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志熙先生对于黄庭坚诗学有着持久的关注和深入的思考,近二十年来发表了相关学术论文共十篇,为《黄庭坚诗学体系研究》一书的写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书从最初拟定写作计划到最终问世,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时间,正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说的,“真正是一个跨世纪的写作”。这样一个“跨世纪的写作”,固然体现了作者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更重要的是,它还体现了该书所具有的“跨世纪”意义的学术价值:立足于传统诗学的内涵与范畴,吸取现代诗学的研究方法,对宋诗大家黄庭坚的诗学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在可能的范围内已经逼近黄庭坚诗学体系的原貌。该书从创作实践和理论批评两个方面,在诗学史与文化史的广阔背景下,深入探究根本说、情性说、兴寄说、学古说、法度说、分体说等山谷诗学的重要范畴,凸显了山谷诗学渊源深厚而又创变杰出的整体性格。在分体诗学的部分,该书首次对黄庭坚的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绝、六绝、七绝诸多体裁的发展和演变及其在诗史中的地位和价值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黄诗的艺术进行了精到的分析。作者站在诗史的高度上把握黄庭坚诗学,具有高屋建瓴的气势,同时在具体的问题上又能够阐幽发微,是一部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力作。
一 对于“诗学”的重新界定——诗学研究的新思路
近现代的诗学概念,深受西方文艺学观念的影响,无论是与文学理论乃至文艺学、美学相通的广义的诗学,还是局限于诗歌学本身的狭义的诗学,其研究对象都是以理论、批评和学术研究形式存在的学问领域。与此相对应的中国古代诗学研究,其研究对象往往也局限于中国古代有关诗歌的理论和批评,目前学术界有关中国古代诗学(当然也包括黄庭坚诗学)的论文和专著,也大多是在这个层面上进行研究的。钱志熙著《黄庭坚诗学体系研究》独辟蹊径,立足于传统诗学概念的内涵和范畴来研究黄庭坚诗学体系,既不同于以往的批评史研究,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诗歌艺术研究,给中国古代诗学研究提供了新思路。
作者认为,“诗学”一词在中国有着自己的生成历史和广泛的运用,其内涵和使用方式,很典型地体现了中国传统诗学的特点,是中国古代诗学研究中的一个关键词。从传统诗学的角度而言,严格的说,我们所熟知的“以‘诗学’命名的理论性著作,并非诗学本身,而是对诗学的一种理论表述。” (见该书第7页)因此,作者提出,“研究中国古代诗学史时,其主要的部分应该从诗歌史本身去寻找” (同上),而不能仅仅求诸有关诗歌理论批评史。同时,诗学也并非等同于诗歌创作本身,“它主要是指一个诗人在诗歌创作(也括理论、批评等活动)方面所具备的学力和技能,大到对诗歌艺术规律即古人所说的诗道或雅道的领会、对诗歌传统的掌握,细到声律及修辞的技巧,形成了一个极其丰富的诗学系统。”(见该书第13页。关于这个问题,作者另有专论《“诗学”一词的传统涵义、成因及其在历史上的使用情况》,《中国诗歌研究》第一辑)从诗歌创作的角度考虑,作者将它称为诗人的鉴赏力系统。研究黄庭坚的诗学,就是研究黄庭坚的诗歌创作鉴赏力系统。
所以,作为本书研究对象的黄庭坚诗学,并非仅仅是指黄庭坚的诗论和一般性的诗歌思想,而是指同时存在于理论批评和创作实践中的一个完整的诗学体系,它包括一系列重要的范畴如根本说、情性说、兴寄说、学古与新变、诗法、诗体,是一个活跃的、在感性与知性两个方面都表现得极为丰富且具有规律性的诗学体系。由此,作者确立了该书的研究对象,同时也展示了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的方法与角度。
