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笔记
这篇致纽约州“人民” [1] 的文章致力于捍卫联邦和平民***。麦迪逊向平民***(popular governments)的朋友们讲话,以反对自由的敌人(the adversaries)。[2] 麦迪逊一开场就明确做了卡尔·施米特所谓的“敌友之分”,这篇文章将是高度政治性的。同时,麦迪逊也不加说明地将平民***和自由当成可替换的词组来使用,平民***有自由的属性,自由属于平民政体,自由和平明政体彼此相属。美国的宪制(constitution)对古今的民主典型都做了有价值的改进,这一改进“怎么赞扬都不为过”。但是它仍然无法排除这方面的危险:不稳定、不公正和公开会议中的混乱。这是所有平民政体都有的致命疾病。麦迪逊引用他那些最深思熟虑和最有德行的公民同胞的观察来证明这一点:“我们的***太不稳定,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决定措施过于频繁,不是根据公正的准则和小党派的权利,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麦迪逊将这个问题概括为党争。平民政体致命的缺点在于剧烈的党争,而联邦最值得仔细发展的优势莫过于能打消和控制党争的毁灭力量。麦迪逊向平民政体的朋友们指出了这一政体必有的致命疾病,然后向他们推荐联邦这一良药。
麦迪逊理解的党争是指,一些公民在某些共同的激情或利益的驱使下,联合成为整体中的较大部分或较小部分,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共同体永久的共同利益。有两种方法可以治愈党争的危害:移除其原因;控制其结果。
麦迪逊列举了两种移除党争原因的方法:一,破坏党争赖以存在的自由;二,给每个公民以共同的意见、共同的激情和共同的利益。第一种方法是愚蠢的,这种药比疾病更糟糕。在这里麦迪逊把自由比作空气,而比喻总是含糊不确切的。人作为动物不能离开空气生活,不过人离开自由是否能生活呢?无论如何,麦迪逊看起来并不想要跟平民政体的朋友们讨论这个问题,而只是简单地指出抛弃自由极为蠢劣(folly)。
如果说第一种方法是不明智的,那么第二种方法是实行不了的。麦迪逊论证说,“只要”人的理智继续犯错,而人又自由地运用他们的理智,就会形成不同的意见。“只要”在人的理智和自爱之间存在关联,意见和激情就会相互影响;前者就会是后者依附的对象。[3] 接下来他讲了引起党争的利益部分。利益在于财产的占有,最初的财产权源自人们的能力,这种能力指的是获取财产的能力。获取财产的能力先于财产,而***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这种能力而非保护财产。人们的能力多种多样,对多种多样的获取财产的能力的保护导致了人们占有财产的不同。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占有使社会总会分化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党派。既然***要保护人们获取财产的能力,那么这第二种方法就是实行不了的。
麦迪逊基于这个论证说,党争的潜在原因就如此被播种(sown)在人的自然之中。这个种子在不同的环境中会有不同程度的发育。不过麦迪逊在这个论证之外又提出了一个施米特式的阴暗论证:人有非常强烈的相互憎恨的倾向,最无关紧要并且最不真实的原因就足以点燃他们不友善的激情并激起最狂暴的战争。[4] 社会总要分裂为党派,而党派之间要进行致命的党争是因为人的自然中有相互憎恨的强烈倾向。麦迪逊紧接着提到了党争的那个最普遍以及最持久的源头:多种多样和不平等的财产分配。不同于那些无关紧要以及不真实的原因,财产分配的不平等使社会持久地分化为各种各样互相妨碍的利益集团。对这些利益集团的管制是现代立法的首要任务,麦迪逊没有说他为什么强调“现代”。这种任务使***的必要而日常的运行带上了党派和党争的精神。
党争的存在使公正的法官有必要存在,而这样一个公正的法官只能是一位被启蒙了的政治家(that enlightened statesmen)。然而这位政治家不会总是处在领导地位,就算他处在领导地位他的判断也会被那些党派的判断压过。启蒙运动改变不了党争存在的原因,改变不了人的自然。“党争的原因不可能被移除,可行的方法只有通过控制其结果来缓和党争”。这样,麦迪逊就被引向这个有必要探讨的问题: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不受党争的危害,同时又保存平民***的精神和形式。换言之,如何在保存平民政体的同时改进平民政体,以使之为人们尊重和采用。
