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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四讲读王绍光《民主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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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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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偶遇王绍光著的《民主四讲》,毫不犹豫地买下来,原因是之前写论文猛读中国古代经典与注释,沾得一身儒气,念念不忘各安其分的君主社会和价值理想,于是找了尼采重估一切形而上价值的《偶像的黄昏》与这本反思现代西方民主起源和模式的小册子来冲击一下思路。原本想放在半个月一结的读书笔记里,哪知读完后感慨良多,亦深感于王先生著述翔实精妙,在两百页的篇幅里点出许多前沿问题,同时也就有许多不能铺开论述的地方,于是决定依我读书时页边所做记录妄加批注。

作者参考了西方近年来最新的研究课题,以及马克思主义从社会阶级的层面分析矛盾与动因的思考进路。全书的主旨是通过分析西方民主的起源、模式和优劣,为未来更好地发展和改进民主提供建议,其结论并不限于中国,作者亦很少谈及中国问题,但是指出中国似乎甚至不适用于西方民主研究的理论体系。我想,这不是为中国的现状辩解,而是鼓励读者去自己思考适合于中国的理论和现实体制。

第一讲,民主的起源和演化,本章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从谱系的角度认真追溯了民主的起源和发展。遗憾的是,作为一个使用马克思主义方法的学者,他并没有重视民主观念得以产生和变化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政治思想史在其中的辅助作用。

为什么民主在19世纪前总是坏的、不良的、需要提防的政体?因为民主所倡导的每人有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利(就其原始意义来说更准确的是人人都直接管理***和制定政策)是与人类社会天然的金字塔结构相悖的。而民主在希腊为什么得以备受推崇?作者点到了,但显然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他在第4页引用Finley的话说,正因为雅典是奴隶制发达的城邦,那儿民主才比较兴盛。其一,雅典的民主是局限在十分之一的公民之中的,他们不一定是有很多财产的人,但血缘主义的资格限定说明其实他们至少在雅典内有自主的固定居所。其二,社会高度平均与仇视突出者的社会传统,使得处在金字塔顶端的公民之间差异很小,如果有人拥有了超越一般公民的财富或声望,他将被驱逐出城邦政治。后世多以为仇视杰出者是平民政治的结果,我反而认为它是民主政治在雅典得以产生的原因。其三,这种社会传统又是与地中海商业城邦、殖民地本身的特点息息相关的,这点我想不必赘述。希腊的民主不过是金字塔顶端不那么尖的贵族政治而已。

注27页:西欧接下来两千五百年对民主的定义延续了希腊传统,却都依据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认为民主是比较坏的一类政体,等同于暴民政治;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的场面,成为欧洲人挥之不去的恐怖阴影。这些思想有一些隐藏的社会经济前提:1、分为有产者(土地拥有者)和无产者(手工业、商人)的社会;2、多数人会统治和压迫少数人,颠覆财富和知识的金字塔上层,从而使社会退步;3、公民权的极大扩大,如果像希腊一样,公民权只属于极少数有产者,则其实与贵族制社会相差不大;4、无产者天生地嫉妒财富和名望,天生是秩序的反面。

注31页:民主完全是取决于人数的,让人数决定政治一方面会违背政治的智力活动本质,另一方面违背社会天然的金字塔结构,人数也不能保证“最好”,甚至不能保证“自决的满意”,因为民主使真正的决策者——民众逃避了责任,而将责任推到实施者身上,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已经有非常多的例子了。

对民主的恐惧不止来自害怕被剥夺财产的有产者,这是整个社会都恐惧的混乱与愚昧。作者只偏重“有产者”的恐惧,仿佛只因为他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才拒绝民主,抹黑民主,这是马克思主义和功利论纠结不清带来的后果。这些思想家不可能全是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是看出了民主制真正的危险,在暴民政治下每一个人都不会好过,更是国家总体的灾难。因此32页认为“多数暴政”只是一种障眼法,反映的是“资产阶级对工人参政的恐惧”有失偏颇。

33页开始的民主异化分析做得很精彩,以***来限制民主的无限权威对个人权利的侵害的确是民主思想史上重要的一个转折,但是同样的,这不仅是资产阶级的把戏,而是有远见的制度设计。37页对私人产权至上的批评又忽略了现代民主已经不仅是有产与无产的矛盾,还有且主要是财团与中产阶级的矛盾。39页分析代议制,中世纪的代表与议会不像作者说的那样是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权利的发明,而是政治经济实力妥协的产物,甚至有一些是自然而生的“草根”制度,例如冰岛的阿尔庭。41页作者认为贵族把持的议会根本不考虑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因为他们本来就不支持民主,也是奇怪的。首先,有所谓的统一的“人民利益”么?这又是一个流行语词的滥用;其二,民主制的弊端,正在于有太多的偏执狭隘的民众小团体利益,民众的自私性在古代是政体败坏的原因,作者在前面提到过,这里却忘记了。其三,在当时人身依附于土地的情况下,贵族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就是佃农的利益,正如一个家庭。

57页对改革推进民主历史的回顾,但可惜没有说明为什么那个年代人们会突然想要选举权,我看来这才是理解民主流行的根本。回答可以从很多方面产生,例如62页提到的美利坚各殖民地的选举权,可以看出新教社会对识字的重视在选举权推广中的作用。又如,65页实行普选权的历史中,是否还需要参考现代传媒的作用和文盲率下降对普选的影响?不能仅从无产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讨论。

65页以下说得很好,民主从希腊人民行使主权的政体变为现代人民作为权力来源的政体,从公职担任的平等变成了选举权的平等,直接行政也就变为了代议制。这一句大概可以概括整讲的内容。