作者强调指出,和近现代通行的“诗学”这一概念不同,传统诗学作为概括诗歌创作实践体系的术语,更加强调诗学的实践品格。也就是说,诗学不是一个静止的系统,而是在诗人的具体诗歌创作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一个诗人的艺术追求,就是对其诗学系统不断重构的过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诗人诗艺的发展,也就是其诗学的发展。所以,黄庭坚的诗学是在其诗歌创作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成熟的,是一个丰富和开放的系统。作者对于黄庭坚诗学体系诸范畴的研究,也始终贯彻了这样一种发展的观点。以分体诗学为例,作者对于黄庭坚诗歌的每一种体裁,都进行了分期研究,此前尚未有人对其进行如此系统的研究。同时,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实践的品格,作者在论述中充分重视黄庭坚诗学发展的背景,不仅仅重视他所遭遇的当代的文化和文学的背景,还将其诗学放到广阔的文化史和诗歌史的多层次的视野中去把握。比如在分体诗学的部分,作者在每一种体裁前面都有对于该体裁的源流的精要概述,合起来就是一部简明的分体诗史。又例如作者对于黄庭坚根本说的论述,将其放在北宋儒学复兴的背景和中唐以来的文道说的演变中来讨论,使得孤立的看内容比较单调的根本说具有了很丰富的内涵。这些都使得该书的价值大大的超出了黄庭坚诗学本身的范围。
二 对于黄庭坚诗学体系的系统表述
黄庭坚作为宋诗风格的代表性作家之一,虽然有博大精深的诗学思想,却缺少建构诗学理论体系的热情。现存黄庭坚诗论,往往以书信、序跋、谈话等形式出现,比较零散,甚至真伪难辨,给后人的研究造成了一定困难。同时,江西后学截取黄庭坚诗学的只言片语,自以为得其真传,反而湮没了黄庭坚诗学的本来面目。因此,黄庭坚诗学的研究一直局限在黄庭坚诗论中如点铁成金、夺胎换骨等具体命题上,还没有学者对之进行全面系统的诗学研究。
钱志熙著《黄庭坚诗学体系研究》一书立足于传统诗学的概念,将黄庭坚诗学放在中唐到北宋的文化史与诗歌史的大背景和北宋中晚期士大夫文化及北宋诗发展的当代语境这样两个层次上,全面探究了黄庭坚诗学的根本说、情性说、兴寄说、学古说、法度说、分体说等诸多范畴,建构了一个完整的黄庭坚诗学体系。该书不但对于黄庭坚诗学的理论架构做出了逻辑严密的阐释,而且对于黄庭坚诗歌艺术也有着精到的分析,可以说是目前黄庭坚研究的集大成之作。
该书一共分十章,集中论述了黄庭坚诗学体系中的六个范畴:根本说(壹)、情性说(贰)、兴寄说(叁)、学古说(肆)、法度说(伍、陆)、分体说(柒、捌、玖、拾),它们互相联系,彼此之间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黄庭坚诗学体系。作者指出:“黄庭坚的诗学体系深受传统道器、体用思想的影响,充分体现了东方艺术学的思维方式。”(见该书第31页)“根本说”体现了黄庭坚对诗人的伦理本质的确认,“情性说”是黄庭坚对诗歌艺术本体的确认:二者共同构成黄庭坚诗学体系的两大基石,而“根本说”更具决定性。“情性说”的本身已经包含了“兴寄说”的基本要素,二者是一种体用关系:“情性”是体,“兴寄”是用,要通过“兴寄高远”的艺术表达来抒发诗人的情性。前面说过,黄庭坚的诗学具有很强的实践的品格,在诗歌创作实践中,如何处理传统和个人创作之间的关系,是任何一个诗人始终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接下来的三部分,可以说是从不同角度揭示了黄庭坚对这一问题的诗学思考。在“学古与新变”中,集中讨论的是黄庭坚对于传统的态度和方法问题,是学古与创新的辩证统一而非一味的拟古、复古,是转益多师而非递相祖述。“诗法篇”探讨黄庭坚的法度思想——也就是取法的对象(内容)问题,同时也结合黄庭坚诗歌创作,对黄氏诗法的重要演进做了一个纵向的阐述。最后是“诗体篇”和分体诗学,是具体到诗歌的不同体裁来论述黄庭坚诗学的具体实践。可以说“根本说”和“情性说”是黄庭坚诗学体系的理论基石,而“兴寄篇”、“学古与新变”、“法度篇”、“分体篇”则更具有诗学实践的色彩。二者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黄庭坚诗学体系。
黄庭坚诗学体系的系统性不但表现在上述各范畴之间的严密的逻辑性上,而且还体现在对于上述每一个具体范畴的论述本身自成体系。比如诗法篇,作者首先对诗法的内涵进行了理论分析,接着追溯诗法理论的形成历史以及黄庭坚的渊源所自,然后逐一论述山谷诗法的基本概念(诗法、诗律)和主要范畴(字法、句法、章法、用事)。在此基础上又结合诗史发展的历史和山谷的当代语境,逐一阐述其有关诗法的创作理想(重法以明体、领略古法而求变化新奇、法度高妙而臻于入神)及其在理论上的现实针对性。最后结合黄庭坚具体的诗歌创作,研究他创作进程中诗法的几次重要演进,力图重现他追求合乎诗道的诗的历史进程。这样就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完整的阐明了黄庭坚诗法的理论渊源、重要范畴和艺术理想,再现了其诗歌创作实践中诗法的具体演进。
