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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重新认识“自由”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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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7: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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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早已被高度抽象化,社会中即有赞成自由的,也有反对自由的。这种表面上对“自由”截然相反的尖锐态度,可能本质上并不冲突。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自由”,化解这种被激化的表面矛盾。

在著作《论自由》中,约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

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是一种以无序为前导,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强力的大小将决定自由的大小,你的自由代表他人自由的丧失。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这种自由普遍的存在于原始社会之中,但是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当一个人被称为万岁时,当一个人的意志代替一切规则时,当一个人的行为超越一切规则不再受其约束时,这个人所得到的不就一种是“最原始的自由”吗?我并不知道有什么会比这种“最原始的自由”更可加怕,也不知道有什么东西会比“最原始的自由”更让人自危。

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这种自由是以秩序为前导,以规则中明确的权利为后盾的一种自由。因此,你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在规则禁止以外的行为,都是被允许的,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 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

而约翰·密尔的著作《论自由》中,所赞成的,所提倡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回过头来看看,如今那些大部分反对自由的人,其实反对的只是“原始的自由”,而那些赞成自由的人大部分却赞成的是“规则性的自由”。其实这两种态度并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只是大家在讨论问题前,并没有阐明自己对自由的内涵外延的理解对其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只是一味的拿出已经具有高度抽象化的一个词--“自由”来论战,所以才导致了表面的意见的分歧。

最后,我对自由的看法是--自由永远都是存在的,不论是奴隶时期,封建时期,还是法治时期。自由这种社会因子永远都是守恒的,它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分配比例被社会的某些人独占,或者被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共同享有而已。正如,当你反对民众拥有自由的时候,你同时也在授予另一极少部分个体拥有了更多的自由,扩大了这极少部分个体享有的自由范围,而这些扩大的自由却是从那些被剥夺自由的民众手中夺来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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