第二讲讨论现代民主兴起的条件。作者开始认为大众参与才是符合民主原意的制度,因此我戏称他有“民主原教旨主义”倾向,想让现代“被资产阶级***了”的民主靠近古希腊式的“全民即***”,不管千百年来的智贤对希腊民主提出了多少批评,“原教旨主义民主”存在多少缺陷,也没有详细分析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是否适合他所梦想的制度。注75页:人们,尤其是知识分子,什么时候开始把自己当成了“民”,认为民主就是好的?如果按照作者思路认为人们都为自己阶级的利益斗争的话,就不能回避这个问题,难道现在的学者都认为自己是“民”,才大唱民主的颂歌?民主何以就是对民众有利?这种态度不经意间流露出它仍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巢臼里打滚,即民主最能够满足民众的需求。

92-93页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工人阶级的壮大为民主提供了力量,而守旧阶级坚持反对民主运动的学者基本上面临我之前对作者同样的批评。况且,没有证据证实在千差万别的利益关系中以及现代的社会环境下,地主和资本家都会因为民主制度而受损,说到底还是巢臼:民主就是无产者联合起来反对有产者。这个结论早就过时了。

101页政治容忍与民主之间存在关系吗?如果有正相关,那么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部落肯定最适合民主了。中国人的政治容忍度高,很可能是因为现在在中国任何政治态度都不过是空谈。

114页时髦的“公民社会推进民主”理论,最重要的弱点在于团体的内部民主与外部效应有何关系?怎样联系?英国贵族组成的皇家学会内部的民主讨论会使得农民提高觉悟去争取普选权吗?任何不民主的社会都有十分民主的家庭;不见得任何内部不民主的宗教流行的地区就没有政治民主,就是很好的反证。另外,116页,这种小社团中流行的“希腊式”原始民主跟现代社会需要的民主大相径庭。

或许最需要谈谈作者自己提出的“国家有效性促进民主”说。注135页:国家有效性是民主的原因还是结果?民主制度成功的国家综合国力等指标更强,因为一个成熟稳定的制度(未必是民主制度)表现了一国政体的健康程度,亦即自我维持和更新的程度。政治是一个有机体,健康机体自然在内政外交上能力更强,但这与民主没有天然的内在联系,除非能证明民主政体比其他政体更为健康稳定。“民主制度成功”这一变量本身已经包含了社会稳定国力强盛了。

第三讲是现代民主的机制与运作,作者选取的标准是能否反映民意、代表民意。在作者的思路中,政治的作用不是解决问题,而是维护某一阶层的利益,这与他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是一脉相承的。然而这种标准原则上是荒谬的,代表利益不是政治首要的任务,况且如果最好的政治就最能代表“民意”,那这些代表自己的利益何在?我认为政治首要的任务是解决问题,需要的是眼光和智慧,不是时刻想着自己属于何种阶层。按照作者的思路,最好的政治还是“人民即***”的原始民主,这样的***肯定最能代表民意,但是由此产生的问题呢?

注138页:没有“人民的意愿”。团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和意愿总是冲突的,而且不限于阶级。火葬场修在哪里?养老金是否要提高?民主在这些问题上真的能降低“出错”的几率吗?还是说本来就没有所谓对错,只有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公众情绪疏导程度?这样看来民主未必是唯一的选择。因此作者这一章中提出的问题基本上都过于理想化。

注159页:作者比较赞赏比例制,认为从实证角度来说最可靠稳固。但是无论如何比例制构成议会,最终表决议案还是要采用多数制,因此比例制并非完全代表所有人的意见,最终还是要受制于多数,在西方的比例制议会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小党被架空的情况,作者并没有提及。另一方面,小党的存在可能使其他议员为了达到多数而结盟,最终使民意经过私人妥协而面目全非,这能算一个好的表达民意的制度么?

第四讲是美国民主实践的实效与反思,主要批评第二部分:以民主原则来衡量。注205页:不可能有平等的输出结果,只能做到数目上多的人的意见得到代表,可以说这里要求的只是程序公正,但是这种公正有意义么?不是每种公正都有意义的。民主建立在多数人的声音的基础上,而其实一个社会里往往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发出明智和公正的声音,却被淹没在喧嚣的杂音中。另外,社会的需求也是分层的,少数人的需求天然的更多。平等的表达未必获得平等的重视,每一个体平等的表达必然会被多数规则淹没,因此产生了政党,而政党制注定要破坏平等的政治参与。

注220页,作者认为投票的事实上不平等参与会使得政策明显偏向社会上层。也许恰恰相反,这是民主制政治受投票制约的弊病,不是因为低下群体未能充分参与,而是上层群体过多地施加了压力。换言之,如果没有选举的压力,反而会更公平,因为任何群体不能对***的组成和政策施加压力,上层(在现代社会不再是知识精英和贵族,而是工商界巨贾)便无法用金钱的力量施压。不要说这样不现实,多少国家的最高法院就是依据这样的原则,反而更为公平。

注247页,作者为了帮他心目中的理想制度——抽签选任制辩护,不惜牺牲常识,认为陪审团既然可以抽签选出,为什么***不能?首先,陪审团判断的是常识和道德问题,要受法官引导,最后的专业问题还是由法官决定。陪审团很容易因人员的随机性产生不公,例如在一个按人口比例分配的陪审团面前黑人更易受歧视。如今英美法已经大幅削减陪审团制度的应用,况且政治的复杂性怎能和陪审团相比!

总而言之,作者的理想主义色彩和褊狭的马克思主义框架稍微减弱了这本书的精彩。在这种问题上,我们仍然需要思考宗教大法官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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