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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绅士的收入《中国绅士的收入》——笔记和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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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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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年写的……

作者的经历很有意思,48年到53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读博士,期间奔波于东西海岸各大图书馆,博士论文即为《中国绅士》。写完本书续篇后,不知为何又回到了国内,成为上海社会科学领域的头目,曾担任上海社科院院长,也做过代表委员之类的角色。

《中国绅士》首先定义了绅士的概念,也就是获得功名的人,包括通过正规考试的正途绅士和用钱捐纳的异途绅士。然后计算出绅士的总人数。由于太平天国前后***对捐纳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天国革命被镇压后全国绅士数目大量增加(具体数字忘了,可能是从90万增加到150万),但其中真正捐了官衔乃至实缺的仍是少数,大部分人是通过捐纳一个监生来进入绅士阶层。这本书看得不细,因为觉得琐碎,作者出于计量的目的收集了大量的实例然后作近似推导,得出了各类绅士的人口数量。比较有兴趣的是介绍生员、监生、贡生、举人、进士的区别、获取途径以及每年(或每科)新增的人数,比清史稿说得清晰多了。

续篇全书都是在讨论绅士的收入问题,按照作者的方法,绅士的收入有六个主要来源,即官职、绅士功能(也就是领导建设公共事业所获得的酬劳)、作为幕僚、进行教学、地租收入、商务收入。其他来源从绝对量上是很小的,例如廪生和部分正途贡生可以领取国家津贴、一些书院对学生也发给津贴、极少数绅士可以行医为生、以及利息、房租

收入。逐一考察这几项收入,可以得到一些有趣的结论。

一、做官带来的财富是巨大的。尽管俸禄、养廉银已经将官吏收入提升到社会较高水平之上了,但是陋规的存在,使得官吏的总收入可以提高到法定收入的将近20倍。这意味着,一个知县年收入在2万到3万两银子,布政使可以收入15万两银子,督抚有其特殊性,但18万两的年收入是正常的。并且,京官收入一般要少于同等级的外官,例如大学士年收入在5万余两银子,与知府相当。同时,武官因为不能掌握税收权利,只能靠吃空饷,因此提督收入也跟知府收入相当。做官的总收入约为1.15亿两,但这么庞大的一笔财富只能够为占绅士上层的现任官僚分享,大概为23000人,占绅士总数的1.6%,平均每个官员能够获得5000多两银子。考察官僚的日常开支,应当有助于理解为何他们要如此敛财。不过这一部分书中介绍的不多,一个是宗族与公益事业的捐款,另一个则是上司的需索,同时幕僚、对下级人员的赏赐,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开支。不能够对官员开支进行估计,是本书一个遗憾的地方。

二、履行绅士职能,是40%左右的绅士的收入来源。这部分人往往没有更高的收入来源,而通过公共领域的服务来获得体面的生活。公共项目,包括水利建设、团练、慈善事务、私人书院经理、编纂方志、经营宗族事务,这几项我们易于理解,而包揽税收、分沾“忙规”,就连当时的官员也大为不满。以此为收入来源的绅士约占总数的40%,平均下来,一个人每年的收入在110两银子左右。按照书中的说法,似乎分沾忙规的绅士,并不参加建设公共项目,只是坐地分赃罢了,因而更为地方官员痛恨,因为他们侵夺了自己的收入。陶澍曾和本省学政在奏折上打笔墨官司,就是针对绅士包揽漕粮征收从中分享漕规的问题,其实也是为自己的地方官员争取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绅士此时居然能够抗拒***的权威,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现象。到后来,一方面知县征收之后,给绅士发放一定比例的漕规忙规;另一方面,绅士可以直接利用自己熟悉法律认识官僚的优势,帮助他人缴纳税款,而截留部分留给自己,甚至发展到知县为了怕麻烦索性连***征收的形式也不走了,把征税的权力交给当地的绅士集团。这其中,讼师起到了很大作用,他们可以通过威胁控告本地官员而获得对方的优待。

三、幕僚可以分为两个群体,一是给督抚做事的,一是给府州县官服务的。后者按具体职责分为刑名、钱谷、徵比、挂号、书启五种,,其中前两类最为值钱,平均下来,所有幕僚收入平均为250两。给督抚办事的幕僚收入会很高,人均收入可在1500两。

四、进行教学,是大多数绅士的收入来源,约占40%,正途绅士的60%。这是一种稳定可靠的工作,因为当时正规的学校并未建立,而在科举制度下一个教师只能对很少的几个学生(作者估计平均为3到4个)进行教学。考虑到绅士地位的诱惑力,希望通过接受教育来提升自己社会地位的需求是非常旺盛的。教学可以是完全私人化的私塾教育,也可以参加正式建立的书院从中获取报酬。若干书院的山长收入可以达到350两,而平均下来进行教育的绅士收入为100两,相对于未取得功名的普通塾师不到50两的年收入来说,这是一个足够维持小康生活的体面进项。

五、地租事实上在绅士收入中并不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绝对数字来看,估算出大约四分之一的可耕地为绅士所有,大致是每亩1两的地租,因此每年2亿2千5百两是地租毛收入,此收入需要纳税,但是绅士可以凭借自己的地位普遍的不履行此种义务。相对于其他非绅士而拥有地产的民户来说,绅户可以节省赋税与其他杂项征收,而全部转嫁到

