的,它与上述两种艺术形式不同,建筑的形式(材料与材料组织)表达的人类对构成自然的要素和自然的规律(材料与材料的组织)的认识,比如金字塔、石头神庙与尖方碑,表现出“石头”材料的特征,这种特征是人类认识的结果,石头的“不变与耐久”象征或寄托一种“永恒”与“不朽”的精神,“石头的坚硬”不是拿来用的,而是用这种品质来表达一种愿望,用“石头”的品质来隐喻人类追求永恒的精神,石头的耐久性是通过建筑表现出来,“石头”既不因为有功能而成为单纯的器物,也不因为是艺术的媒体而失去形式,是建筑赋予石的生命,这才是建筑艺术的本质。建筑形式应当表达形式构成的自然规则与自然属性,这便是建筑的建构性原则。建筑在本质上是象征与隐喻的艺术,建筑艺术应当是提高表现建筑形式自身来揭示人与自然的关系和态度,比如“材料的特性”与人类某种情感契合,以及建筑构成体系的理性所揭示的自然规律是建筑建构性的本质。

建筑形式自身的构成是一个科学与技术问题,比如材料科学、结构科学都是研究建筑形式的科学构成问题;但“建筑构成形式的表达”却不单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而是整个设计学的问题,建构性的表达是建筑艺术的本质。建构性这个问题在国外已有相当成熟思想的建筑作品,在西方现代主义时期已经潜藏着建构性概念,只是不为国人所关注与引介,直到目前,许多建构性作品成为西方媒体的主流之后,国内有人开始炒作“建构性”概念,针对种种偏见与误解,以及当代中国建筑形式创作的混乱,同事肖毅强先生翻译和引介德国慕尼黑工业技术大学的托马斯.史密特教授《建筑形式的逻辑概念》一书,这是一本“小书”却不是一本“浅书”,书中的科学知识为大多数建筑学人所了解,然而书中阐述的形式构成观念却不一定为大多数读者所理解;这本书的目地不是讲述建筑科普知识的,而是阐述建筑构成的概念的,该书从历史、场地、材料、构造、结构、以及文脉等方面论述形式生成的逻辑概念,明确指出建筑形式自身并不是一个无“所指”的“能指”,任何建材料和它的构成形式自身都自明地表达自身的逻辑概念,这种概念和信息是无法“掩饰与抽象”,比如钢筋混凝土仿古建筑与古构建筑存在本质的区别,材料的性质与特征无法用“形式”去掩盖。在相当程度上形式构成是自主的,建筑功能的实现与建筑意义的表达应当符合建筑形式自身形成的逻辑,这个逻辑可能表现为材料的特征、构成的规则、或环境与场所的文脉关系等。

懂得建构知识的人,只能是一个工匠或工程师,理解建构概念才能成为真正的建筑师。当然本书并不是系统介绍和解释“建构性”概念,而是针对中国的建筑教育问题,从建构性概念的角度上提出的一种批评和建议,托马斯教授在德国退休之后在中国有过一段建筑教育的经历,并对中国当代建筑现状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译者也曾与托马斯教授有很长时间的交往与交流,深明托马斯教授的批评之所指,并深感当代中国建筑教育问题之严重,慎重的向青年学子推荐此书。针对这种批评应当充分引起我们的深思与反省,在西方语境中这种批评不难理解,对国内读者却不易理解这种批评之所指,会忽视或误读这本书。因此,赘言简介该书,不知当否,请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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