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学习植物学的同学曾指出:我们所有拿在手中,用来送人的玫瑰其实都不是玫瑰,真正的玫瑰花茎短小,不适合用来赠送,所以我们平时所称为玫瑰的,其实是长柄月季。
所以我常说植物学其实是最适宜满足炫耀之心的学科,这些指着梧桐说法国悬灵木的人简直是乐趣的谋杀者。
然而同时,某位诗人笔下的少女说过玫瑰如果不再被叫做玫瑰,并不影响它继续发出香气。而我也可以说,我们称为月季的,在别的语言里被叫做china rose,好歹也还算是一种rose,而且还是我们土产的rose。
我在很多年前,一定是在我非常年轻的时候,养成了一个很不好的习惯。那就是一旦我发现有什么是我从内心里觉得荒谬或者厌恶的,我就会对其视而不见。小到一个词,大到一个时代,在中国比如是文革时期,在欧洲比如是中世纪。这种习惯之所以不好就是一旦你看不见,你便没有机会去真正了解,而实际上人对自己不了解的事物的厌恶往往是荒谬的。这就是为什么偏见是知识的死敌,虽然我最厌恶的是偏见压制知识的时代,但是对此时代的厌恶却变成了我眼中的偏见。
《玫瑰之名》确切地说不算一本小说,至少叙事性并不是作者最终的目的。我看到剧中人在重复着艾柯在《美的历史》中所说的话,或者重复那其中所引用的话。如克尔恺郭尔所言,生活就是重复,人总是重复自己,而只有重复的才是真实存在的(上帝作证我并没有看进去过他的书,可是他书中的话却不断萦绕我脑海)。我相信对书中不同的方面论题感兴趣的学者会从这本小说中发现不同的乐趣,可是我不相信对任何论题都不感兴趣的读者也能感受到乐趣。而且也许这本书也已经写出够久了,如果它是当时时代的影射的话,我没看出它影射出现在这个时代的什么东西。然而放在书中所在的历史背景下来看,给人的感觉还是真实而有乐趣的。
书中的侦探威廉,显然比起一个僧侣来说更胜任一个人文主义者,他可能早就不信神了。但是在叙事者阿德索身上,还可以看到真正的热情。事实上全书我看的最high的部分,是阿德索对情欲体验的美好描述。然而威廉对于绝对理性的推崇似乎使他也丧失了人性中柔软的那部分,至少他没有我家可爱的小侦探柯南在办案时候的悲天悯人。柯南最难以忍受的是犯人在他面前杀人,甚至是犯人在他面前自杀。而我们的威廉呢?他不仅对于受害者不抱任何同情,甚至有时候故意引起犯人的杀意。他没能阻止任何一桩犯罪,甚至似乎对阻止犯罪并不感兴趣,然而这也许是作者心中的完型倾向使然,一切构想连环谋杀的作者都有倾向完成自己的谋杀。结局必然是辉煌华丽的,而且不惜无辜者的鲜血。
让我抱怨最多的作品也许是我最喜欢的,非常感谢帮助我借书的某位同学,因为我对着作者的另一本书发花痴就帮我接到我朝思暮想的书,真是让我太感动了。我们何尝不是像书中的学者一般,为了满足自己对于知识的贪婪不惜任何代价呢?
这本书还有一个奇妙的地方就是,在每章的开头你都可以看到对本章内容的总结,这似乎是一切悬疑故事的大忌,然而出乎意料地,绝不影响这本书的悬念。即使在每篇的开头你都可以看到那一篇的最后一句话,你仍然会迫不及待地想要把这篇看完。
书中最精彩的部分还有“一场关于耶稣贫穷的友善辩论”的那篇。果然最美好的真理是要引人发笑的。
为了某些朋友我特别摘抄下面这段:
我在一阵颤栗中意识到,这两个在性命攸关的冲突中对阵的人,此刻竟然惺惺相惜,仿佛两人的行动都只为了得到对方的喝彩。我想到了贝伦加用来引诱阿德尔莫的策略,以及那女孩唤起我的热情与欲望,单纯而自然的举动,根本不能和人们为了征服对手所使用的疯狂伎俩和技巧相比,和那一刻我所目睹的诱惑行动更无异有天壤之别。这个行动铺陈了七天,两个对立者互定神秘的约会,暗中激使对方认同,彼此害怕,彼此憎恨。
我想这段话揭示了威廉和他的对手一样坏,沉醉于理智去追寻真相的人和为了隐藏真相而犯罪的凶手一样的坏,而阿德索却用两种恋爱的感情来与之比较,并且将这种互相激赏、恐惧与憎恨抬到无比的高度,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为了我自己我摘抄下面这段:
惟一的真理,在于学习让我们从对真理的疯狂热情中解脱。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8:13:30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本文链接: http://www.w2mh.com/show/26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