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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城市流转及其决策研究《农地流转及小产权房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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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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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的雨,气温骤降。

一未经规划的城中村在50亩集体土地上拟建9栋29层住宅楼,如今七层已然结顶,该项目北侧社区居民100多人昨日走上街头,造成北区城市干道交通堵塞,***责令各职能部门协调处理。一起显而易见的小产权房引发的社会问题。

毫不夸张地说,这个城市近郊的小产权房应在百万平方以上,如今的小产权房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何况这野火原本就烧得零零落落。

一些规模较大的小产权房小区,与普通小区并无二致,也进行了规划设计,由于离市区较远,有的还拥有较好的环境。

与商品房相比,由于未经任何审批在集体土地上自建,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小产权房价格低得惊人。

一、原因

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有市场。

为何有市场?原因更简单:因为购买能力低,房价居高不下,而安居的渴望大于合法产权。

为何购买能力低?

1、地方***与民争利,地方***每年的收益绝大多数依赖于土地出让金和地产税收;

2、房地产暴利,***导向下的房地产商垄断房地产市场,利益集团的收益高达40%;

3、住房保障低,住房保障体系覆盖面有限,供应严重不足。

“房改口袋掏空;教改二老逼疯;医改提前送终”——回顾这些年的三改,不能不说是严重失败的。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对我国医疗改革的评价与建议》得出了“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总体不成功”的结论,赢得了社会一致赞同。

房改令买房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其实,小产权房不过是现实情况下,市场自发催生的百姓寻求自救的方法。

二、去留

对于小产权房的去留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从利益集团要求拆除甚至炸毁到专家建议合法化, 从权力部门要求严厉查处到等待土地政策尘埃落定,争吵了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的时间内,***并没有采取什么大规模的行动来制止小产权房的建设,所以小产权房一如既往地扩张着。

存在即合理,个人认为小产权房是市场的有益补充,符合民意,应当引导。不过我们应当再发掘一下深层次存在的问题:

1、在这个过程中,到底受益者有谁?

最大的受益者是联建的开发商及其背后的权利寻租者,然后是村集体中的当权者,再次是村民,最后才轮到不顾风险的购房者。

2、在这个过程中,不满者有谁?

利益集团——守法开发商认为是不公平竞争,权利部门——地方***认为未取得相应的税收。当然有些小产权房未经规划,容积率过高,野蛮施工,甚至影响了周边住户的日照采光,这也是昨日引发居民堵路的原因。

三、政策

2008年10月19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指出:

“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虽然政策没有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但是同意“集体土地流转”,给小产权房的转正提供了可能性。

政策刚刚出台,目前还没有权威的解读。该决定似乎解决了一定层面上的问题:

1、同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为土地、房产市场提供了其他途径,有利于抑制地价与房价;

2、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避免了集体土地的“权力私有”;

3、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享有权益,避免了小产权房的无序建设;

4、考虑到了征地补偿机制与农民的社会保障,减少失地农民带来的稳定问题。

四、疑虑

其实也有很多疑虑:

1、如何保证农民不轻易失地?地方***是否会通过各种途径大规模圈地?

2、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机制与社会保障能否得到落实?是否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3、统一、公开的集体土地市场,是否最后如同土地一级市场,收取重税,集体土地价格与国有土地价格逐步减少差距,最终导致廉价的小产权房完全消失。

五、未来

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需要相应修改土地管理法,而自《城乡规划法》实施,乡村规划证的办理至今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小产权房的合法化距离尚远。

六、其他

又冒出了其他想法,没有认真研究三农问题,不知道农民到底能从新政策中收获多少?我想***最终极的目的是在全球经济衰退的时期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将未纳入其管理的集体土地进行整合,这比单单考虑地产开发的救市还要重要。

其实一直想建议由***组织,将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统一流转,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实现农民收益和真正低收入人群住房分配的双赢。不过这个建议大概与大政方针相左,因为没有收益,或者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才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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