民户之上,因而导致在一些极端条件下,田产的地租收入不能够补偿地产税,宁可送给自耕农。这实际上减缓了土地集中的趋势。拥有地产的多为上层绅士,占绅士总数的2%-4%,他们或有官职收入或有巨大的商务收入,人均5000两的年收入吸引力是不大的。这有助于解释绅士为什么经常产生捐赠行为,例如义庄、宗田之类。另一方面,财产继承的规定使得第一代绅士死后,遗留的田产不能够完整的保留给嫡长子而只能做分析处理,这也有助于解释绅户占有田产为什么实际并非如人们想象得那样集中。不过,在这一部分,作者的计算可能是误差较大的。光绪十七年清***的地税收入为3千万两白银(包括正税和漕粮)。全国耕地据估算为9亿亩,绅士占据其中四分之一的土地,负担国家正税应当在25%-50%之间(因为绅士占据的土地质量较高,而税率是根据土地质量确定的),也就是750万到1500万两左右。同时,作者估计绅士负担的正税、漕粮和其他各种地方自定的税收总计为4750万两,那么对于绅户而言,正税与杂税之比是1:5到1:1.5之间。另一方面,民户占有可耕地的四分之三,负担3000万两正税中的1500万到2250万两。同时,为了支付官僚的额外收入(共1.15亿两)和履行绅士功能获得的报酬(共1.875亿两),民户要支出其中的绝大部分,总计正税与杂项之和为2.85亿两。这些财富都需要由土地直接产出,同时还要留出充足的产品供生产者维持生活,这意味清代地税的平均水平在十五税一到二十税一的低水平上,不知道是否是估计过低了。作者在书中曾做过国民生产总值的估计,农业总产值在16.7亿两左右,不过这个并没有扣除农业生产的物质成本,显然是很高的。同时,就算按照作者自己的估计,通过地租获得收益的绅士平均每人能够获得5000两银子的年收入,这仍然是巨大的财富。从总量上相比,地租扣除税收后,绅士共能获得的净收入为1.725亿两,还是大于官职总收入(1.15亿两)的,并且,官职收入有重复计算,比如下级官吏向上级官吏的行贿、节敬冰敬炭敬等等,是计算了两次的,再扣除幕僚总收入900万两左右,很可能只及地产总收入的一半。当然,退职官僚用自己宦囊积蓄置地建房是常见的投资方式,他们是不会把土地当作唯一的收入来源的。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地租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虽然他在事实上并不象早年阶级斗争中所指责的那样,地主老财几乎完全以剥削劳动人民来维持自己腐朽的生活。事实上,地租收入远远小于绅士通过***帮助实现的对非绅士身份地主的盘剥,如上文所计算所示。

六、绅士从事的垄断性商业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类:1、盐业,资金来自官僚,经理者自己也经常拥有官衔,***对盐商也是优待的,很明显的就是在功名的道路上盐商子弟有特别的名额;2、广东行商,也就是十三行,***战争前垄断对外贸易。做行商的成本巨大,新行商必须为行会中的席位付出20万两银子,开办时要给官吏支付各种规费4万余两,此后每年给***和官员的捐赠计45.6万两,这些是有原始资料作为证明,并不是作者的估算。其中给粤海关监督及其母亲妻子的礼品合计有一年4万两,十几家公行总共要给粤海关监督交几十万两,果然是一件肥缺。行商垄断了对外贸易,才能获得巨大的利润。在南京条约签订后,贸易并没有立刻转移到其他四个通商口岸,这是因为既得利益者

控制了货物的运输渠道,使得广州仍然维持最大的贸易口岸这一地位,直到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才打乱了国内的贸易路线。3、买办,这是继公行后兴起的事业,他们需要有与官府打交道的能力,自然以绅士为优先选择。4、当铺、钱庄、山西票号,分别作为满足农村人口的需要、兑换贷款、承担省际汇兑的机构,各自有所侧重。这些金融机构的本

金实际上都是官府存款,经理人也基本都是绅士,且常常具有官衔。经过估算,绅士从事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总收入在1.136亿两白银左右,由大约1万人分享。

七、作一个小小的总结:绅士的收入是依靠自己与***的特殊关系而获得的,他们之间是又斗争又联合的性质,联合大于斗争。收入来源,并不是对农民进行多么残酷的剥削,而是采用压制非绅士阶层、提高其非正常税收负担而取得的。教师是绅士中基本自食其力的部分,但他们的收入来源本质上是由社会秩序保证的,即不论天生贫富,进入绅士阶层后才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和更少的被压迫,所以求学是一件有价值的投资,这种认识能够为教师的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晚清时期,这样的社会秩序应当说还是稳定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即下层阶级有一定的希望跻身上层。存在此种希望,社会才有可能保持稳定。但这一体制在当时的世界中缺乏使中国尽快的具有竞争力的可能,最终导致灭亡也是必然的,尽管辛亥革命其实是一个偶然发生的故事。绅士自治依然是具有很大社会成本的,他们将会打击潜在的、通过个人奋斗成为社会中产阶级的人群,而进一步集中自己的财富,似乎并不是一个非常有效率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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