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只有两个。“要么必须防止多数中同时存在同样的激情或利益,要么必须使这样具有同样的激情或利益的多数由于他们的人数和当地情况而不能同心协力地将他们压迫别人的阴谋付诸实行”。“这样来看问题,可以得出结论说: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一小群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的社会——不能治愈党争的危害。”这样的民主政体永远是一幅动乱和争论的景象。鼓吹这种***的政治理论家错误地假定,通过把人类简化为在政治权利上完美平等的人,就可以使人在财产的占有、意见和激情上完美地平等化和相似化。真正的民主政体是不可取的,麦迪逊开始推荐共和政体这样一种代议民主制政体。
麦迪逊接下来比较了纯粹的民主政体和它的改进版本代议民主政体即共和政体。通过检查两者的不同,他将使我们理解这种改进的自然(nature),并看到共和政体可以从联邦(Union)得到的功效。最大的区别有两点:“第一,后者的***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的公民人数和国土范围都可以大得多”。
第一个区别的关键在于被选出来的代表既有可能比人民自己更好地表达真正的公共利益,也有可能出于私利背叛公共利益。问题是大共和国还是小共和国更容易选出公共利益真正的守护者?麦迪逊举了两条理由来说明大共和国更好。首先,不管共和国多么小,代表都必须达到一定人数,以防备一小撮人的阴谋集团。而不管共和国多么大,代表也必须小于一定人数,以防大众(multitude)间的混乱。这样大共和国中代表的比例要小于小共和国,而如果合适的人选所占比例相同,那么大共和国更可能做出合适的选择选出合适的人选。其次,在大共和国中不合适的候选人更难通过玩弄邪恶的技艺而上台,而拥有最吸引人的优点和最广泛最长久声望的候选人更有可能胜选。
从这方面看,共和政体就其自然而言,大比小好。不过麦迪逊又指出,大的和小的共和国都各有其缺点。大共和国的代表不够熟悉地方的情况和次要的利益,而小共和国的代表又太局限于这两者,不足以理解并追求重大的和国家的目标。联邦可以把小共和国和大共和国的优点结合起来,把重大的和共同的利益交给国家立法机关去处理,把地方的和独特的利益交给州立法机关去处理。共和政体改进了民主政体,联邦的共和政体改进了纯粹的共和政体。
第二个区别的关键在于,大共和国中人们更难联合起来达到不公正和不道德的目的。麦迪逊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在大共和国中一些人联合起来压迫其他人。麦迪逊只是说,这种危险在大共和国中比在小共和国中要小一些。
麦迪逊总结说,对这两点区别的分析很清楚地表明,在控制党争的结果上,共和政体优于民主政体,大共和国优于小共和国,联邦优于其成员。其优越之处在于后者能选出这样的代表,他们的被启蒙了的观点和有德行的情感(enlightened views and virtuous sentiments)将取代地方的偏见和不公正的阴谋。普世的将取代地方的,公正的将取代不公正的。被启蒙了的政治家将统治未被启蒙的人们。在各种政体的统治者中,联邦制的大共和国的统治者——那些“代表们”——最有可能是被启蒙了的的政治家。其优越之处还在于后者中的党派更难以不顾正义地去图谋私利。社会总要分裂为党派,而党派又总要去图谋私利,但是在联邦制的大共和国中,这些党派更难胜过正义的力量。
麦迪逊向平民政体的朋友们推荐联邦制的大共和国。
[1] 强调为笔者所加。
[2] Adversary在神学上有魔鬼、撒旦之意。
[3] “前者”指理智还是意见,“后者”指自爱还是激情?这种行文上的小瑕疵显然是因为写的太匆忙了。
[4] 德里达在《友爱的政治学》中对施米特的批评似乎没抓住这个要点。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7:48:33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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