黄庭坚诗学体系的系统性还表现在对系统各范畴之间呈现一种平衡的格局,而且具体到各部分的论述都很充实,观点新颖、论述严密,绝无泛泛之谈,这在当前的系统研究著作中是极为难得的。作者对于很多具体问题的论述都准确、周密、深刻,堪称定论。尤其是有关“根本说”的论述,充分体现了黄庭坚诗学的性格,同时也最能体现作者对于传统诗学的深刻理解和独到把握,堪称全书中最具有创新性的地方。作者指出,黄庭坚的根本说,指的是黄庭坚对于诗歌创作者伦理道德的自我完善的重视,认为在道德上的完善是诗歌创作臻于上乘的前提。作者在中唐至北宋诗与伦理的冲突的大背景下研究黄庭坚的根本说,指出它“在强调诗人伦理本质的同时,给诗歌艺术的本体以足够的重视,将诗学从狭隘的‘工具论’中解放出来”,“是中国后期封建社会诗学思想的一个新起点”。(见该书第65页)“它一方面是在强调诗人的伦理本质的前提下,将诗学伦理价值的实现作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并使其与诗歌创作规律相契合;另一方面则是消解了中唐以来功利的诗教论与诗以载道、义理为诗乃至诗歌妨道这些文艺思想对诗歌艺术本体的损害。” (见该书第67页)“根本说”在黄庭坚的诗学中向来不受重视,甚至不被肯定,作者却能够不囿于成见,从诗史的矛盾运动中把握到这一学说的重要价值,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可以说是黄庭坚诗学研究乃至整个宋代诗学研究的创获。此外,有关黄庭坚的情性说,虽然前人已经有不少论述,但作者却能够从宏观的诗史发展的角度,指出其中包含着黄庭坚“对自己所处现实的一种批判态度” (见该书第81页),并且结合黄庭坚的根本说,指出其情性说“通过传统的情性本体观念来包容合道不怨的诗歌思想,使它与诗的主体性、诗的抒情原则和谐地结合起来,解决了摆在自己面前也摆在其他宋代诗人面前的诗与道的关系问题,并且将这个属于伦理范畴的问题成功地转化为属于美学范畴的问题。” (见该书第89页)可谓发前人所未发。这样的创获,在该书中比比皆是。
为了完整地表述这样一个丰富多样的诗学体系,作者“依次阐述黄氏诗学的根本说、情性说、兴寄说、学古与创新、法度与入神这样几个重要的构成部分,最后归结为黄氏的诗体说,并且从‘分体诗学’的角度研究山谷各体诗歌的渊源、发展、变化的具体轨迹。这样的论述结构,一方面是要体现纵向与横向、体系与历史的结合,同时也是为了从诗学思想出发,去接近其创作实践,尽可能地阐述除作为其基础的鉴赏力体系。”(见该书第32页)这样纵横交错的体例,不但眉目清楚,同时避免了描述的平面化,使得作者能够在时空两个纬度自如的展开对于黄庭坚诗学思想的阐述,无愧于“最能体现黄氏诗学原生状态与其固有的逻辑结构的理论框架”。
总之,该书的写作,已经比较圆满的实现了作者在后记中所说的“在历史的真际的逼近与理论上的圆满以及诗学奥义的揭示这三个方面都能够做得比较成功”(见该书第403页)的理论追求,可以说是在上述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指导下的学术研究的典范之作。不仅如此,该书在论及黄庭坚诗学体系的具体范畴时,对于这些范畴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总的回顾,如:中国传统诗学如本体论、兴寄、拟古与复古等重要范畴的内涵演变,中唐到北宋的诗歌史自身的矛盾运动乃至整个古代诗史的矛盾运动,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绝、六绝、七绝诸体裁从魏晋到北宋自身的矛盾运动和时代风格——对于上述问题准确、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使得该书大大的超越了黄庭坚诗学本身的范畴,具有了诗学史的价值。
2004年初夏于万柳
此书的排印本校对不精,洵为憾事。有勘误散叶补救之。不知网上购书,是否亦一应俱全。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8:12:49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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