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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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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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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苏力的书是从《送法下乡》开始,之后是《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再之后便是这本代表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最后一本书也是最早出版并且也引起了最大的争议。

可以看到,费孝通对苏力影响真的很大。导致苏力把学术目光投放到基层,而且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因而,决大部分文章的切入点都是农村实例。

然而,今天我们再翻开这些论点似乎就显得过时了,是真的过时了。实际上《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送法下乡》都只是在论述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在前者的第一遍文章:中国在移植(变法)西方法律的时候需要考虑民间法(就是农村里的习惯法),因为这些民间法或习惯才是中国千年的惯性精髓。并且,在立法的同时,不仅不能摒弃民间法,相反应该让西方法来迁就中国民间法。这样才能让中国的法律不仅得之皮囊,还能自建灵魂。

不知道这样的归纳对不对苏力的原意。但如果这些观点大致对上本书的话。可以看见这样的作法实际上只对农村地区有意义。毕竟,中国思维习俗的惯性最根深蒂固的还在农村,农村的实践才反应中国传统文化或文明。这就是苏力一直在强调波斯纳的“实践理性”。

苏力的出发点是正确的,可是让他想不到的便是中国的发展实在太快了。15年后的今天,中国也不是那个农村大国了,尽管我国的三农问题依然严峻。城市化的步伐让苏力先生的观点显得没有实际意义。

为什么我们要重视并且利用本土资源呢。苏力认为这样才能让法律真正落实并且减少法律适用的成本(大有历史法学的味道)。然而,如果要把中国的传统纳入到立法上来,那无疑是众口难调,因为各地有各地不同的风土人情。中国虽然统一,但由于覆土广博而导致各地习惯有不同。如果立法要照顾到这些民间传统,无疑增加了立法成本。况且,今天世界已非椭圆,而是平的!吸引外资是昨天的调调,国际化是今天的战略,故而立法要向世界(实际是美国)看齐,这才是主流。假设,要让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得到妥协,结果将会是全国的法律得不到预期的统一,并且,产生效果的只是农村,这显然与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相反,所以本土资源一说不仅没有能够利用价值,反而增大了立法的成本。

因而我觉得苏力的本土资源一说仍然存在令人质疑的地方。再者,苏力仅就“法律不下乡”这个问题提出了疑问并大概指出要重视“本土资源”的方向,其中再也没有建设性的方案和细节提供,无疑这是让人失望的,也是让他今天受到其他人(包括我)的怀疑的理由之一。

不过,怀疑归怀疑,苏力还真的是一个大家。看他的书,永远都会让你受到启发,永远会让你的目光变得独到和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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