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万历十五年》有感
万历十五年,黄仁宇先生所讲述的故事不得不作悲剧性的结束;253年以后,中国近代史又不得不作悲剧性的开始。
我们的帝国播洒过烈烈扬扬的生命意志,普及过成王败寇的逻辑;焕发过刚硬强悍的恢宏气势,出现过锐意进取的勇者;也传承过“自强不息”的斗争哲学,承载过坚贞卓越的文化斗士,可渐渐的这一切都被磨灭,留下来的是怯懦与平庸。
历史真像一头拉磨的驴儿。
中国落后了。
怎么会这样?历史错综复杂但其中一定有这么一条原因:长期以来文官执政并以道德代替法律。
人们大多认为古代中国是地主阶级专政的封建国家,而统治阶级真得以“地主”二字简单的概括合适吗?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时期实施直接统治的并不是拥有大片田地的庄园主,而是读过圣贤经传的书生。尤其在宋明清三代,大小官员几乎全部由文官担任。
我们的帝国当初选择了文人治国的方式。因为只有文官已通过共同的道德准则作为纲领形成一个平衡稳定的整体,只有文官才能相对合理的去对亿万农民实施全方位统治。武将容易拥兵自重,士绅容易形成经济寡头。
而大批书生的参政究竟是加速了社会的进步,还是加重了社会的腐朽?我偏向于后者。
文人们将他们的价值观念——儒家道德加于社会,又不肯去发展法律。而道德有其无法克服的种种弱点,在没有法律作为补助的情况下,道德的弱点成为整个社会的弱点。
一、道德不够勇健。思想会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但其间有一个漫长的延滞期。我们可以将“大跃进”与“文革”看作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这一思维转变严重滞后的结果。而法律体系相对而言却易于改变得多了,只需修改若干条文。以法律的变革带动包括思想体系在内的生产关系变革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完美模式。然而道德代替法律实施统治的中国却无法实现这一点。
东汉末及魏晋出现过过道德礼教被政治家们毁弃的现象。曹操的求贤令中说“凡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皆举之勿漏”,直逼传统道德的金规玉律。但即便如此也没能动摇它,后世依然守着只适用于前朝的儒家道德。
传统道德的惰性,书生们的守成,一至于斯!
二、道德太过简陋。这一点缺陷使社会必须靠人的斗性弱化来调节矛盾,实现其总体的平和。
内蒙古草原的牧人为了获得更温顺的马,会将一部分雄马***,阉马与种马其实身体的健壮程度相差不多。可一匹种马可与狼群死搏斗,一匹阉马轻而易举地便被狼咬杀了。其区别在于种马精神的强健与阉马心力上的虚弱。
长期的礼教消耗掉的正是这种精神的强健。当我们谈到南京大屠杀时,往往只是对残暴的日军扼腕愤叹,可我翻了很多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图片,除了看到日军狰狞的面孔外,就只看到被屠者软弱畏惧的表情,从图片中我看不到他们当中哪怕是一个人一丝一毫的反抗,若我们的民众还有一丝血性的话,决不会这样!
第三帝国时中国人以已然很猥琐胆怯。海瑞愤骂:“举朝之士,皆妇人也!”。其实何止是“士”。
时至今日,国人仍然保持着一副“病秧子”的“优秀传统”。
三、道德排斥现实。道德没有教人们细处如何具体操作,因而我们的帝国在组织的时候,总是“先造成一种理想的数学公式,向下笼罩过去”。现实总是没有理想那么规范整齐,只好借助间架性结构,以种种方式将行政问题简化以适应***的低能。道德做不到一人一事的绝对公允,但可以做到让体制维持平衡。
靠道德统治的中国缺乏商业组织中一切按实情办的精神,商人肯坦然地承认现实的复杂性与不规则性,而儒生们却不肯。可在中国,士农工商早已排定,帝国从一开始便看不起商人与商业,一位热衷于历史的作家描述了一个这样的场景:一个读过几本经典的书童在县衙可享受上座的待遇,而一个已经创造巨大财富的商人却只有站在一边。我想重商的西方人想破脑袋想不到古老辉煌的中国会出现这样的怪事!
缺乏实际理念的中国文人,习惯模糊化、一元化、意象化思考,尽管这样能使世界具有哲韵之美,却无任何实际意义,不是陷入不可知论的泥潭便是转而崇拜圣贤,将他们的言论作为惟一的真理,不再探求新的认识。需要清晰化、精确化、概念化思维的自然科学在这种环境如何诞生?
