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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万种死法《没人期望你写得让福克纳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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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8: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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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期望你写得让福克纳吐血

“每一个我滴酒不沾的日子都是好日子”

在美国侦探小说家劳伦斯·布洛克为数众多的小说里,纽约城杂草丛生强人四起,是一座不折不扣的Sin City;《八百万种死法》也正是这些小人物——酒鬼、妓女、黑帮的悲喜剧。

主人翁马修·斯卡德原来是一名警察,因为一次失误将子弹射进了一个小女孩的眼睛而洗手不干,做起了无证经营的私家侦探事业,“只接受哪些找不出借口推掉的工作”。妓女金·达基嫩找上门来,他要做的是充当“金发娼妓和黑人皮条客之间的调解人”。和大部分的末路英雄一样,马修出于当月房租、前妻子女等考虑接下了这个从来没有渴望过的角色。自然,棘手问题接踵而至,金被人砍死在旅店床上,刀伤多得足以让验尸官改行。和金在同一皮条客管理下的其他几个妓女唇亡齿寒,果真也接连死去。马修受雇于皮条客,决心找出真凶。

只接受哪些找不出借口推掉的工作,可见马修有多么厌倦。马修的这种人生观念是和整个小说的背景融为一体的,别忘了,这是一部侦探/推理小说。《八百万种死法》出版于1982年,书名来自当时的纽约人口八百万;除了主线(妓女之死)外,马修为什么改行、德金警官跟马修的唠叨抱怨都显示出纽约的都市丛林法则。此外一些夹杂其间的小故事:报纸上耸人听闻的犯罪行为,熟人间流传的恐怖事件,比如主要的杀人事件尚未开动之前,我们借“男孩”丹尼之口听到了一个无辜的老人如何被垃圾电视机炸死,这些都把故事背景浸染在一种黑色、不安、罪犯横行的环境里。也正是如此,那把将金·达基嫩和她同伴大卸八块的大砍刀才会合理、自然和具有威力,马修的仗义才能显出硬汉派侦探小说的气派来。或许,对于那些整天生活在城市的不安之中的读者而言,这份紧张真实感同身受其来有自。

《八百万种死法》由金·达基嫩引起,正如本书题记所言,美女之死是世上最具诗意的话题(爱伦·坡语),这个诗意是由马修来完成的。形象一点说,这位马修就是《罪恶之城》里的警官哈提根,也是《16街区》里面的警官杰克,他们都是与黑暗势力打交道的人(警察),恰好都是由布鲁斯·威利斯演绎,尤其是后者——酗酒,悒郁,对警察事业毫不用心,并且为内心的抱怨所苦。虽然是2006年的电影,布鲁斯·威利斯却演活了1982年那位苦于戒酒的前警察。马修去戒酒协会,听人讲述戒酒的故事,以及他一直压抑不住的喝酒欲望,属于这部小说写得非常有趣的部分。比如:

“我坐在那儿,努力不去看那杯酒,但我又无处可瞧。我希望他回到桌子这儿来,把那杯该死的东西喝掉。”这是苦闷,也有渴望与寄托——

“他希望这个世界有调光器开关,按一两下酒可以把一切关掉。我记得当时我想,威士忌可以做到这一点。它使灯变暗,音量降低,棱角变圆。”

对于美国这个有着悠久“酗酒史”的国家而言,马修的这一大难题想必会引发无数人的共鸣。已经有太多“酗酒者”的形象存诸美国文学史中,甚至包括了那些“始作俑者”——海明威、约翰·奥哈拉(死于酗酒)、约翰·契弗(心肌衰竭)等等。在雷蒙德·卡弗迷人的短篇小说中,酒是寻常事物,《我打电话的地方》正是酗酒者/戒酒者的故事。只要你读到马修·斯卡德的故事,也会发现劳伦斯·布洛克对这一美国“土特产”很在意,并且做工精细,读来相当爽口。

“坎普牌”侦探小说

劳伦斯·布洛克笔法干净利落,故事引人入胜,不过,拿他和其他硬汉派或者侦探/推理作家比较,也有诸多不同。英国人伊恩·弗莱明的007系列纯属花花公子流,另一位推理小说大师约翰·勒卡雷笔下的乔治·斯迈利则带有典型的英国绅士作风,这种气质在格雷厄姆·格林笔下也有,不过缺乏“军情六处”的技术含量。而劳伦斯·布洛克呢?他的作品系列,无论是“侦探”系列(以马修·斯卡德为主角,16种)、“雅贼”系列(一位纽约旧书店老板,小偷)还是“杀手”系列(一个叫凯勒的寻常美国人,当然,他是杀手)和“密探”系列(一个参加过朝鲜战争整天睡不着觉的退伍军人谭纳),主人翁无一例外都是“个体户”,没有庞大的国家背景,也没有政治使命,他们都属于失败者。这是侦探小说不同于间谍小说之处,且无疑是招读者喜欢之处,因为每个“个体户”都实在太特别了。

台湾的脸谱出版社早出了劳伦斯·布洛克的小说,着实培养了一帮骨灰级的粉丝,从侯孝贤、朱天心到梁朝伟,还集众人之力,出了一本“读后感”的集子。受到都市精英分子的青睐,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劳伦斯·布洛克的坎普味——他的小说创造了一种趣味,并以此在读者中造成了趣味的迎合与区分。或许他并不入苏姗·桑塔格的法眼,但桑塔格关于坎普的评论,似乎在《八百万种死法》中处处可见。马修的职业、他的爱好都显示出一种“引人入胜的归属感”:众多的街道名、酒吧名、酒名,马修看到内容——尤其是他没有说出口的那些(比如从窗口看到的世贸中心大楼),他的有些感伤的回忆等等。尤其是他身上的幻灭、厌倦之感。皮条客钱斯也是:大学修艺术史,越战归来,收藏非洲面具,他的神秘作风等等。他们见面是在拳击比赛现场;马修看的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的电影。即使在那几个妓女身上也有“坎普牌”标记:金·达基嫩房间里挂着霍珀的画展招贴画,玛丽·卢做妓女则是为了体验生活有朝一日写出牛逼的书来,唐娜则热衷于写诗投稿,尽管邮费远大于稿酬,而鲁比则是一个混血儿,三分之一的中国血统,你可以想见她房间里的陈设。这些都显现出“坎普”风格的底纹,也许我们也可以模仿桑塔格的语气说,劳伦斯·布洛克的作品是坎普,而福尔摩斯不是。

美国著名的畅销书作家斯蒂芬·金在学院派文学批评家——如哈罗德·布卢姆眼里是不值一哂的,包括J.K.罗琳女士。劳伦斯·布洛克对自己定位倒很清楚,他把自己的作品归于让人娱乐供人避世那一类。他说,没有人期望你写出让福克纳吐血的东西。不过换句话说,能写成劳伦斯·布洛克这样,虽不至于吐血,起码也要有两把刷子,至少,在这样的畅销书面前,读者给予的是尊重而非轻蔑。

易大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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