道德始于周朝的礼乐时代。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子百家各自创立了一套“礼乐”,纷争了百余年,儒家在法家短暂的统治之后,站稳了脚,自此成为中国的正统思想。后来它又被朱熹、王阳明之流修修补补,变得怪模怪样,成了“吃人的礼教”。
法律的缺失,便帝国不得不借助另外一种力量——纪律来辅助道德进行硬性操作。比如《大明律》,虽然成文,却只能算是一种纪律,他的施行完全依赖朱元璋的个人权威,没有社会的法制理念作为基础。《大明律》规定:
受财枉法者,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受财不枉法者,一贯以下杖六十,每五贯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
明初刑法严明,超越了以往任何时代,《大明律》规定除了使用“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刑法之外,还动用了残酷的凌迟、挑膝盖、剁指、刖足、抽肠、剥皮等酷刑,并经常株连亲族。由于刑罚过于严酷,从洪武元年到洪武十九年,竟然没有任何一个官员能够做到任期期满,往往未及终考就遭贬黜或被杀头。因杀官太多,以致有些地方衙门无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还职”的办法。
朱元璋也许过于激烈,过于残酷,也办了不少冤假错案。但他达到了他的目的,起到了整肃一代的作用。
纪律的严明总是期待一位雄主的出现,我们不难发现古代中国呈现这样的兴衰规律:当有一位强硬的皇帝或摄政王,抑或宰相、太后能慑服群僚,与体制的中央集权相稳合的时候,则容易出现盛世,反之则会出现衰世(倒未必是乱世,如万历年间)。明太祖用他的个人权威及频繁的整顿将官僚的腐败降到历史最低,群臣颤抖地遵守着他的“法律”,洪武朝廷一派森然。
可并不是任何时候嗣位的皇帝有足够的资智上行到独裁者的高度权威,或是有这么一位有实无名的独裁者威临朝政,即使有,他(她)也未必总能励精图治(慈禧太后是独裁者,但他从未想过为国家做什么好事),所以古代中国盛世不多。
现代社会我们提倡民主与法治,法治即“法的统治”即在社会生活中崇尚法律的权威,以之调节社会矛盾,这实际上相当于无时不刻有一位雄主君临天下,而且,法律已通过民主的方式集中了众人的智慧,有着人治社会独裁者个人认识所不能可比拟的权威性,合理性,严密性。这是后话。
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只能停留在“纪律”阶段,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
其实道德的统治有更深层次的必然性:
我们的社会结构,包括上层与下层两个方面,上下层之间需要一定的结构联结在一起。古代的中国,通过赋税与下层取得经济联系,通过律令与下层取得政治联系,通过道德礼教与下层取得思想联系。
而由于“社会进化,法制不能跟着调整”,造成政治联系的脱节,不得不靠思想联系的过分膨胀来支撑整个社会体系的平衡。这就是前文所提到的“间架性结构”。这个结构之下,道德必然的代替法律统治了中国。
自从法律缺失之后,中国社会这辆火车就已脱轨,它在几位不错的司机驾驶之下摇摇晃晃走了千余年,朱元璋想出了可以让火车在脱轨情况下更稳定行使的办法,可这个办法的代价是火车原地打转。
终于,世界历史和车轮不再允许它这么原地打转下去了。中国在屈辱和动荡中进行了一场“长期的革命”。
中国社会被道德压抑了数千年,终于可以解脱而去发展它的法制了。
参考书目:黄仁宇《中国大历史》;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黄仁宇《黄河青山》;程帆《我听黄仁宇讲中国历史》;余秋雨《山居笔记》;牧惠《牧惠历史随笔》。
作者附识
我平时便很喜欢思考一些历史和哲学的问题,每当想到中国社会发展走上那么一条绝路,我总会痛惜、困惑。黄仁宇的大历史观体系完整的解读了中国历史,使我向心中的疑团大大逼近。对于黄仁宇先生,我报以钦佩的态度。当大家还在争论明朝是亡于万历还是亡于崇祯的时候,黄仁宇先生摆脱了从人事任职上分析历史的英雄主义史观,而从王朝体制的深层去挖掘历史的兴衰规律,着实高人一等。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8:13:56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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